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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激勵計劃

發布時間: 2021-06-28 13:58:36

❶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所得稅上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規定:「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並按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上述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三)本條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
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❷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❸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是什麼含義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是指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以股權為基礎(stock—based)的激勵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權(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權(stockoption) 股權激勵方式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對經營者擁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效結合起來使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思考問題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簡言之,股權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❹ 股權激勵計劃要包括什麼內容

上市公司依照《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1、股權激勵的目的;
2、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3、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4、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5、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7、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8、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9、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11、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12、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13、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14、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❺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問題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每單位份額對應的認購價格為人民幣 1 元,設立時份額合計不超過 12,000 萬份,對應出資額不超過 12,000 萬元。
員工持股計劃是個合資平台,份額不代表上市公司股份,類似基金。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以全額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司股票,認購股份數量不超過 4,389,173 股,認購金額不超過 12,000 萬元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以接近市場價格的方式購買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短期不流通,但同樣享受分紅,用於激勵職工為企業發展出力。

因為員工持股計劃總資金為1.2億元,買進4,389,173 股,則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價格是每股27.34元
你可以把這價格和該公司發此公告時的市場價格做對照

❻ 上市公司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怎麼做會計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會計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公司授予股權激勵時,不做會計處理,但必須確定授予股票的公允價格(該價格是採取會計上規定的期權定價模型計算)。

2、等待期間,根據上述股票的公允價格及股票數量,計算出總額,作為上市公司換取激勵對象服務的代價,並在等待期內平均分攤,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其對應科目為待結轉的「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授予時即可行權,可以當期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成本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實際行權時,不再調整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只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

4、如果股權激勵計劃到期限,職工沒有按照規定行權,以前作為上市公司成本費用的,要進行調整,沖回成本和資本公積。

股權激勵計劃是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讓企業經營者得到一定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