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激勵員工解鎖前可以購買公司股票嗎
這個得一分為二的看:
第一:公司普通員工在解禁期如果持有該公司原始股票,是不可以買賣的,如果普通員工未持有公司股票就可以隨便買賣。
第二:上市公司的證券事物部的人都不能買公司股票,因為公司凡是有什麼重大消息公布都是要通過證券事物部的。
內部人員掌握了太多的非公開的信息,對於其他的投資者太不公平。證券事物部的經理以及他的親戚是不允許買此公司的股票,如果買了那就違反了市場的規則,影響市場的秩序。如果買了市場稱知為「老鼠倉」。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所以,高管可以買自己家的股票,但賣出的時間上有規定,不允許短期買賣。
㈡ 股票問題…股票不能賣給上市公司只能賣給股民…那如果賣不出去要怎麼盈利
1、除非你有很多很多股票
2、除非這家上市公司已退市
3、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然不可能賣不出去
㈢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除公司回購股份用於獎勵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過證券市場方式持有
㈣ 為什麼上市公司股票有些能買賣.有些不可以
首先看在哪裡掛牌
如果是上交所深交所
封閉期後在證券軟體或證券公司可以買賣
新三板也一樣
如果是四板掛牌公司
只能到掛牌所在的交易所做場外出售
㈤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5)上市公司股票獎勵能賣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㈥ 當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全部賣完的時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理論上是這樣,可是實際操作中卻幾乎不會出現這種問題。因為存在著價格因素的關系,股票被大量買入時,賣方的期望提高,隨著買家的買入,賣家的股票價格會越來越高。甚至有可能一股就需要幾萬或者幾十萬元,所以買方基本上不太可能把一家上市公司所有發行股票都買完的。
㈦ 上市公司賺了錢,股票持有者的股價上漲,賣出可以賺取差價。那公司派發的紅利也要拿給股票持有者嗎
只有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的人,才能享受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的。那些靠股票差價賺錢的人是炒股票的人。
㈧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的時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時,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與持股人進行交易,在持股人售賣股票時,可以買進該公司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股票獎勵能賣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條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㈨ 股東買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後還可以在賣給上市公司嗎
不能,二級市場賣的只能在二級市場買賣,你可以賣給二級市場的其他投資者,上市公司要從二級市場買股票,那叫回購,必須走程序,發公告,定下日期金額,股票數量。一個比較復雜的程序。
㈩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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