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需要提前幾天發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須發布解禁公告,解禁時間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時間為准。
主要根據是深交所《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6號——解除限售》的規定,辦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應及時在深交所同意給予辦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及時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關公告。
② 如何第一時間知道上市公司有股票配送的公告
1、如果股票是上海交易所的,網路網路搜索「上交所」。
2、打開上海證券交易所首頁。
3、下拉到信息披露欄目,點擊進入。
4、打開之後還可以在搜索欄中輸入股票代碼查詢最新信息。
5、深圳的股票同樣打開深交所網站,拉到如圖「上市公司公告」選項,點擊進入。
股票配送: 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發行新股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
1、公司的業務經營盈利必須要達到配送的數額,才具備配送的基本條件;
2、配送會給股票持有者帶來股本增加的好處,雖然配送後的總市值沒有變,但有進一步填權的勢態,這樣股票持有人的市值就會快速增加;
3.高配送主要集中在高收益和較大的公積金積累的股票中,低價股沒有這樣的基本條件;
4、:配送後股價=配送前總市值/配送後的總股份,具有高配送的股票盈利能力強,股票單價降低後利於交易,能過很快填權的;
③ 上市公司減持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時,應該在哪個公司公告
在被減持的公司公告
④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時間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⑤ 購買股票流通股超過5%在哪裡發公告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該怎麼辦?
答: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一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
⑥ 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要公告嗎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⑦ 上市公司出一般性公告 能買賣自家股票嗎
只要是公告出現,自家公司都不能買賣股票,以防利用消息炒作股票。
⑧ 上市公司減持幾天內公告
你好,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並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賣出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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