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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爾股票公司回購賣給員工

發布時間: 2021-07-16 06:01:05

⑴ 激勵股限制性股票第一年業績完成後賣了40%,後來辭職了。公司還有權利回購我賣掉的40%嗎

不行。
但公司有權根據股票行許可權制性條件,對員工的減持行為進行約束。

⑵ 聽說公司要上市,原始股東不能超過200個是嗎,因此要回購職工內部股給中層,我們職工怎麼辦

規定屬實: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最近創業板和中小板不少企業都是因為這個原因沒過會的。
作為個人,首先能不進行回購最好,因為收益很大,但是這么做肯定會遇到各方面的困難;如果不行,尋求是否可以以員工公司或者工會持股的方式操作,當然這個也是證監會打擊的對象之一;如果都不行,就談個比較好的退出價格,打聽打聽最近一期公司審計報告的市盈率是多少(PE值),你就每股要這個PE價格的15~20倍。
如果都不行,那最後給你的價錢起碼得把本金已經本金的利息付清吧,當然,這是最差的辦法啦!

希望可以幫助你!

⑶ 公司回購員工的激勵股票,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司的回購說明公司認為自己的價值被市場低估了,同時,回購的信息表明公司對未來財務狀況的信心,包括充足的現金流、良好的償債能力等。這些正面的信號對於維護股價的穩定作用很大,尤其是在管理層宣布以超過目前市場價格的巨額溢價要約回購時,其對市場帶來的正面沖擊更大。從另一個角度看,雖然回購的公告也意味著管理層承認目前資金沒有有利的投資機會,但根據財務代理理論,在沒有合適投資機會的情況下,管理層應該將自由現金流返回給股東,讓股東自己做出投資決策。回購行為讓投資者看到,管理層不會將企業現金用於不明智的並購或者凈現值為負的項目。

然而,在上市公司和股東獲得一系列好處的同時,債權人可能成為股票回購的受害者。如果以現金進行股票回購,將減少上市公司的現金和其他可變現資產,直接減少上市公司可用以償債的物質基礎,降低了公司的。

集團公司離職員工,擁有集團公司股票,請問公司在回購股票時只回購在職員工的股票,請問是否合理

1合理2不合理3通過市場
1和2的法律依據是證劵法。

⑸ 公司回購的股權屬於誰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回購股份的,回購的股權一般是歸公司所有的,回購的股份會從總股本中扣減。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權回購可能產生兩個法律後果:1、注冊資本的減少。因為減少注冊資本關繫到公司債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法》要求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2、股東人數減少。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並不必然導致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公司公司可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將回購的股份並按股份比例分配給其他股東。

⑹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對員工是利好嗎員工是不是需要出資購買

也要看股價的走勢,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買,要一定級別以上的

⑺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⑻ B公司被A公司收購以後上市,B公司員工手裡的股份如果計算會不會成立子公司讓一部分人的股沒法兌現

不會啊,完全不會啊。
不願意賣的是B公司的股票。再來個子公司,那就是獨立法人了,算是C公司。
B公司的股份不能變成C公司的股份。
除非你們主動願意用B公司的股份換C公司的股份。
還有種可能就是把資產轉移給C子公司。然後B不上市了,尋求c上市。那樣做事可以的。
但是C公司的資產規模必須相當B公司,而且3年內還要連續盈利。加上其他一些上市條件。
相信母公司是不會那麼做得。
不想賣就別賣。如果B公司肯定能上市的。
那麼匯報肯定遠遠高於4元錢。

A公司說是回購,其實說白了就是被某些人收購了。他們花4元撿便宜貨,一旦上市。20元賣掉。這算盤打的。當別人都是傻子啊。

⑼ 我公司向回購個人手中的股份,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怎麼辦

隨著2004年上市公司年報公布完畢,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因三年連續虧損而暫停上市。不少投資者由於手中持有的股票暫停上市,往往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置。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暫停上市公司2005年的中期報告盈利並符合相關要求,則由保薦機構推薦其恢復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復上市的申請後,股票即可在主板復牌。

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在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之內,退市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將在指定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等)上刊登《代辦股份轉讓股份確權公告》,該公告中會告知退市公司股東辦理股份確權手續的開始時間、辦理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

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再利用原來的交易所系統轉讓手中的股票。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機構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任一營業部辦理股份轉讓賬戶開立、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及股份轉讓賬戶卡。機構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目前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包括: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國信、閩發、長江、銀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

退市公司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意外情況,這些情況大多是歷史遺留問題或各種技術性問題,給退市公司股東帶來了不便。這些問題包括個人股東身份證號碼、姓名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號碼變更,機構注銷、合並,或者上海股票賬戶卡、深圳股票賬戶卡信息錯誤等等,只要股東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各證券公司都能在規定的時間里為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對上市公司進行清盤,是中國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然趨勢,先用技術創新的辦法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後一律依據《破產保護法》進行清盤。

對資不抵債並已失去運作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清盤過程中,通過技術創新,置換一家績優公司上市。由注冊地省級規范運作指導小組牽頭對原上市公司進行清盤,案例:流通股5千萬,停牌前市值0.4元,發出公告,在一個月之內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5股縮為1股(即2元1股)購買新公司的存量股票,也可以賣出舊股票兌現。從理論上講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以2千萬元回購原上市公司5千萬股流通股和2千萬元錢以凈資產1元1股購買新上市公司存量股票,實際上原流通股股東持有新股1千萬,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持有新股1千萬,新公司以2千萬元作為買殼代價。在解決流通股股東和職工安置兩大難題後,舊公司的破產程序應該能圓滿解決。新上市公司在三板市場運行一年後,在新、老上市公司的情況全部明朗後,由規范運作小組推薦,上報證監會,可以在證交所增發3千萬股並上市。

⑽ 好像新公司要大規模回收以前公司賣給內部員工的內部股。高價回購,不知道賣不賣好。

1、退休跟是不是有股份沒關系,關鍵看勞動合同是跟哪個公司簽的
2、大規模回購內部職工股八成是要上市。有內部職工股是不能上市的,所以在上市前要把職工手裡的股份都買過來,集中到少數幾個股東手裡。是賣還是不賣看自己決定了,如果覺得公司很有上市的希望,可以想辦法要求公司將你的內部股轉為正式股,這樣上市後收益就大了。如果覺得上市沒啥希望,那就高價賣掉吧。
3、93年以前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問題不大,93年以後發行的在上市過程中都要清理,這是證監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