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知道國內企業在海外上市的方法和流程,以及公司內股東持有的股票如何進行流通的方式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貳』 我國有關企業境外上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992年以來,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出現了持續不斷的熱潮,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了加強監管,《證券法》第238條作出如下規定:「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的規定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並從事經營業務的企業,無論其是否有外資背景、外資所佔比例如何,凡欲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公司,其上市材料必須經由中國證監會審批。國務院和相關主管部門就企業境外上市先後出台一系列法規和文件,對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1997年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就是一個綱領性文件。該文件規定:一、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F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等活動,受當地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但其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事後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加強對股權的監督管理。二、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並實際擁有3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依照當地法律進行,但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事先徵得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其不滿3年的境內資產,不得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國務院證券委審批。上市活動結束後,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三、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者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國務院證券委按國家產業政策、國務院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審批。四、重申《國務院關於暫停收購境外企業和進一步加強境外投資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69號)規定的精神,禁止境內機構和企業通過購買境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進行買殼上市。該文件目前仍然有效。1998年2月22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1998]5號),該通知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上市或注資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上市或注資活動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其國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將發行上市或注資的有關情況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政府名義就有關企業境外上市向境內、境外機構出具承諾函或類似函件。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徵求中國證監會意見。嚴禁中方駐外人員利用內幕消息在境外股市違法、違規牟利。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應遵守上市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運作,嚴禁中方駐外人員進行內幕交易;凡涉及境內的資產經營和業務活動,應遵守境內的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區、各部門應採取切實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內幕消息泄露,嚴禁境內參與決策人員將內幕消息透露給境外第三方進行內幕交易;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對泄露內幕消息及進行內幕交易的駐外人員嚴加懲處。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若發生重大變動,對中資控股地位有影響的,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在事後按本通知第2條規定的時間要求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叄』 在境外發行股票並尋找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的股票總市值應不少於
5000萬
『肆』 發行境外股票的意義
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股票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①按股票持有者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三種。三者在權利和義務上基本相同。不同點是國家股投資資金來自國家,不可轉讓;法人股投資資金來自企事業單位,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才可以轉讓;個人股投資資金來自個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②按股東的權利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及兩者的混合等多種。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賴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風險較大,但享有優先認股、盈餘分配、參與經營表決、股票自由轉讓等權利。優先股享有優先領取股息和優先得到清償等優先權利,但股息是事先確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變化,一般沒有投票及表決權,而且公司有權在必要的時間收回。優先股還分為參與優先和非參與優先、積累與非積累、可轉換與不可轉換、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等幾大類。
③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為有面額、無面額及有記名、無記名四種。有面額股票在票面上標注出票面價值,一經上市,其面額往往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無面額股票僅標明其占資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上市的都是有面額股票。記名股將股東姓名記入專門設置的股東名簿,轉讓時須辦理過戶手續;無記名股的名字不記入名簿,買賣後無需過戶。
④按享受投票權益可分為單權、多權及無權三種。每張股票僅有一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單權股票;每張股票享有多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多權股票;沒有表決權的股票稱無權股票。
⑤按發行范圍可分為A股、B股H股和F股四種。A股是在我國國內發行,供國內居民和單位用人民幣購買的普通股票;B股是專供境外投資者在境內以外幣買賣的特種普通股票;H股是我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在香港發行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國股份公司在海外發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回答者: 370116 - 經理 五級 3-22 13:50
提問者對於答案的評價:
『伍』 關於上市公司在海外發行股票的問題
打證監會的客服電話咨詢下,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只能具體地咨詢證監會.
『陸』 上市公司在國外上市發行股票的話,利潤著么分是不是國內的股票價格就會下跌
這個問題跟在不在國外發行沒關系的。
假設XX公司在A股上市,股本1億股,2009年度預計每股收益1元,也即意味著該公司2009年度凈利潤是1億元(=1億股*1元/股)。
第一種情況:假設該公司2009年10月在國內新發行1億股A股。那麼公司總股本變成2億股,因為2009年度公司凈利潤為1億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為0.50元(=1億元/2億股)。
第二種情況:假設該公司2009年10月在美國新發行1億股。那麼公司總股本變成2億股,因為2009年度公司凈利潤為1億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為0.50元(=1億元/2億股)。
你看出來了吧,有區別嗎?沒區別。
有區別的是,因為是在不同市場上市,因此向市場提供的財務報告是不一樣的,在美國上市的一定要按照國際會計准則。
每股收益不是在兩個市場分的問題,因為是同一個公司,每股收益一定等於凈利潤除以總股本,這個總股本包括所有的股本,包括在任何市場發行的普通股。不存在分不分的問題。這個公司的每股收益是0.50元人民幣,到哪兒都是一樣,這是絕對值。只不過到美國可能改成每股XX美元而已。
另外,根據不同的會計准則,可能凈利潤的數字會有所出入。
如此而已。
不知道你明白了否?
『柒』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捌』 企業到海外上市是否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
必須經過批准,但是紅籌方式不需要
紅籌方式,通常是在境外離岸地設立國際控股公司,並由該公司通過收購境內的實體業務公司的全部股權,並由國際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
境內股份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的方式,就是在將境內實體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經中國政府部門批准,在境外發行股票並上市。這其中包括了在紐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