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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國證監會

發布時間: 2021-07-12 12:50:56

㈠ 招股說明書與招股意向書有何區別

從形式上講,招股說明書的結構主要由各個「節」按順序構成;而招股意向書的結構則主要由各個「章」組成。

從內容上講,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以往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是,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投資者可以比照參考發行方募集資金投向各個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雖然,預計實收募股資金和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發行方預期的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以及募資額度。

除了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外,招股說明書與招股意向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而招股意向書則乾脆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有關人士認為,在詢價發行中,由於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確披露「預計上市日期」。

此外,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書雖然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由於招股意向書需要詢價,它更類似於發出「不可撤銷的要約」,等待各方面對其做出「承諾」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招股意向書雖然已經生效,但發行程序僅僅是剛剛啟動,市場被詢價各方的選擇權也才開始發揮,這根本區別於原來招股說明書確定好一切、市場只能被動參與的發行方式。

對於市場一直比較顧慮的「詢價制可能大大延長發行時間,影響發行效率」的問題,從華電國際的招股意向書可以發現,這個顧慮是多餘的:從前按照招股說明書的發行時間安排,一般公司的發行(從開始招股到中簽投資者繳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時間,而華電國際從披露招股意向書到公告中簽投資者繳款獲放棄認購的時間為11天。也就是說,兩者的差別並不十分明顯,不會大大降低社會資源和效率。

㈡ 人民網的IPO項目

證監會2012年1月13日晚公布,人民網順利通過了IPO審核,即將掛牌上市。其擬發行6910.57萬股,募集資金5.27億元,登陸地點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2年4月5日電,人民網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總額為5.27億元,將於4月19日確定發行價。中信證券為IPO主承銷商。
招股意向書摘要顯示,人民網發行前公司總股本2.073億股,此次公開發行6910.57萬股,占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5%。本次募集的5.27億元資金,其中2.89億元用於移動互聯網增值業務,1.46億元用於技術平台改造升級項目,0.92億元用於采編平台擴充升級項目。 2012年4月16日確定發行價格區間
另根據公告,公司將於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12日進行路演,初步詢價截止日為2012年4月13日;2012年2012年4月16日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2012年4月17日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開始繳款,2012年4月18日為網上資金申購日和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2012年4月19日確定發行價格,2012年4月20日進行網上發行搖號抽簽,2012年4月23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發行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人民日報社。此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石化等均是其國有股股東。
據了解,除了此次順利過關的人民網和已在籌備IPO的新華網之外,仍有千龍網、北方網、東方網、大眾網、浙江在線等多家官方媒體網站欲登陸資本市場。官媒網站上市熱潮或由此開啟。
2012年4月27日上午,被譽為「官媒第一股」的人民網正式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開盤價31.01元,較發行價20元大漲55%。按開盤價計算,人民網市值達85億元。
2012年4月26日,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網,603000)漲停之後,市值已突破百億關口達到106億元,超過2011年9月借殼上市的浙報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報傳媒,600633),相當於1.83個紐約時報、3.53個鳳凰新媒體。
人民網於2012年4月27日登陸A股市場,首日大漲73.6%,並且盤中兩度臨時停牌。2012年4月26日,早盤小幅高開後,繼續強勁上漲。10時左右,以38.19元/股被封於漲停板,漲幅9.99%,換手率35.62%。相比發行價20元/股,上市累計漲幅已達90.95%,市值已達106億元。 2012年全年4月17日,人民網已舉行其IPO(首次公開募股)的第一場公開路演,主承銷商中信證券最終給出的定價區間為16.5元/股至21.8元/股,按照人民網發行6910.57萬股計算,募資額或將達到11.4億元至15.07億元,較招股說明書中擬募資額5.2億元,募資規模將超過1倍。

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有什麼不同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招股意向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材料的必備文件。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㈣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內容

看看行嗎??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㈤ 中國互聯網第一股網盛科技發行上市是什麼時候

白志林

案情簡介

(一)中國互聯網第一股上市

2006年12月15日,中國A股市場第一隻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路股——網盛科技(002095)在深圳中小企業板成功上市。

網盛科技的全稱為浙江網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發行價14.09元,發行市盈率29.98倍,為近期新股發行以來最高。首日上市的開盤價為68.10元,全天大幅震盪,盤中最高至78.00元,最低至53.05元,報收於62.8元,較發行價14.09元漲345.71%。

網盛科技專業從事互聯網業務,旗下包括中國化工網、中國紡織網、中國醫葯網等垂直B2B電子商務網站,其中中國化工網成立於1997年,1998年就開始盈利,目前各網站年總體盈利接近3000萬元。

(二)網盛科技的改制

網盛科技自成立以來,與中國許多民營企業一樣,並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當網盛科技啟動改制後,參與改制的中介機構便著手進行相應的股權結構調整。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進行整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另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方的股權進行調整,理順股權關系,同時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基本方案確定後,中介機構又對網盛科技改制中所涉及的稅收成本、資金運轉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論證,最後制定出一套操之可行的改制方案。

作為網盛科技改制的律師,我們主要從公司的歷史沿革、歷次股權轉讓及增資、公司的業務、稅收、重大合同等方面進行了盡職調查,對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由於網盛科技屬民營企業,未涉及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其產權結構尚屬清晰,不存在產權不明或潛在的糾紛問題。因此,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在理清網盛科技的整個股權結構的基礎上,製作各種法律文本,並對改制過程中新產生和發現的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判斷,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由於網盛科技改制時,當時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而且根據政府的相關要求,律師要對股份公司的設立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以,律師要配合其他中介機構製作審批所需要的各種文本及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主要對改製成股份公司的主體、其歷史沿革、股東、關聯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資產、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重大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罰等問題發表意見,對改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出具明確的意見,對改制主體的整個改制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發表意見。

政府的相關批復文件下來後,發起人出資到位,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改制主體便需召開創立大會,就股份公司的設立事宜進行討論。

律師在創立大會的召開過程中所要做的事情包括:製作創立大會所需要的各種文件,如會議通知、各種議案、表決票等;協助企業做好創立大會的整個召開程序,如出席會議的股東身份的合法性、會議召開的程序、表決的方式和程序、會議的記錄等;最後是對整個創立大會召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證創立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創立大會作出同意設立股份公司後,律師應指導和協助企業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當然,如果是新設股份公司,就不存在變更登記的問題。

(三)網盛科技的上市輔導

依照證監會原來的要求,股份公司上市前要進行最少為期一年的輔導,由中介機構對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規范運作、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的培訓,律師主要從《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出發,對公司進行培訓,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的義務,保證其知曉在公司股票上市後所應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會計師主要從財務角度,保薦機構主要從整個上市的角度,對公司進行相關的培訓輔導。

在對網盛科技進行了為期一年的上市輔導後,浙江監管局進行了驗收,認為網盛科技的輔導合格,已符合申報上市的要求。於是,中介機構便開始著手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

(四)網盛科技的上市申報

在上市申報階段,中介機構一般都會派駐人員進行現場辦公。在該階段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製作法律意見書所需的材料,製作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核查企業的各項經營運作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企業在此過程中所需製作的其他法律文書進行起草和審查等。

由於股票發行上市對一個企業來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律師要對公司相關的決議性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必要時,律師應直接參與該法律文件的製作,並對整個決策過程進行監督。

當整套的申報材料上報證監會後,證監會有一到兩次的反饋,主要是針對申報材料中描述不清或需進一步澄清的內容進行補充,對某些問題發表更加明確的意見。律師在這個時段的主要任務是針對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收集資料,從法律角度對某個問題發表意見。

(五)網盛科技的發行和上市

2006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06年第54次會議審核同意網盛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2006年11月12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發行字[2006]133號文核准網盛科技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

至此,網盛科技公開發行的全部核准程序已經走完。

2006年11月24日,網盛科技在規定的報紙和互聯網站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保薦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等文件,向社會公眾公開推介。

2006年12月1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確定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2006年12月7日、8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網盛科技的公開發行股票過程已經完成。

2006年12月14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股票上市保薦書》等文件,網盛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2006年12月15日,網盛科技的股票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成為我國A股市場第一隻純網路股票。

法律意見

(一)改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在整個改制過程中,律師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1)盡職調查;(2)與企業溝通,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3)與其他中介進行溝通協調,對整個改制方案從法律角度提出建議和方案;(4)根據方案確定的時間和程序,製作各種法律文本,包括各種協議和公司章程等。

由於改制是公司上市的必經階段(特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繫到公司將來的發行上市。所以,在改制前期的盡職調查及方案的制訂上,應傾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盡職調查應重點關注公司的歷史沿革、重要資產、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重大資產重組、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在方案的設計中,應做到公司具有獨立性、主業突出、關聯交易規范和避免同業競爭等。

(二)輔導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由於證監會對公司上市前的輔導期限不作強制性的規定,根據一般的慣例輔導期定為三個月。在輔導期間,律師應為公司製作各種內控制度,完善公司的各項治理結構,並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上市所需的法律知識,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各種規范性文件。

在此期間,公司更加規范運作。公司管理層熟知上市的各種規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公司的各種事務。公司的財務制度更加完善。公司的各項操作已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三)上市申報階段的法律問題

律師最終的成果體現在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上,所以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成為律師在本階段所主要製作的法律文書。製作上述法律文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批准與授權;(2)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3)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4)發行人的設立;(5)發行人的獨立性;(6)發行人的發起人和股東;(7)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8)發行人的業務;(9)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10)發行人的主要財產;(11)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12)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兼並收購;(13)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規范運作;(15)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16)發行人的稅務;(17)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技術標准;(18)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19)發行人的業務發展目標;(20)發行人的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21)發行人招股意向書的法律風險及其評價;(22)發行人的其他問題。

律師在該階段,還應為公司發行上市召開的股東大會製作各種法律文件,出具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等法律文本。同時,律師還應配合其他中介機構,隨時為公司解答各種法律問題,或者向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意見。

經典評析

公司上市是一個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多個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律師在其中起著重要的溝通、解釋和協調的功能。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於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和起草各種法律文件,還表現為及時解答公司及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處理上市期間遇到的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問題。因此,律師的業務知識就不僅僅限制於《公司法》、《證券法》等與公司上市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法規上,律師對擬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所做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亦應知曉,甚至應十分精通。同時,由於公司上市涉及公司的各個方面,與公司運作有關的合同、稅務、環保、勞動用工、訴訟仲裁等法律知識亦要求一個證券律師必須具備。否則,律師所製作的法律文書必然會存在某種法律漏洞,在證券市場越來越規范、證券法規越來越嚴格的形勢下,律師所承擔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㈥ 在哪裡能看到以前的招股說明書

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官網,發行部可以查到。

  1. 登陸證監會官網,「網頁鏈接」

2. 然後往下拉,找到右邊的部門設置中的「發行部」。

(6)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國證監會擴展閱讀:

招股說明書的特點:

1.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並報請證券監管機構審批。作為招股說明書附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依照法律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要求記載法定內容。

2.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引導性閱讀文件:招股說明書內容詳盡但不便於投資者閱讀和了解,為增強招股文件的易解性,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和傳達有關股票發行的簡要情況,應以有限數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說明書概要,簡要地提供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招股說明書概要約為1萬字左右。

3.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非發售文件:根據現行規定,招股說明書概要標題下必須記載下列文字:「本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目的僅為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招股說明書全文為本次發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本股的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並以全文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雖然招股說明書概要並非發售文件,但不得誤導投資人。

㈦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有什麼區別

一、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表達當前招股方案所處的階段不同

招股意向書就是說內容中有若干招股內容還沒有最後定案,還在溝通期。招股說明書是指已經是最後定稿,並進入正式執行期。

二、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

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

三、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

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

招股意向書則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因為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

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在各券商網站上能查詢嗎

保證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招股意向書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 明確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 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4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5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㈨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待遇和前景

我以前是在上海良信成品庫房的`!~
我感覺良信還是有發展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