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家上市公司合並,股票怎麼處理
A公司把B公司合並了,在兩家公司做合並事宜時,兩家公司都要先做停牌處理,然後B公司的股權轉劃到A公司,B公司的上市股票退市,而A公司則復牌後將以A公司名稱或新的名稱來代替,合並後,公司的實力會相應提升。
並購重組是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並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製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
並購在國際上通常被稱為「M&A」,即英文Merger & Acquisition
1、謀求企業經濟實力的增長,促進企業擴張
2、追求規模經濟和獲取壟斷利潤
3、獲取先進技術與人才,跨入新的行業
4、收購低價資產從中謀利或轉手倒賣
5、買殼上市
Ⅱ 上市公司重組期間股票怎樣買賣
上市公司重組期間會進行停牌,不能買賣。
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Ⅲ 怎麼操作資產重組企業的股票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首先要知道有哪些極有可能進行或者已經重組成功的股票可以操作,也就是不是所有的資產重組股票都可以參與的,我有一些條件或者標准。具體來說有這樣幾個:第一、重組後盈利能力要有大幅度提升,這一個基本上都能夠滿足,否則就沒有重組的必要,有的股東為了讓重組順利通過還會有業績承諾,這樣更好把握。第二、重組後的公司最好是一個未來五年內有廣闊前景的企業,或者是具有行業壟斷性的企業,這兩者最好兩者兼得,如果只具備其中一個,那麼投資一定要謹慎。比如金德發展,生產玉米油,未來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絕對看好,行業佔30%,壟斷性強,再比如世紀光華,轉型石化企業,這個也是一個高壟斷性的行業,東航和上航合並,和國航及南航能三分天下,等等。
其次看介入時機。一般來說我們散戶很難提前得知哪些股票要重組,反過來,重組消息放出來以後,往往不是一字漲停,就是等我們有機會進去,然後重組失敗,灰頭土臉的出來,因此把握好介入時機非常重要。具體看重組過程,一般要經過雙方的公司開會同意,然後證監會批准,最後還要雙方履約,有意思的是即使到最後一步的,也有胎死腹中的,比如第三方橫插一腳,再比如有一方(基本上是邀約方)臨時反悔,這些人象兒戲一樣。怎麼判斷大致重組成功呢?一是股價已經在漲了,二是公司有比較大的人事變動,三是原公司虧損累累,已經無以為繼了,別以為虧損不好,對要重組的公司,越虧損,重組的決心越大,重組成功的可能性越高。那麼我們就可以在重組基本成定論的情況下介入。
最後看介入的價格。這個要對重組後的公司進行估值。一般有絕對估值和相對估值,還有可以與相象的公司進行比較等等,這個就各顯神通了。
Ⅳ 公司重組股票如何分配
兼並的一般程序為:
1.雙方董事會各自通過有關的兼並收購協議
這些決議的內容應包括:
(1)被兼並公司的名稱;
(2)兼並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股份轉換為續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證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資產的方式和基礎;
(4)關於因兼並而引起續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聲明;
(5)有關兼並所必需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有關新設(合並)決議,必須載明:
(1)擬進行聯合的諸公司的名稱及擬聯合成立的公司名稱,即以後被稱為新設公司的名稱;
(2)聯合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的股份轉為新設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政權,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財產的方式及基礎;
(4)就新設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設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須載明的所有聲明;
(5)被認為對擬進行的聯合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2.董事會將通過的決議提交股東大會討論,並由股東大會予以批准。
美國公司法一般規定,在獲得有表決權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後,決議應被通過。德國的公司法規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並決議,需要全部有表決權的股東的75%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兼並各方簽訂兼並合同
兼並合同也必須經各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批准。兼並收購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續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數量、種類;
(2) 續存公司對被並入公司的股東分配新股的規定;
(3) 續存公司應增加的資本額和關於公積金的事項;
(4) 續存公司應支付現金給並入公司股東的條款;
(5) 兼並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設合並公司,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 新設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3) 新設公司對合並各公司的股東分配股份或現金的規定;
(4) 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公積金的數額及規定;
(5) 合並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公司的時間和進行合並的具體時間。
4.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在上述決議被批准以後,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登記注冊,被解散的公司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Ⅳ ST公司重組後,原有的股票怎麼辦
重組活動對ST公司的生存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重組是較為深入的,面向公司整個業績層面,即不僅關注盈利能力,還試圖改善流動能力、償債水平、發展潛能等,公司基本上就會被取消特別處理,恢復正常。但重組的作用卻又是有限的,它只具有即時效應,幫助公司實現摘帽之後,便沒有了後續能量,以致ST公司比摘帽前確實有所好轉,卻無新的發展。而那些僅僅用來提高利潤的重組,其作用只是維持ST公司的上市資格,無異於杯水車薪。與沒有經歷重組的公司相比,重組的公司至少還有著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業績改善,而未重組公司的業績則是直線下滑,如果沒有新的重組方加入,它們的命運只能是最終退市。同時,市場對未摘帽公司的重組反應明顯強於摘帽類公司。總之,重組的意義是不可抹煞的,在付出成本的同時確實會產生「收益」,但為什麼這種「收益」又是有限的?原因無外乎兩點,要麼是重組不徹底,要麼是被重組對象基礎太差。所以,一方面,對於仍有發展潛力的ST公司,我們要尋求真正的重組,即重組要全面深入,評價重組效益要綜合使用指標體系,不單以盈利能力作為標准;另一方面,對於在ST行列中已經徘徊多年、仍無起色的公司,不必再行重組,而直接引入破產機制,畢竟借殼重組的殼是有過污點的,那為何不在一個新殼中良性發展呢?這就同時需要一個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進入機制與之相配套。另外,對於破產對象的選擇上,那些已經摘帽的公司也不能完全忽略,因為這些公司摘帽後的業績並沒有全面長期改善,曾經ST的歷史難免會有後遺症,導致它們再次被特別處理,或艱難生
Ⅵ 公司被收購或重組,股票會怎麼樣
一般來講,公司重組或被收購,股票都會漲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股票會不一文不值;既然重組或被收購就暫時不會有破產的風險.
Ⅶ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基本流程:
這里資產重組特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
資產重組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首先是收購股權,分協議轉讓和場內收購;
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
本文將對我國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作簡單的介紹,實踐中應根據個案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資產重組流程圖
第三部分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買殼上市
第二階段資產置換以及企業重建
第一階段 買殼上市
目標選擇
明確並購的意圖與條件,草擬並購戰略
尋找、選擇、考察目標公司
評估與判斷
全面評估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制定重組計劃及工作時間表
設計股權轉讓方式,選擇並購手段和工具
評估目標公司價值,確定購並價格
設計付款方式,尋求最佳的現金流和財務管理方案
溝通:與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接洽,溝通重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談判與簽約:制定談判策略,安排與目標公司相關股東談判,使重組方獲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資金安排:為後續的重組設計融資方案,必要時協助安排融資渠道。
申報與審批:起草相應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辦理報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階段 資產置換及企業重建
宣傳與公關:
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以及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力圖使資產重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與公共關系方案,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為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進行宣傳。
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
現金流戰略:制定收購、注資階段整體現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作準備。
董事會重組
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制定反並購方案,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注資與投資
向目標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資產變現。
向公司戰略發展領域投資,實現公司的戰略擴張。
ESOP(員工持股計劃)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為公司員工制定持股計劃。
資產重組流程圖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重組目標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申報與審批
企業重建
公共關系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
產業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級市場套利
提高公司形象
資產上市套現
收購股權增值轉讓
目標公司的選擇
合適殼資源的一般條件:
符合重組戰略
合適的產業切入點
資產規模和股本規模
符合重組方的現金流
資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標殼資源的評價指標:
目標不同的兩種重組方式:
戰略式重組關注
行業背景
公司運營狀況
重組難度
地域背景
財務式重組關注
股權設置
公司再出讓
融資能力
現金流
公司重組陷阱:
報表陷阱:大量應收帳款、無力收回的對外投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帳外虧損。
債務現金:額外的債務負擔使重組方不能實現現金迴流,陷入債務現金。
重建陷阱:無法改組董事會、無法重組上市公司、受當地排斥。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1. 設定合適的收購主體
沒有外資背景: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幣普通股不允許外資投資,所以設計收購主體時,必須使它沒有外資背景。
50%的投資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因此,重組方應該因目標而異選擇收購主體。
2. 買方形象策劃
推介廣為人知、實力雄厚的股東
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聯合收購方
展示優勢資源、突出賣點
能表現實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業給公司的榮譽,媒體的正面報道、漂亮的財務報表、可信的資信評估證明。
詳盡的收購、重組計劃
印製精美的公司簡介材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1. 資產重組的基本原則
合理的利益安排
積極的與各方溝通
處理好與關聯方的關系
2. 股權收購價格確定
兩大基本方式:
以凈資產為基礎,上下浮動
以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重組方尤其應該關注現金流出總額,而不是價格本身。價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應該與交易的其他條件結合。
3. 資產重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級市場收購)
青鳥天橋模式(先收購,再授讓股權)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購)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資,後收購)
創智科技模式(合資新公司,間接控股)
科利華模式(帳面對沖)
申報與審批
1. 重組中的各種組織
管理部門
財政部和地方各級國資局
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管辦
滬、深交易所
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
並購顧問
2. 國有股權收購申報文件
①轉讓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政府或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
③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④公司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資產評估資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關部門對公司產業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 向證券監管部門申報
將國有股權轉讓獲財政部批准後簽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轉讓簽定的合同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向深、滬證交所申報分兩種情況:
若轉讓不超過總股本30%,僅需向相應證交所報告並申請豁免連續披露義務及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若轉讓超過總股本30%,則應先後向中國證監會和相應證交所申請豁免全面收購以及連續披露義務並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4. 上市公司收購申報程序
公告:當獲得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過戶:法律意義上講,股權過戶是收購行為完成的標志。公告發布後,雙方應該去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資源問題
部門機構調整
2.戰略協同
調整公司經營戰略
收購方結合重組調整經營戰略
①確立上市公司作為重組方發展的地位;
②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轉移不良資產;
③合理處理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資產。
確立上市公司經營戰略
①注重公司專業形象,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業競爭。
重構公司核心優勢
選擇和突出產品的競爭優勢,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開支,或加強技術開發、市場營銷。
組織現金流
對原有資產保留經營或出售,投資建設新利潤增長點,包括配股、增發、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