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始股如何分紅如何把原始股套現
1、無論該股票上市與否,只要擁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該公司每年的分紅派息。原始股的分紅和一般股票的分紅是一個原理的。
2、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而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原始股套現的規定如下: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進行股票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⑵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所謂變現,可以簡單理解為原始股東在上市後將股票賣出。
要賣出,有兩個層次,一是要達到法定解除限售條件,二是交易出去。簡單說:一是啥時候允許你賣出去變現,二是你能不能賣個好價錢。
先說限售條件:
法定解除限售條件又有兩個維度的約束:
一是公司法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是新三板市場自身的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二章2.8: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⑶ 請問原始股怎麼變現
原始股一般都有鎖定期,過了鎖定期之後慢慢拋出就行了。一次拋出有比例的限制。當然這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的。
⑷ 請問:我通過一個公司間接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解凍後通過什麼方法變現
無法變現!
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票,相當於B對A的投資決策,既然你持有B公司股份無法形成決策權,所以法律上是不能允許你的決策的。
只能尋找專業買家賣出你B公司的股權。
或要求向B大股東出售
⑸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怎樣變現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是無法變現的,除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當然你如果能夠私下找到受讓股東也是可以變現的。
⑹ 股票求解如何變現
三聯已經暫停上市,而不是退市,在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里,有退市,暫停上市和現在可以交易的股票,在暫停期間只要公司用各種方式保證年地微利就可以保殼,現在來說資本市場上的殼是值錢的,一個地方政府,十大股東都不希望看到退市,拔開烏雲見日月只要時間等待
⑺ 公司上市了原始股票如何變現
如果原始股已經是流通股了,那麼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或者在大宗交易中買賣。
如果是限售股,那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⑻ 公司給的期權股如何變現
要等到約定的時間按約定的價格去行權,就能變現了,一般情況下行權價是低於股價的,你行權後再將股票賣出就把期權變成了現金。
⑼ 一個人在公司里的股份怎麼套現
轉讓股票,套現只有這一個辦法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⑽ 公司股權如何變現
合法的只有一種就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至於退股的相關規定:
關於退股 《公司法》有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