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❷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即設立公司時,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全部認足,而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這種設立形式中,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就是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總額。
募集設立,即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不認足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總數,只認購其中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設立:
(1)簽訂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並由全體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但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發起人一次繳納出資的,應當一次繳納全部股款;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股款。
(3)組建公司機關。
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
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設立: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發起人辦理募股審核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
發起人募股後,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
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並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❸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為什麼和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證券發行與承銷》上面有更詳細的,過了就忘記了。。。
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發起設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兩種: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股東認繳的資本為限承擔責任。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