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桑德環境的公告摘要
2010-12-25(000826)桑德環境:控股股東簽約《湖南靜脈園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及相關事項
桑德環境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團於2010年12月24日與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簽署了《湖南靜脈園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現就相關事項予以公告。
「湖南靜脈園項目」將分兩期建設,第一期將在三年內建設完成,第二期可在五年內建成投產,桑德集團關於「湖南靜脈園項目」的協議簽署以及後續與桑德環境的合作對桑德環境2010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同時,桑德環境將與桑德集團積極洽談在本項目上的合作具體細節事宜,由於該項目建設規模大、投資周期長、投資事宜涉及具體細節較多,目前桑德集團與桑德環境具體合作方式尚未確定,且桑德環境未來在「湖南靜脈園項目」中能夠獲取的市場份額及比例尚待商洽確定,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0-12-22(000826)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
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會議於2010年12月21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宜昌三峽水務有限公司向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申請的不超過伍仟萬元人民幣一年期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2010-12-18(000826)桑德環境:發行短期融資券申請獲得注冊
桑德環境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批准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相關事宜,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債務市場行情和公司的資金需求情況決定發行的相關事宜及辦理必要的手續。
2010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通知書》,接受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其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人民幣4億元,注冊額度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
2、公司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2個月內完成,後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公司將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兌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2010-12-17(000826)桑德環境: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桑德環境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0年12月16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2-11(000826)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決議
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會議於2010年12月10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08年公開增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環境資源設備研發、設計、製造基地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將2008年公開增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環境資源設備研發、設計、製造基地建設項目」節余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關於公司向中國銀行荊門分行申請不超過800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的議案、關於公司向興業銀行宜昌分行申請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流動資金借款的議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環境:12月16日召開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表決方式:網路投票與現場記名投票結合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網路投票時間: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結束時間(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北省宜昌市東山大道95號清江酒店會議室
5、股權登記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記時間: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審議事項:《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環境: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質押
桑德環境於近日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18,561.11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90%)通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部分股權辦理了股權質押相關手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0年12月1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3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5%)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權質押給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為桑德集團向該行申請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質押起始日為2010年12月1日,質押期限為12個月。
截止2010年12月9日,桑德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股權質押總股數為18,070.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3.72%。
2010-11-30(000826)桑德環境:12月16日召開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表決方式:網路投票與現場記名投票結合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12月16日(周五)下午2:00-5:00;
網路投票時間: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結束時間(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北省宜昌市東山大道95號清江酒店會議室
5、股權登記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記時間: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審議事項:《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1-04(000826)桑德環境: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質押
桑德環境於近日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部分股權辦理了股權質押相關手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0年10月27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公司4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7%)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權質押給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為公司向該行申請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質押起始日為2010年10月27日,質押期限為12個月。
截止2010年11月3日,桑德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股權質押總股數為17,760.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97%。
2010-10-29(000826)桑德環境:2010年前三季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
2010年前三季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
1、每股收益(元)0.34
2、每股凈資產(元)2.91
3、凈資產收益率(%)12.1
2. 為什麼萬科A股票線是一條水平線
停牌!!都這樣,分時圖會有消息地雷做相關的解釋,停牌上市公司有義務公告說明的。
3. 行權期結束擬注銷全部失效股票期權 是怎麼回事
一、股權激勵計劃概況
1、2010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查。
2、根據中國證監會反饋意見,2011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修訂稿)》(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並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
3、2011年5月5日,公司以現場投票、網路投票與委託獨立董事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股權激勵計劃》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正式生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11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5元,向符合授權條件的25名激勵對象授予370萬份股票期權。
5、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調整後股票期權數量為820萬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740萬股,預留部分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80萬股,行權價格為32.38元。
6、因激勵對象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亞廈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志剛先生出現不符合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條件的情況,公司取消陳志剛先生已獲授的20萬份公司股票期權並予以注銷。
7、因激勵對象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亞廈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費維國先生出現不符合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條件的情況,公司取消費維國先生已獲授的20萬份公司股票期權並予以注銷。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將股權激勵計劃預留的80萬份股票期權授予公司14名激勵對象,授予日為2012年5月3日,行權價格為30.92元。
9、公司於2012年6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次期權的激勵對象為23人,股票期權數量為1,050萬股,行權價格為21.50元,預留股票期權數量為120萬股,行權價格為20.53元。
10、公司於2013年8月1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經過本次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次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數量為21.40元,數量不變,預留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20.43元,數量不變。
11、公司於2014年4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第一個行權期激勵對象調整的議案》和《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經過本次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第一期可行權的激勵對象由14 名調整為13名,第一期授予的期權數量調整為270,675份。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第一個行權期已滿足行權條件,股權激勵13名激勵對象自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權270,675份股票期權。想更多了解的話 可以加這個氣俄號,首先是六二三,然後後邊的三位數字:九三一,最後的三位位數字是:三八四
4. 長城汽車年銷量目標下調至102萬輛,凈利潤預計減少6.5億元
[億歐導讀]?長城汽車能否在今年再次突破百萬銷量大關,續寫連續5年銷量超百萬輛的「神話」?
作者丨曾??樂
編輯丨楊雅茹
特殊時期下,中國車市遭受多重重壓。作為自主品牌的頭部企業,長城汽車難以獨善其身。
長城汽車近日發布公告,宣布調整了自身的年度銷量及盈利目標。在《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一次修訂稿)摘要公告》中,其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的業績考核目標進行了修訂。
此外,長城汽車宣布,將2020年目標銷量從111萬輛下調至102萬輛;凈利潤從47億元下調至40.5億元。由此,長城汽車也成為今年首個因疫情影響,調整銷量目標的自主車企。不過,長城汽車並未對2021年、2022年的考核目標進行調整。
具體來看,在激勵對象及授予股數調整方面,基於公司人員崗位調動,長城汽車將原有1966名激勵對象調整為1958名,減少8名,無新增人員,並相應調整授予股票數量;在激勵業績考核目標調整方面,長城汽車將銷量和凈利潤考核權重從65%、35%調整為40%、60%。將年銷量的權重放低,特殊時期下更注重尋求凈利潤,成為長城汽車的無奈之舉。
去年9月,長城汽車首次推行股權激勵計劃。據長城方面介紹,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推行,將進一步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有效提升企業價值創造力和長遠競爭力。在該股權激勵計劃中,長城汽車的年銷量、凈利潤等也被設為核心考核目標。
從今年已有的銷量「成績單」來看,長城汽車的表現並不樂觀。今年1至2月,長城汽車累計銷量為90284輛,同比下滑50.05%。其中,長城汽車2月銷量為10023輛,同比大幅下滑85.48%。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推進,長城汽車2月份海外銷量為3003輛,佔到整體銷量的30%左右。
2019年於長城汽車而言,是實現全球化作戰的元年。
自去年起,長城汽車在海外市場實現了「北上南下」。2019年,該公司已在俄羅斯圖拉投建工廠。今年1月17日,長城汽車與通用汽車達成協議,收購包括塔里岡工廠在內的通用汽車印度公司後。短短半個月後,長城汽車藉助印度車展的舞台,宣布正式進軍印度市場。
隨後,東盟地區成為長城汽車全球化戰略的第三站。泰國羅勇府工廠作為通用汽車此前在該區域製造中心,自2000年投產以來,已生產了近140萬輛汽車,產品面向泰國國內和出口市場。
目前,長城汽車已經先後在德國、日本、美國、印度、奧地利、韓國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構建了以保定總部為核心,涵蓋歐洲、亞洲、北美的「七國十地」研發布局。作為頭部企業,長城汽車正在探索自主品牌的轉型路徑。海外市場正成為長城汽車打開下一個銷量增長點的開關。
如今,特殊時期下,中國車市依舊嚴峻。中汽協最新數據顯示,2月,汽車產銷28.5萬輛和31.0萬輛,環比下降均為83.9%,同比下降79.8%和79.1%。基於中國車市整體下滑的大環境,長城汽車此次下調年度目標的做法也在情理之中。
不過,面對102萬輛的年銷量目標,長城又能否在今年再次突破百萬銷量大關,從而續寫連續5年銷量超百萬輛的「神話」?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請問,誰有 和君咨詢發布的 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2007)和中國股權激勵年度(2010)!最好是PDF格式
和君咨詢每年都會發布《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2010年的請到和君咨詢公司網站下載。
6. 股權激勵事項的辦法詳解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