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高管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錢主要干什麼用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貳』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叄』 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客觀地講,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中性偏利空的,因為股票質押的潛台詞是說:大股東或上市公司當下的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的形式來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的抵押貸款。
綜上,在看待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行為時,我們應該從多方面來考慮,辯證地來分析這個問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來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良好、前景樂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但倘若上市公司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高管本身對公司前景都不抱有希望,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作為投資人應謹慎購入該類股票,已經持有的建議割肉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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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伍』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擁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得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股票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資本環節惡劣、企業經營不佳的情況下,一些大股東就會偏向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還不上,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銀行或是信託,等於股東間接減持變現。
而且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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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獲取一定的資金,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質押後所融取的資金用途以及股票質押數量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如果該公司因為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開展新項目,增加公司的競爭力,缺乏資金,進行股權的質押,獲得一筆資金,則是利好消息。當然,如果質押的是流通股,投資者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這意味著,供不應求,將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股票質押,僅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支付員工工資,這種質押是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股票的上漲,是一種利空消息。當一家公司出現高額質押情況時,比如,質押率超過50%,這表明該公司急需現金,其風險性較高,投資者將會大量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是一種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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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公司上市了,已融到資金,為什麼還要去質押股票
公司上市了,已經融到資金,為什麼還要去質押股票?因為從法律上講IPO融到的資金是屬於上市公司的,並不是股東的;而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是股東可以自由支配的。第一、要弄清楚公司的錢和股東的錢的區別,很多人是沒有區分的,將公司的錢看著自己的錢,或者是錢袋子,上市公司相對規范很多,但是也有不少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上市公司當做是自己的錢袋子,這是違法的行為,上市公司的錢是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擁有的是股份,股東要想從上市公司獲得資金,那麼就只能通過分紅的方式,其他的方式基本都是違法的。
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對於那些質押比例非常高的公司要高度警惕,要麼是上市公司缺錢,要麼是大股東缺錢,上市公司缺錢,那麼說明公司業務不景氣,要挽回的難度非常大;如果是大股東缺錢,那麼很可能會牽連到上市公司,大股東到這一步了,會不會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在缺錢的情況下,作為違法行為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捌』 華誼兄弟能先說說股權質押融資的資金用途嗎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
針對近日出現的華誼兄弟(300027)大股東王氏兄弟質押幾乎全部股權的消息,華誼兄弟方面於6月11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股權質押是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籌資形態,不是拋售股票,不代錶王忠軍、王忠磊不看好公司未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客觀地講,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如何才能確保資金不因為使用不當而出現損失,甚至出現暗箱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轉移、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為什麼股權質押融資會引起外界質疑,值得華誼兄弟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思考。
事實上,王忠軍、王忠磊將手中的股權幾乎全部質押,這樣的行為在傳媒股乃至上市公司中並不少見。如北京文化(000802),其2018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持有約1.14億股份、持股比例為15.74%的第一大股東中國華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就已經將手中99.999%的股份全部質押。在其他領域,也同樣存在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手中股權全部質押的現象。不然,也不會出現股指持續下挫、股價下跌時,有那麼多企業需要通過增加抵押物甚至臨時停牌的方式來避免質押風險,防止股權被「平盤」。
但真正需要我們關注的是,股權質押獲得的資金如何使用,是用於填補此前已經挖下的「洞」,還是用於彌補流動資金不足,抑或是用於項目收購、新項目投資等。怎麼使用,不僅對企業十分重要,對廣大投資者也十分重要。
『玖』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給證劵公司目的
股票質押給券商後,如果股價低於平倉線,那麼券商會要求股票質押方補充資金,以避免被強制平倉,如果公司無法補充資金,券商一般會強制平倉,賣出一部分股票,以達到平倉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