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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票可以代持嗎

發布時間: 2021-08-15 10:28:35

Ⅰ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持的合意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持的合意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形成的合意,即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意思表示一致。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持的相關法律,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有較為明確的規定。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如果還有其他關於股權代持的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Ⅱ 公司股份代持,公司股份代持,公司法中有規定嗎

有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釋3
第十五條
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Ⅲ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Ⅳ 股份代持問題

你這個問題可麻煩了。
1、在公司准備上市的過程中,股份代持是絕不允許的。看清楚,是絕不!包括信託方式的也不行,必須清理掉。當然了,這是在證監會能夠查出來的情況下,你不說,代持人不說,誰還知道呢。
如果這個公司只是剛剛開始要上市的准備工作,那麼建議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轉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則,這就成了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如果這兩個人認可你們的代持關系,還好說。如果他們不認可了,到時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們這個合同就成了大問題了。可能的情況:他們不承認和你簽了類似協議,或是不認可這個協議了,那麼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沒有法律保護你們之間的協議,法院可能會作廢這個協議,然後由這兩個人按五年前你買股票時出的錢給你返還,然後這兩個人就明正言順的當他們的股東,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沒有關系了。當然,這只是可能的情況。不過,確實有出現的可能。當然,如果出現糾紛,是民事案件,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東如果發生變化,那麼,新進的股東是要鎖三年的。所以,如果你決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應該立即執行。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賬戶是絕不可能更名的。是絕不可能。

3、現在進行股權轉讓很簡單,不復雜,只要簽個買賣協議就行。因為現在是他們兩個人代持,他們是股東,你不是。所以,你和他們要分別簽股權轉讓協議。協議里寫明他們的股份轉讓給你,轉讓價最好是平價,不要溢價,否則還要交稅的。

4、改子女也沒問題。上面提到的股權轉讓協議裡面,把買方的名字寫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其實,你們之前簽的那個協議書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確認,所以,不用太較真那個協議。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最關鍵的是我上面提到的這個股權轉讓協議。因為你們之前的那個協議是個地下協議,除了你們簽約人本身就沒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們是股東,你誰也不是。那麼,在股權轉讓,也就是他們把股權交回你手中的過程中,買入方是不是你,誰也不在乎,你寫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親屬,誰誰都行。只要協議上他們簽字,那轉讓就是成功的。買方就是新的股東,就是被認可的。 當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須符合當股東的條件,最起碼年齡要合適,要有獨立的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Ⅳ 股權代持是否合法

合法。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但近年來,代持股份引發了名義持股人和實際持股人諸多爭議,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因此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進行咨詢。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代持股人,它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

但是,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股權證和工商登記,如果此時上述文件記載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

委託人不得不捲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 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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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

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Ⅵ 股票代持是什麼意思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6)股份公司股票可以代持嗎擴展閱讀: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代持

Ⅶ 公司股份中的國資股能被代持嗎

公司股份中的國資股能被帶尺碼是不可能被帶走的,一般經驗都是。自然法人。憑有效身份。才可以持有。

Ⅷ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麼樣證實是股東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證實是互通。代詞是需要。是有你個本人的身,身份證開的。掌握它。

Ⅸ 公司上市給我股份,我想讓我母親代持股份。請高人指點,是否可以代持股票。謝謝

上市公司如果給員工股份,一般是有條件的.是否能轉持得跟公司說,他們同意了就能轉.不同意就轉不了.這個沒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