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股票都以投資公司控股
擴展閱讀
中美能源的股票代碼 2025-09-13 10:45:56
安信股票自動交易軟體 2025-09-13 05:45:57
宏泰礦業股票代碼 2025-09-13 04:53:38

股票都以投資公司控股

發布時間: 2021-08-11 02:59:56

㈠ 股東和股民有什麼區別 股東的股權和股民手中的股票有什麼區別以及兩者又有什麼聯系

理論上股民就是股東,但事實上只能說股民給機構、上市公司、國家融資的人。

股民是在股市裡買賣股票的投資人 股民手上有那一家公司股票 就是那一家公司的股東 股民賣光某家公司股票時 他又消失了該公司股東的身份。

所以不論手上有沒有股票都是股民 但一定要手上有某公司股票,才能說是該公司股東。

買股票可以控股公司嗎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並能夠實際控制其營業活動的公司稱為母公司,有時也稱總公司;資產全部或部分地歸母公司擁有,但經濟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對母公司而獨立的公司稱為子公司。隨著控股權的延伸還有孫公司。
控股公司作為現代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既具有公司制的特徵,又與其它公司形式有所區別,其特徵和優點如下:
具有相當的經濟規模
控股公司不同於一般的公司,它是一個企業集合體,是一般公司發展到相當規模的結果。因為一家公司要對其它公司形成控股關系,必須擁有相當的實力,控股公司組建後,也就必然形成比單個公司更為強的經濟實體,所以國際上著名的大公司基本上都是控股公司,國內優秀的一些公司也正向控股經營方向發展。
是以資產為紐帶把企業密切聯系起來
控股公司是國外通常採用的一種產權經營組織。它不同於一般直接從事商品生產的企業,也不是簡單的產品協作關系或企業間的合作關系,而主要是通過控股的形式,以股權關系為基礎從事公司的產權管理和經營,或以參股、控股或相互持股等形式去推動該集團的商品經營。實際上,這些控股公司形成了以資產關系為紐帶的企業集團。
控股公司體制是一種十分便捷、有效的企業集中,即組建企業集團的方式。控股公司依據所有權憑證---股份,不僅享有其它公司的股息,而且按其擁有的多數股的比例對其它公司的決策施加影響,行使股東權利。
被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控股公司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母公司於被控股子公司之間在法律上形式上彼此法人人格獨立,並以資本的結合為基礎而採用董事兼任制。這是控股公司與事業部制的重大區別。事業部制雖然是大公司所採取的高度分權的體制,但每個事業部一般無法人人格。而控股公司中都為獨立法人,形成公司內的公司,每個子公司都是利潤管理的徹底分權化的單位,具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機構,並獨自負有利潤責任,擁有獨立籌資能力。
控股公司又是一個整體
盡管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均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可以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但事實上,由於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股權,子公司的重大決策基本上由控制子公司董事會的母公司決定,所以子公司的行為勢必體現母公司的意志,子公司的行為要受母公司的規范。這樣事實上控股公司必然形成一個整體有自己的整體利益。因而,世界各國的大型控股公司都在不同程度上制訂統一的發展戰略,以整體優勢參與經濟競爭。
實行多元化經營
控股公司財力雄厚,為了加速資產增值,減少市場風險,普遍採用多元化經營戰略,進入市場經濟的多種領域,產品衷重系列化和多元化,因而競爭發展能力較強。
具有相當的融資能力
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須具有相當的籌資融資能力和控制內部資金能力,這樣才能形成統一集中的財力和信貸,有能力調整內部結構,支持重點產品和重點企業的發展,並通過資金的再投入與滾動運作,加速公司發展。
控股公司這一獨特的組織形式還具有大量節約集團化所需資金;企業結合關系容易建立(只需購買股份,單方面就建立起結合關系);法人人格彼此獨立,有利於分散風險;獲得企業發展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以及法律稅收方面的利益等優點。由於控股公司具有以上的特徵和優點,因而成為世界大公司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和趨勢。

㈢ 股票都分為哪些種比如,法人股,流通股什麼的,都是什麼意思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日常股市中說的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國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屬於國有股權。
流通股: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㈣ 公司上市,不讓個人參股,以公司控股的形式,有什麼利弊

我總結了以下4類情況形成法人持股,常見程度依次降低:

利弊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視同利潤分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股東,涉稅,如果是法人股東可以不交,但上市之後仍然要交。其中,上市前,股東交稅基本沒法交,因為股東在變更過程中未得到現金,無法交稅,只能在變更前公司做一次利潤分配,但是這會多少影響到公司變更後的股本。法人持股雖然不交稅,但是第一次堅持時法人要交20%,之後分紅的時候再交25%,等同於納稅額高於自然人直接持股。但是……法人持股可以不分紅……多餘的我就不解釋了;

利弊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允許高管、核心員工股東任意減持。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鎖定期結束後,自然人自由減持,而一般的擬上市公司其實高管也好,員工也好,很多也比較苦逼,工資萬八千,房子、車可能都在公司名下,所以基本都沒錢,一旦減持哪怕是持有量的25%(高管每年減持不得超過持有量的25%),也會發達一下,那麼離職風險就增加了。一些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了規范股權結構,給高管和核心員工分一些股份,也是給點福利,但是決不允許大范圍離職的情況發生,所以要求高管和核心員工不直接持股,而是注資另一個公司,由另一個公司向擬上市公司投資持股。

利弊3:持股公司中可能存在委託代持。為降低被代持人的風險,被代持人不允許代持人直接持股,而是以持股公司為屏障,也就是說,代持人即使決定拋售他人股票變現跑路,也拿不到錢。

利弊4:內部員工,統一退稅,部分省目前在原始股流通轉讓的所得稅方面執行地方留存部分退稅的做法,退回部分可由證券公司返還給股東,極少數擬上市公司為內部員工股東統一享受退稅而設置法人持股的模式,降低單個股東逐個操作的成本。但這種情況屬於極少數。

㈤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東均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什麼意思

公司與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責任。
因此,並不矛盾。

㈥ 股票跟公司的關系的一些疑問。

苑兆陽MM你好~!

我來針對你的問題做詳細的解答:

1、公司從股票市場的到的利益就是發行的時候第一次大家買股票得到錢。

2、以後大家買賣理論上跟公司沒關系,但是有兩點要注意:第一,公司高管和員工自己會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股票價格高了,他們手中的股票也是直接受益者。第二,公司的市值是一個公司經營實力的象徵,股價高了,方便他們進行第二次或者更多次的再次發行股票進行再融資。

3、公司分紅是拿自己的盈利分給股東。但是一般公司不是很願意分紅,因為如果公司為了滿足股東對分紅的需求而進行現金分紅,這無疑會減少公司用於自身經營和發展的資金量,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更不利於股東的長遠利益。因此,此類公司在實現盈利之後,並不是讓股東一起來分享利潤成果,而是轉而把利潤投入到新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去,以謀求公司持續發展。

4、一家公司的控制者,意味著該人或者該企業是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絕對控制該公司51%股權。所以,某人將股票都給收購了,就有了公司的決定權了。

5、網上咱們炒的是流通股,而擁有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是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就是包括公司內部的股票一起算達到51%)

我是專業的證券從業人員,如有疑問歡迎追問~^0^~ 真心希望能幫到你!

㈦ 什麼是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 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 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 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什麼是國有控股公司 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從事國有資本營運的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國有控 股公司是國家授權對一部分國有資產行使資產受益、 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 資者權利的企業法人。 什麼是參股公司? 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 通常說控股是指在被投資企業中擁有多數股權,這里多數股權可指絕對多數(大 於等於 50%)亦可指相對多數(持股比例可能低於 50%,但依然是所有股東中 持股最多的一個);而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 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 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上市公司各是什麼意思? 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上市公司各是什麼意思? 全資子公司就是指一個股東的公司,但有嚴格的限制,只有國有獨資公司可以 設立全資子公司,A 公司擁有 B 公司 100%的股權,則 B 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資 子公司。例如:上市之前的中國石化的下屬子公司如:燕山、揚子、齊魯公司等, 就是這種全資子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 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 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參股公司現在一般指的是 A 企業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到 B 公司,然後再按照合同 在一定的時間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紅。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 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 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 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 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 100 萬股,董事長控股 51 萬股,剩 下的 49 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 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 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 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 壞處。 好處: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 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 險,好比 100%持有,賠了就賠 100,50%持有,賠了只賠 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考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提高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 (agency problem)。 壞處也有: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 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低一點。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 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子公司與分公 司,到底哪個才是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的上上之選呢?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 們先來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 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 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 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雖然分公 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 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 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 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 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 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 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 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子 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 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 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 事。 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 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 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 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 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 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 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 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 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 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 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 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 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 產責任,互不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控股公司。 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 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 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 多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龐大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資本就可以 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買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 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 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 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 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 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而分公司則不同, 其人事、 業務、 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 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 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 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 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 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 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 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 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 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 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 (包括我國) 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 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 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 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 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 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 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 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 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 營初期, 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 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 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 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 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 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 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 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 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 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 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 擔, 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 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 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 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採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 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 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 公司的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 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 么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 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 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 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 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 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 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 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校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 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 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 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 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並計 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 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並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 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 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粗憑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 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 轉移為子公司。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 1、公司與獨資企業 獨資是由單獨一人出資設立, 由一人擁有和控制, 並由一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獨資企業與公司的財產關系不同,獨資企業的財產由獨資企業主所有,企業本身 不享有所有權,而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它形成與股東的出資。在股東出資之 後,股東便不再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而由公司享有對該出資的所有權。 獨資企業由獨資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 即企業主應當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而不是 僅以其投資與該企業的財產對債務負責, 而公司對其債務以其擁有的資產獨立承 擔責任,其股東只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 2、公司與合夥 合夥是指兩人以上按合夥協議,各自出資,共同經營組成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包 括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兩種。合夥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而公司的財產卻並 不是由股東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在責任 的承擔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 債務時,合夥人須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對其應分擔的債務負責。而公司的股東對公 司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而成立,而企業是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而 成立的,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是典型的資 合關系,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一點人合性,但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合 的色彩更重。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就是靠人合關系成立的,具體說就是靠人與人之 間的信任基礎來成立的,所以合夥人之間依附性關系比較強,信用度也要求得比 較高。 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它能夠以自己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 任;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它不能對外以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 業的財產不夠償還債務時,還要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人承擔的 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規模大小不同。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因為它靠人的信用基礎來成立,其 規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會很大,股東也人數眾多。 當然, 也會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比較大, 但一般的合夥企業的規模都小於公司。 6、出資方式不同。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公司的股東卻不行。 7、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設立企業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而設立公司 卻有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為 10 萬元―50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額是 1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