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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 茂盛控股 茂業國際 弘茂科技 世茂房地產 常茂生物化學工程
A股 茂化實華 茂碩電源 天茂集團 華茂股份 世茂股份 鑫茂科技
❷ 常州常茂(常州常茂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好嗎具體的待遇怎麼樣
不好,住的事八個人住在三室一廳改的四室一廳,扣一個月工資,正式工工資拿到手裡的也就兩千多個一二百。大學實習生更慘先是幾個月四分之一崗,再幾個月半崗慘啊,食堂也差的一筆啊
❸ 常州有哪些上市公司
黑牡丹,天合光能,亞邦,常柴,新城地產,炎黃在線,銀河控股, AAC,三維成套,英特曼,常茂生物化學,遠東實業,森源國際控股,光寶光電,梅特勒托利多
後面兩個是分公司,總公司注冊地不在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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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線路:320-1路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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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茂
生物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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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生產型的外商獨資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我們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這里有我寫的優惠政策匯編,你可以看看,這里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不同的地區優惠政策和程度不同,有什麼問題可以問我,咱們可以交流一下。我自認為稅法方面還是優越於他人的。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用交;房產稅不用交,交的是城市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不用交,只繳土地使用費
第一章 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第八條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款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業所得稅。
本法施行後,需要變更前三款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的,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生產型企業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二條 稅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條第一款所說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二)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三)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四)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五)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七)建築業; (八)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九)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國稅發(1994)20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法、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以下簡稱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稅收優惠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無生產性業務的,無論其實際經營活動中,生產性業務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為生產性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兼有生產性業務和非生產性業務的,或者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僅有生產性業務,但其實際也從事非生產性業務的,可按以下辦法確定其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在稅法第八條規定的從企業開始獲利年度起計算的減免稅期限內,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待遇;其在生產性經營收入未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優惠待遇。
(二)設在稅法第七條和國務院規定的減低稅率征稅地區的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應從生產性經營收入首次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起,開始享受有關減低稅率征稅的優惠。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94)財稅字第05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有關項目解釋的通知
最近,一些省、市稅務局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七十二條中的有些規定在實際執行中界線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細則第七十二條的有關項目明確如下:
1.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九項規定的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業務是指:開發的科技成果能夠直接構成產品的製造技術或直接構成產品生產流程的管理技術,地質普查的數據結果可直接用於各類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為這些技術或開發利用資源提供的信息咨詢、計算機軟體開發;不包括為各類企業提供的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市場信息、中介等服務業務以及屬於上述限定的技術或開發利用資源以外的計算機軟體開發。
2.外商投資企業專門從事購進商品進行簡單組裝、分裝、包裝、清洗、挑選、整理後銷售的業務,凡未改變原商品的形態、性能、成分的,均屬於從事商品銷售業務,不應確定其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例如:從事購進或進口成套電器或設備件,簡單組裝後銷售的企業;從事購進各類飲料、食品進行灌裝、分裝、包裝後銷售業務的企業,包括專門提供此類灌裝、分裝、包裝服務的行業。
以前各地確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有與本通知原則不一致的,應依照本通知原則予以糾正。今後,凡遇有情況特殊,難以確定的,均應將情況報國家稅務總局,由國家稅務總局審定後批復各地統一執行。
以上通知,請依照執行。
四、國稅發〔1992〕109號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現對其他行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解釋認定明確如下:
一、專業從事下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一)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設計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
咨詢勞務包括對工程建設或企業現有生產技術的改革、生產經營管理的改進和技術選擇以及對企業現有生產設備或產品,在改進或提高性能、效率、質量等方面提供技術協助或技術指導;
(二)從事飼養、養殖(包括水產品養殖)、種植業(包括種植花卉)、飼養禽畜、犬、貓等動物;
(三)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四)用自有的運輸工具和儲藏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運輸服務。
二、專業從事下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視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一)從事室內外裝修、裝璜或室內設施的安裝調試;
(二)從事廣告、名片、圖畫等製作業務和書刊發行;
(三)從事食品加工製作,主要是用於自設餐飲廳或鋪面銷售;
(四)從事家用電器維修和生活器具修理。
三、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九)項關於「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不包括車輛、電器、計算機監視系統和普通儀器、儀表的維修。
五、
六、國稅發(1995)1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收入計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近來,一些地區詢問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收入如何計征所得稅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應當作為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依照稅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七、國稅函(2001)8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期限確認問題的批復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稅收優惠的請示》(蘇國稅發[2001]294號)收悉。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化工原料及產品生產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該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沒有約定其具體經營期限。關於常茂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第八條所規定的「二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時,如何掌握「十年」經營期限問題,現批復如下:
凡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其公司章程、營業執照上未約定具體經營期限,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已做出預計經營期限決議或者向稅務主管機關做出書面承諾,申明其實際經營期不少於10年的,可先認可該企業已符合稅法第八條規定的經營年限要求,按有關規定給予其享受稅法第八條所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相應的減免稅待遇;若企業今後實際經營期限少於10年的,除另有規定外,應補征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
八、特殊適用:
(財稅[2002]第0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即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一)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二)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外商投資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與其先期投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加以區分,分別設立帳冊、憑證,准確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凡不能合理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企業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分階段建設、分階段投產經營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有關徵收所得稅問題幾項規定的通知》財稅外字[86]第102號第二條
(二)條件:
對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按批準的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不含追加投資部分),需要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經營的,其先建成投產、經營部分和後建成投產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應分別設立帳冊進行核算,能夠明確劃分清楚的,經企業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逐級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分別計算減免稅期限。
(三)時限:
按照省級稅務局有關規定辦理。
(四)企業申請辦理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程序:
企業應在第二期及以後各期項目投產後,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的書面申請;
2、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合同、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5、各階段投資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五)稅務機關辦理審查審核程序:
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受理並提出書面調查意見報告逐級報企業所在省級稅務局批准。
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追加投資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依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056號第一條
(二)條件:
1、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2、關於鼓勵類項目范圍問題:
前款所指「鼓勵類項目」是指,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於1997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2002年4月1日以後批准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於2002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❻ 上海常茂生物化學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常茂生物化學工程有限公司是常茂集團在上海成立的全資子公司。上海常茂坐落於上海西郊最大的商務經濟園區,是以常茂生化集團為堅實後盾,以保健食品為發展的主要方向。作為一個70%以上產品出口的外向型企業的全資子公司,上海常茂將成為常茂集團拓展海外市場業務最重要的國際化窗口。
上海常茂的保健食品產業以「改善營養結構,提高全民體能」為宗旨,以「攜手通路,互利雙贏」為經營理念。讓中國百姓盡早享用到對健康至關重要的「攜康」系列功能性保健食品。公司投資2000餘萬元在上海西郊商務區設立營銷中心,通過區域自營、招商、電子商務等模式的組合,快速打造「攜康」的強勢品牌。立志成為中國一流的保健品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芮新生
成立日期:2006-07-14
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上海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4791421919K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英文名:Shanghai Changmao Biological Chemical Engineering Co., Ltd.
人員規模:50-99人
企業地址:嘉定區江橋鎮金沙江西路1555弄366號
經營范圍:從事生物、化學工程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化工產品及原料(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學品)、化妝品的銷售,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酒類商品的批發,食品銷售【商貿企業,批發: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自有房屋租賃,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❼ 2H06代表什麼意思
是展位號
2H06 Changmao Biochemical Engineering Co.,Ltd. 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H06 Nanyang Pukang Group Hengyu Pharmaceutical Co.,Ltd. 南陽普康集團衡淯制葯有限責任公司
❽ 在青島辦理合資企業有哪些具體稅收優惠
我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所我多年工作經驗放上來,讓你參考一下吧。這里的也不是很全,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和我交流一下吧。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用交;房產稅不用交,交的是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不用交,交的是車船牌照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交
第一章 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第八條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款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業所得稅。
本法施行後,需要變更前三款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的,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生產型企業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二條 稅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條第一款所說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二)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三)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四)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五)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七)建築業; (八)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九)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國稅發(1994)20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法、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以下簡稱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稅收優惠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無生產性業務的,無論其實際經營活動中,生產性業務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為生產性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兼有生產性業務和非生產性業務的,或者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經營范圍僅有生產性業務,但其實際也從事非生產性業務的,可按以下辦法確定其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在稅法第八條規定的從企業開始獲利年度起計算的減免稅期限內,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待遇;其在生產性經營收入未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優惠待遇。
(二)設在稅法第七條和國務院規定的減低稅率征稅地區的兼營性外商投資企業,應從生產性經營收入首次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起,開始享受有關減低稅率征稅的優惠。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94)財稅字第05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有關項目解釋的通知
最近,一些省、市稅務局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七十二條中的有些規定在實際執行中界線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細則第七十二條的有關項目明確如下:
1.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九項規定的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業務是指:開發的科技成果能夠直接構成產品的製造技術或直接構成產品生產流程的管理技術,地質普查的數據結果可直接用於各類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為這些技術或開發利用資源提供的信息咨詢、計算機軟體開發;不包括為各類企業提供的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市場信息、中介等服務業務以及屬於上述限定的技術或開發利用資源以外的計算機軟體開發。
2.外商投資企業專門從事購進商品進行簡單組裝、分裝、包裝、清洗、挑選、整理後銷售的業務,凡未改變原商品的形態、性能、成分的,均屬於從事商品銷售業務,不應確定其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例如:從事購進或進口成套電器或設備件,簡單組裝後銷售的企業;從事購進各類飲料、食品進行灌裝、分裝、包裝後銷售業務的企業,包括專門提供此類灌裝、分裝、包裝服務的行業。
以前各地確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有與本通知原則不一致的,應依照本通知原則予以糾正。今後,凡遇有情況特殊,難以確定的,均應將情況報國家稅務總局,由國家稅務總局審定後批復各地統一執行。
以上通知,請依照執行。
四、國稅發〔1992〕109號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現對其他行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解釋認定明確如下:
一、專業從事下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一)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設計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
咨詢勞務包括對工程建設或企業現有生產技術的改革、生產經營管理的改進和技術選擇以及對企業現有生產設備或產品,在改進或提高性能、效率、質量等方面提供技術協助或技術指導;
(二)從事飼養、養殖(包括水產品養殖)、種植業(包括種植花卉)、飼養禽畜、犬、貓等動物;
(三)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四)用自有的運輸工具和儲藏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運輸服務。
二、專業從事下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視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一)從事室內外裝修、裝璜或室內設施的安裝調試;
(二)從事廣告、名片、圖畫等製作業務和書刊發行;
(三)從事食品加工製作,主要是用於自設餐飲廳或鋪面銷售;
(四)從事家用電器維修和生活器具修理。
三、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九)項關於「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不包括車輛、電器、計算機監視系統和普通儀器、儀表的維修。
五、
六、國稅發(1995)1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收入計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近來,一些地區詢問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收入如何計征所得稅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應當作為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依照稅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七、國稅函(2001)8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期限確認問題的批復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稅收優惠的請示》(蘇國稅發[2001]294號)收悉。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化工原料及產品生產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該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沒有約定其具體經營期限。關於常茂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第八條所規定的「二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時,如何掌握「十年」經營期限問題,現批復如下:
凡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其公司章程、營業執照上未約定具體經營期限,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已做出預計經營期限決議或者向稅務主管機關做出書面承諾,申明其實際經營期不少於10年的,可先認可該企業已符合稅法第八條規定的經營年限要求,按有關規定給予其享受稅法第八條所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相應的減免稅待遇;若企業今後實際經營期限少於10年的,除另有規定外,應補征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
八、特殊適用:
(財稅[2002]第0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即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一)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二)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外商投資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與其先期投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加以區分,分別設立帳冊、憑證,准確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凡不能合理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企業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分階段建設、分階段投產經營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有關徵收所得稅問題幾項規定的通知》財稅外字[86]第102號第二條
(二)條件:
對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按批準的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不含追加投資部分),需要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經營的,其先建成投產、經營部分和後建成投產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應分別設立帳冊進行核算,能夠明確劃分清楚的,經企業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逐級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分別計算減免稅期限。
(三)時限:
按照省級稅務局有關規定辦理。
(四)企業申請辦理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程序:
企業應在第二期及以後各期項目投產後,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的書面申請;
2、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合同、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5、各階段投資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五)稅務機關辦理審查審核程序:
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受理並提出書面調查意見報告逐級報企業所在省級稅務局批准。
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追加投資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依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056號第一條
(二)條件:
1、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2、關於鼓勵類項目范圍問題:
前款所指「鼓勵類項目」是指,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於1997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2002年4月1日以後批准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於2002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❾ 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常茂生物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底,是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省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和雙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企業,1998年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2年6月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於2013年6月28日轉往主板上市,股票中文簡稱為「常茂生物」,英文簡稱為「changmaoBio」,股票代號由「8208」變為「954」,公司至今是唯一一家於中國注冊成立以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常州市企業。公司綜合運用生物技術、精細化工技術和手性技術,專業生產、銷售四碳系列高品質有機酸和手性產品。產品廣泛用於食品、醫葯及化工等行業,並暢銷海內外市場,其常茂牌產品深受客戶的廣泛認同。
法定代表人:芮新生
成立時間:1992-12-03
注冊資本:5297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000400000567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區長江北路12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