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持有在職企業的股票,是否是違規的行為
㈡ 股票業務員合法性
1.不合法
2.行情好或判斷正確的時候屬擦邊球,兩相情願
3.股市存在不確定風險,一般公司都比較難把握行情的走向,當所推薦的代碼所投資股票出現虧損的時候,你們公司與客戶之間就會產生矛盾。一般公司都是讓員工向客戶再推薦其它股票繼續買入作為補償,但股市的不確定性依然使後期買入的股票不能保證一定獲利並填補前期虧損。在虧損繼續擴大的情況下,股民對公司的信任度會走向反面,從而引發這一個點的問題。當點多成面時,就會成為一起金融案件,性質應當定為詐騙。
4.一般公司都不具備向客戶推薦股票投資咨詢方面的條件。而且會受當地證監會進行監管. 你看一下你們公司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就可以知道個大概了。另外,根據有關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當然合法的
㈣ 弟弟在股票公司上班,6個月。昨天公司50多人被抓了,他是基層員工。有人處理過這種事情嗎嚴重不嚴重
如果是正規的公司肯定沒事,還有職位也很重要,估計也有關幾天。
㈤ 股票分成違法嗎 公司內部員工會受牽連嗎
請問股票分成是什麼意思?
㈥ 公司在員工內部發行股票,合法嗎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讓職工認購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㈦ 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
不會拘留,但是要被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㈧ 上市公司鼓勵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賠錢公司給補差額違法嗎
不違法,相當於是兜底回購,很多公司在干這種事情。
㈨ 老公在股票公司做銷售,今天被抓了,他只是員工,會不會受到什麼嚴重的處罰
那要看他做了什麼違法的事和嚴重程度,如果只是一般員工一般會協助調查後釋放
㈩ 在上市公司上班,和普通股民一樣買賣股票,請問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犯法嗎
當然可以,不會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