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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發行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7-05 13:11:11

① 為什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票,自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限售股,又稱大小非。
大非就是大股東3年內不能轉讓的股份。
小非就是小股東1年內不能轉讓的股份。
只有新發行的股份是可以流通交易的,叫做流通股。
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票指的就是上市公司未上市之前的所有股票嘛。
因為中國的股票市場泡沫巨大,新發行的股份往往享受5-10倍不等的溢價(相對每股凈資產)。造成了發行前原股東的資產暴漲,套現壓力巨大,國家為了穩定股市,才對這些股份限售,只允許新發行的股份在市場流通。
直到05年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限售股逐漸流通。但是新發行的股份仍然有1-3年的限售期,目前的股市處於老股票全流通,股價低,新股票股權依然分置,股價高。

② 證券在限定期限內不得買賣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法條內容:
第二百零四條 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內容:
【釋義】 本條是對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防止操縱股市、轉嫁風險等證券違法行為,本法和公司法對依法發行的證券在特定情況下規定有一定的轉讓期限的限制,比如根據本法的規定,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股份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這些都是對在法定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對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按照本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違法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④ 為什麼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主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一,年內不得轉讓。

⑤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設立幾年內不能轉讓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另外,公司高管轉讓股份的時間及數量也有限制。詳見〈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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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司法案例分析 求解

1.根據《公司法》167條第二款規定,應提取10萬用於彌補上年虧損
2.根據《公司法》167條第一款規定,應提取隨後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即提取10萬元作為法定公積金。
3.根據《公司法》167條第三款規定,還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此決議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4.根據《公司法》167條第四款規定,此時才可以依據公司形式的不同與股東出資比例來合理分配利潤。

⑦ 經濟法題目,急求解答

不合法。

1,在董事任職期內,黃某轉讓了4萬股,超過了持有股的25%。違法。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限內,每年不得轉讓其持股數的25%。

2,未向公司申報其持股狀況。違法。

3,離職後,半年內轉讓8萬股。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管在離職後的半年內不得轉讓其股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⑧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為什麼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那相當於是內部原始股,因為原始股的成本比較低,而通常上市後股價會產生較大幅度溢價,所以為了保護股票上市後,避免大規模減持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的權益,對於持有原始股的股東有一個股份鎖定期,一般是1年到3年,具體看個股情況。

⑨ 發行人持有公司股票多長時間後,才可以轉讓

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鎖定,發行人持有股票在鎖定期間不得轉讓。主要規定如下:

1. 網下配售對象獲得配股在發行人股票上市3個月後,才可以流通。

2.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 發行人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同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本承諾。

4.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一年通過增資擴股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投資者,所增持的股份自發行人工商登記注冊變更生效之日起要鎖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