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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股票如何避免離婚分割

發布時間: 2021-07-12 10:32:03

㈠ 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離婚時如何分割

現實困惑
劉某與白某在經歷了6年的婚姻生活後,最終決定離婚。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劉某與朋友合作,投資創辦了盛世啤酒有限責任公司,劉某成為該公司股東。公司自創辦以來,效益良好。劉某與妻子白某離婚後,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白某。白某接受這筆出資後,是否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了呢?
律師答疑
白某是否可以成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要視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權的轉讓可以隨意進行,但股東身份不是隨便就可以取得的。由於涉及公司的利益,因此,股東的變化通常要經過原有股東們的同意。
本案中,劉某與白某解除了婚姻關系,劉某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白某,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白某成為股東,白某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東都不同意,則白某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可以將這部分股份出賣給不支持自己入股的股東。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法理薈萃
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財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對於該公司股份的分配要結合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進行。

㈡ 離婚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內容
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以協商為准;協商不成的,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判決分割輻射器共同財產的,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採取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及價格補償的方法。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及未上市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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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離婚時公司的股份怎樣分配

1、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時的處理原則;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2、夫妻在工商登記中載明的投資比例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3、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處理原則;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㈣ 即將離婚,如何避免股票被瓜分,有什麼好的 辦法

離婚的時候該分的就分,不可耍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