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董事配偶的兄弟姐妹買賣該公司股票需要公告嗎
這種情況,上市公司是需要發出公告的,
B. 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有一定的限制,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C.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公司股票,買入該股票能賺錢嗎
可以買入公司股票,但是有一些條件限制,如限售期、買入公告等等,
如果觸發要約收購紅線,還需要報監管部門審批,
至於能不能賺錢,除法律規定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情形外,
賺錢賠錢純粹是個人投資行為,很難有確定結果。。。
D.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E.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F. 董事買賣股票所得收益為什麼歸公司所有
這個是證券法的規定。因為董監高有可能知道一些外部人員不知道的信息,因此短期內對市場的預測會比較有優勢,因此需要通過禁止短線交易,方式對小股東產生不利影響
G.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H. 公司董事可以在股市上購得本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董事應該按以下規則對股票進行交易
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票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一)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發行的A股、B股為基數,分別計算當年可轉讓股份;
(二)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或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限制轉讓的除外。
(三)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百分之二十五。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四)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計到次年轉讓。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應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上市公司在接到報告內二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高持股變動」欄目進行在線填報,本所將於次日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誠信記錄欄目」下公開展示上市公司所填報的上述信息。
五、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事聲明/高級管理人員聲明信息」欄目更新、維護各董監事、高管人員的個人信息。
I. 董事會設立3個月,需要給股東大會作報告嗎
什麼時間和什麼情況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是由公司章程決定的。
通常如果公司召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是需要給股東大會做報告的。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J.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