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上市後股東股票能賣嗎
趕緊處理啊!是朋友倒沒關系的。。。否則,挺麻煩的。。。去銀行將轉賬的信息列印出來,然後讓他簽字,標明用途!這樣好一點!但估計還有問題,你最好問問律師。。。
⑵ 上市公司出售股權對公司是好事嗎
出售股權有幾種情況:
1、集中精力做主業,剝離非主業資產而出售相關股權,利好;
2、上市公司經營困難,依靠出售子公司(含參股子公司)股權獲取收益,粉飾業績,短期利好,長期利空;
3、正常財務(含證券)投資,出售股權(股票)獲得投資收益,利好。
4、其他不得已情況出售股權,要具體分析。(例如參控股公司虧損嚴重,出售股權,造成虧損,短期利空)
⑶ 公司如何買賣股權
第一步:填寫企業股權轉讓見證申請書,並按要求備齊辦理見證所需要的材料後,由見證部門的專職見證人員負責審核,並當場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步:對符合見證條件的,做出受理決定,當事人攝像並繳納見證費;
第三步:當事人在見證人員見證下簽署承諾書及股權轉讓協議,見證人員簽發受理回單;
第四步:指定領證人按照攜帶受理回執在指定時間(一般為兩個工作日,有公證委託的待通知後領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見證書。
第五步:拿到股權轉讓見證書之後,去工商局進行備案,進行證件的變更就可以了。
注意事項
公司股權轉讓,必須新舊股東同時到場做股權見證
股權見證費用根據公司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越高的,見證費用越高
⑷ 公司第一股東能隨時賣出自己手中的股票嗎
稍微賣賣是可以的。賣多了證監會會來調查。當然,你賣不是本公司的股票就沒人管你。
⑸ 公司股東減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在股票市場中很多主要的股東都會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減持所持股份,有的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還有的是為了投資其他公司需要資金,也有就是對於股價自身過高的擔憂向市場投放需要冷靜的信息一面給大部分投資者造成更大的影響。總歸來講就是要麼是資金的需要,要麼就是對於市場釋放相應的信息。
還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業在上市後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夠被解禁出售,一般來講為3年的時間。
而這些股份在資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東權利以外並沒有其他作用,有的股東就去質押股份然後換成金錢來運轉,但是質押股份並不是白白質押後拿資金出來,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價。
而並不是每位股東都認可這樣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來獲取資金來源,也就形成了當大量解禁潮來時,很多大股東在減持自己的持股以獲得資金。
(5)公司出售股東股票擴展閱讀
1、大股東減持股份及減持數量大小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等相關
2、減持多發生在業績差的公司;
3、減持多發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業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對於成長型公司,很少發生減持;
4、公司估值過高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板的高發行價發揮了反作用力,減持的高額收益減弱了高管們推動公司持續發展的動力。但辯證來看,高管減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創業板市場擠掉泡沫,加速創業板估值的理性回歸。
5、財務投資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投資者減持,往往是因為對企業長期不看好,這也會成為股價的負面信號。
⑹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無影響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⑺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7)公司出售股東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