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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日股份股票員工持股細則

發布時間: 2021-04-16 06:22:15

A.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B. 員工持股怎麼做呢

中小企業謀略 上期談了員工持股的好處和局限,本期談談員工持股的一些常見操作方法。既然員工持股的好處顯而易見,問題和難點也實實在在,那麼我的忠告就是:謀而後動,仔細規劃。 1.在推行員工持股前,應先進行摸底調查。 摸底調查的目的在於了解僱員對員工持股制度的真實想法,並了解員工的經濟承受能力。這類調查最好委託專家或獨立的咨詢公司進行,如果公司自己進行這類調查的話,常常不能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有些不願意出錢購買公司股票的人會表面上表態歡迎員工持股計劃,暗地裡卻開始為自己准備後路——准備辭職跳槽、把公司的商業機密拷貝回家等等。 2.要對各個崗位的重要性進行分析,認股權的多少應該和該崗位的重要性成正比。 要知道,讓下層員工普遍持股也是一種大鍋飯。即使全員持股,攤到每個下層員工那裡的股票其實是很少的。如果是中小企業,每個普通員工的持股量大概是千分之一到萬分之一,如果是大型企業的話,這個比例就更小了,絕大多數的普通員工心裡都明白,他一個人干多干少,干好乾壞,不會對公司的整體業績有實質性的影響(事實也確是這樣),所以,全員持股有時候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大鍋飯,起不到激勵員工的作用。 3.持股計劃必須兼顧各方面的利益,要有實施細則。 4.為以後優秀新員工的加入預留空間,不能把可以分的股票都分完了,再來新人就沒份了,也不能把老闆自己的控股權削弱得太厲害。 5.對於持股員工辭職要有妥善的善後方法,比如,要不要收回辭職員工的股票,如果收回的話,以什麼方式收回,都要能處理好。 6.員工持股不能取代規章制度,不能取代日常的有效管理。因為員工不可能因為持有了公司的股票馬上變得忠心耿耿,不需要監督就會自覺替公司賣命。 7.還要考慮以什麼方式讓員工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讓持股員工覺得放心,同時又不會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最後介紹一些推行員工持股的常見方式。 硬性規定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筆者不提倡這種做法。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和各方面的條件都很好,不須硬性規定,員工也會自願購買股票。如果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會讓人覺得這是毫無保障的硬性集資,只會嚇跑優秀的員工和求職者。 將一部分工資強制購買公司股票 這與第一條———硬性規定必須購買股票性質相同,不同之處在於上一種方法是赤裸裸地向員工要錢,而這種方法則比較隱晦。除非公司的盈利狀況和聲譽極佳,否則,也有變相壓低工資之嫌,在員工中造成抵觸情緒。 員工自願出資購買股票 雖說是「自願」,但員工常常還是會感到一股逼迫你買的壓力,因為員工會私底下認為這是對員工忠誠度的考驗,不買或者買得少的人以後在公司前途堪虞。當然,如果公司有較大的機會上市的話,員工會對公司的股票趨之若鶩。 乾股 員工不需要掏錢,由公司贈送股份給員工。通常獲得乾股的員工是公司的一個或幾個核心員工,要麼是技術骨幹,要麼是管理骨幹。他們獲贈乾股,可認為是他們以自己的技術或管理經驗入股。乾股不限於送給內部員工,有時也會送給一個外部機構,以便結成戰略合作夥伴。 值得注意的是,獲得乾股的員工,因為他們本身在經濟上沒有任何付出(以專利技術入股的除外),所以他們對公司的責任感通常比不上用現金入股的員工。 期權 強制員工購買股票顯得太霸道,送乾股又太慷慨,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期權———給予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按一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力。你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可以全買,也可以稍買一點;可以早點買,也可以遲些時候才買。這可能是最流行的員工持股方式。

C. 按照員工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員工持股計劃分為

根據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員工持股計劃來看,大概有五種形式資金來源。
1、員工單獨出資。在剛才提到特瑞德的案例里,基本上是員工出資認購公司股票。股票來源一般會採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這樣在價格上有9折的折扣,這是類似准激勵的方式。
2、上海建工的案例,上市公司按照一定設立條件全額汲取激勵基金提供給員工,讓員工買本公司的股票。這類形式在上海的國企中比較多,是考慮和混合所有制結合在一起,比如說上汽集團都用這種形式。
3、上市公司自己提取一部分激勵基金,員工以一定的合法薪酬,按照一定的比例參與到員工持股方案中來。比如說,在廣日股份方案里上市公司提供大概75%的激勵基金,員工自己提供25%的配套資金,這種形式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好的結合方式,一方面上市公司體現出一定的激勵程度,另外,員工也有一定的約束,自己也有一定的資金投入。
4、控股股東在員工持股計劃里起到一定的作用。在海普瑞方案里股東為員工購買公司股票自籌資金提供擔保,這是控股股東自助的形式。另一種控股股東自助的形式,這個案例大家也可以關注一下,卧龍電器員工持股的方式,他是採取由員工和控股股東共同設立資產管理計劃,用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公司股票。其中資金來源上是員工和控股股東1:2配比,控股股東有保底,保底5%,同時設置激勵目標,通過系數計算,達到0.6%系數後控股股東保證15%以上的收益。
5、通過員工採取一定杠桿式的方式進行社會融資,通過社會融資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最近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電的意見,他是第一家推出員工持股激勵計劃的公司。他是員工自己出一部分資金,比例是1,社會融資是2,按1:2成立資產管理的計劃。在計劃里員工對社會融資購買的股票做了收益保障,比如說7%,對員工持股這部分的好處,未來公司高於多少比例,高於部分都是屬於員工出資購買的股份,他是通過固定收益的回報借用了社會融資。這里還有一個案例,康緣葯業,他之前也採用這個方式,他的股票來源來自非公開發行,在報審核時在行政許可中認為風險比較大,後來他把方案改過了,就沒有採用這種形式,但是三安光電股票來源准備在二級市場購買,這就體現了區別,員工持股計劃如果不涉及行政許可的話,創新的方式只要不違反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都可以做。

D. 限制性股票與員工持股計劃區別

一般來說,限制性股票期權是授予員工個人的,直接綁定員工個人。
而員工持股計劃,是通過專門的機構設定專門的產品進行運作的,員工屬於間接持股。

E. 員工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員工持股計劃對股價的刺激作用一般都非常顯著。據統計,截至5月22日,150家公司在首次發布員工持股計劃後至今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近30家公司股價漲幅超過1倍,恆順眾升(300208)、藍盾股份(300297)、特銳德(300001)、迪安診斷(300244)、利歐股份(002131)、朗姿股份(002612)等漲幅都在兩倍以上。而在已完成員工持股計劃的48家公司中,美亞光電(002690)、蘇寧環球(000718)、御銀股份(002177)、蘇寧雲商、金龍機電(300032)、宗申動力等多家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面浮盈也一倍有餘。
相比之下,那些擬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但漲幅落後的個股,或者屬於超大盤股,如招商銀行、中國平安,或者所屬行業不是熱門板塊,如通源石油、傑瑞股份(002353)的主營均與油田密切相關,伊利股份(600887)、貝因美則是增長平穩的乳業股。
綜合而言,股本較小的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整體相對於大盤股的爆發力更勝一籌,適合於激進的投資者;而穩健的投資者則不妨關注招商銀行、中國平安、伊利股份等。同時,如果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之際還伴有高管增持、股權激勵、業績大增、並購重組等諸多利好,這樣的公司更值得中長期關注。

F.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G. 簽的一家公司有員工持股的福利,想問下,公司內部員工的股份和股票市場上買的那種股票有什麼區別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
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已經上市的公司沒有額外的好處,就跟買普通股票一樣。

H.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能是一回事嗎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