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是不是只要上市公司不倒閉可以一直持有
持有股票不僅僅為了持有,還要關注公司經營成長,經營和成長變差,或有更好標的可以變換品種。
『貳』 惡意操控股價的定義是什麼那些莊家機構是怎麼操作股票的又不違法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操縱手段
1、上市公司,傾力配合
欲話說:蒼蠅不盯沒縫的雞蛋。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相關的上市公司緊密配合,沒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員的別有用心,操縱市場者在二級市場上將寸步難行,一事無成。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與操縱市場者配合得天衣無縫,要利潤包裝利潤,要洗盤時製造利空,要出局時炮製題材,就是公司未來的經營能力不容樂觀也不遺餘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資本公積金轉贈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還拿出發行新股、配股或從銀行借貸的資金交給莊家們委託理財,而莊家們炒做的股票正是該家上市公司,於是上市公司與操縱市場者便結成了榮辱與共、休戚相關的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為莊家鞍前馬後,樂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2、內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謂的內幕交易就是內幕知情人士利用內幕消息在二級市場上賺取非法利潤的行為。而操縱市場者操縱股價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過內幕交易和黑箱操作來實現的。我們撇開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銷的新股和配股不說,僅僅以發生控制權,第一大股東移位的重組類公司為例來揭開操縱市場者利用內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縱股價,操縱市場的冰山一角。
一般來說,重組類公司的內幕人士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被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二是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三是財務顧問;四是所謂的二級市場炒做方,即所謂的莊家。
3、多開帳戶,逃避監管
為了隱蔽操作,逃避監管,莊家們通過在多家營業部利用多個個人帳戶分散籌碼,這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例如被中國證監會查處的信達信託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億元資金,利用101個個人股東帳戶及2個法人股帳戶,通過其下屬的北京、成都、長沙、鄭州、南京、太原等營業部,大量買入"陝國投A" 股票。持倉量從4月8日的81萬股,占總本的0.5%,到最高時的8月24日的4,389萬股,占總股本的25%。但是,信達信託對上述事實未向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
『叄』 有的股票為什麼壓著不讓漲
1、長期均線如果多頭排列,且價位相對前期大頭較低,90%是為了挖坑誘空,消化前期的大量獲利盤和上方的套牢盤,然後迅速轉身向上過頭,一飛沖天。
2、長期均線如果空頭排列,且價位與前期大底較近,90%是由於小主力實力不夠,只能走養雞的路線,來來回回地折騰,可回頭一看,一年來一分錢沒漲,就是因為主力怕觸及到上方的巨大套牢盤,自己被套住,大概在等待時機,這樣進退兩易。
3、長期均線如果相互糾纏,且價位較低,盤子又比較大,只能說明主力吸籌不夠,這樣的股票離大漲還差得遠呢,少說也得一年半載,多則幾年。
(3)公司故意不讓股票擴展閱讀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息披露違法行政責任認定工作,引導、督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統稱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結合證券監管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為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服務,誠實守信,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獨立作出適當判斷,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四條認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應當根據有關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專業標准和職業道德,運用邏輯判斷和監管工作經驗,審查運用證據,全面、客觀、公正地認定事實,依法處理。
第五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證監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按照規定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市場禁入的,可以根據情節採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第六條在信息披露中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未勤勉盡責,或者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依法認定其責任和予以行政處罰。
『肆』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不願意讓自己的股票漲
上市公司不願意自己的股票價格上漲,這個問題還是極少存在的,因為公司之所以能夠上市,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資,就是說獲得資本市場的認可,而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波動,直接反映公司的價值,可以說,股票價格越高,說明市場對於公司的認可度高,公司的市值就會越大,就會獲得比較好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誰能夠不希望自己的股價上漲呢!但A股市場是一個投機氛圍非常濃厚的平台,博弈的行為比較嚴重,尤其是散戶交易佔有交易的絕大部分比例,所以在A股市場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一旦有的公司占上了風口,那麼它的股價就會連續性的拉升,甚至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實現了翻倍,可以說股票價格坐上了火箭,成為市場關注的目標。
雖然這些股票價格的啟動都有一定的邏輯因素和估值道理,但有的時候炒作情緒過於濃厚,股價運行脫離了基本面,成為了市場的單純炒作行為,甚至上市公司都會出面辟謠,自己公司的經營行為並沒有出現重大變化,股價運行是二級市場的問題,希望投資者能夠冷靜投資。有的時候管理層也會針對波動幅度比較大的股票價格詢問,讓上市公司說明情況,是否存在違規披露問題。所以說,如果一個上市公司不希望自己的股價運行過高,可能考慮的就是股價的畸形拉升,以及管理層監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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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陸』 買了些股票,現在公司不讓工作時間炒股了,求救
我大部分交易都不是在交易時間盯盤操作的 盯盤操作反而會因為一時的漲跌心理因素掌控不好導致不理想的交易結果 大概了解所持的股票的未來漲跌空間 在想賣出或買入的當天開盤前設置好買入點掛單
『柒』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不願意讓自己的股票漲
上市公司股價上漲,不管是買入這家公司的股民還是本身持有該公司的大股東自己的資產都會隨之增值,所以股價上漲是多方面所期待的結果。但在某些情況下上市公司其實並不希望公司股價上漲,下面我就來給大家簡單分析下。增發之前公司上市後已經完成了第一階段的融資,然而公司上市後發展過程或多或少存在資金缺口的問題,增發是上市公司的最直接最便捷的一種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的增發方式主要是定向增發,很少存在上市公司使用公開增發股份的方式,定向增發的對象大部分為本身的公司的大股東或者一部分機構投資者。而增發的價格主要取決於最近階段上市公司的股價,國家管理層規定定增價格一般以前20個交易日為基準,然後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為基礎,增發價格不能低於均價的90%
比如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為10元,那增發價格不能低於9元,只能選擇在9-10元之間,如果增發之前股價出現大幅度上漲,公司股價被嚴重高估後,上市公司增發的股份大股東或者一些機構投資者並不願意參與,會造成增發失敗後造成融資的失敗。在增發股份之前上市公司並不願意公司的股價出現上漲,甚至會使用一些手段故意打壓公司股價讓公司股價出現一定的回落後,來盡可能來完成工作的增發融資,下面給大家列舉一個案例:
其他因素很多公司看似股價長期被打壓,總是質疑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故意打壓股價的可能性,其實只要原因並不在上市公司本身,而在於該股的莊家,特別是在莊家吸籌建倉階段,如果建倉並未完成,肯定不願意讓股價短期出現上漲,為了完成建倉吸籌行為故意讓股價不出現明顯的上漲,這類情況一般出現在各個長期在底部震盪階段,或者在長期下跌的階段,但公司的基本面表現較好,還可能存在一些市值較大的上市公司中,市值越大,建倉吸籌階段時間越久,讓很多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好像並不願意公司的股價上漲。
總結:並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喜歡公司股價被惡意炒作,公司股價短期出現大幅度的波動,特別是在增發股份之前,並且公司股價大幅度的上漲之後,對公司後期的融資和被市場大幅度的關注,後期的業務的接觸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