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發行股票債券的數目都是固定的嗎,也就是說一個企業發行這么多股票,你可以選擇長期股權投資,也可
第一個問題,股市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的數量是可以變化的,比如大家經常提到的「增發新股」等,就是公司在原來發行股票後,出於將來的這樣或者那樣的打算進行的融資行為。
第二個問題:如果你看好一家上市公司,覺得該公司的股票的長期增值能力比較強,你可以選擇長期持有,這樣每年會有分紅等;如果你購買股票的目的,就是想一買一賣賺取差價,短時間內就甩手拋售了,這就是短期投資。這樣解釋可以么?
❷ 發行股時發行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一定的嗎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
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
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❸ 發行股票後的公司,它公司本身也有一定數量的股票嗎
發行股票後的公司,它公司本身不一定會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的,原因是該公司發行股票後一般是不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正常來說其發行的股票全部是被各種各樣的股東持有的,若公司要持有本公司所發行在外的股票,就等於回購股份,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但一般來說回購股份一般會被視作庫藏股票,不會再賣出去,這些股票在股東大會時也不具有投票的權利,在計算業績時的每股收益時,正常做法是把這些庫藏股票要在總股本中扣除後才計算每股收益的。
一般來說這種庫存股票數量比例較低,原因是公司回購股份一般是在公司股票被市場嚴重價值低估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
一樓所說的並不是公司持有股票的方式,只是能表明該公司在發行前的原始股的大股東或公司上市後的實際大股東。
❹ 上市公司發股數量是由什麼決定的
發行價=IPO總金額/流通股總股本
股份的劃分一般按照公司規模
你看到的上市價 大多為資本溢價 會計中計入資本公積
一般劃分為每股面值一元 規模的公司 股本總額自然大些 規模小的 股本總額就小
也有劃分為每股面值0.1元的 例如在聯交所上市的中國移動和上交所上市的紫金礦業都是每股面值0.1元的
❺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有數量的限制嗎
理論上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有數量的限制這樣的,但是實際上,不會有人傻到把整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都買下來,也不可能買下來。如果要坐莊的話,也只是買入其中的大部分股票。而且,隨著股票全流通時代的到來,大股東為了保證其地位,一般是不會出售手中的股票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大部分任然在大股東手裡。
❻ 一個公司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是由什麼因素決定的
一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由目標籌資額和股價共同決定。 首先,發行股票目標說得好聽是為了籌資,說得難聽叫做「圈錢」。其他條件不變,公司想籌集的錢(目標籌資額)越多,發行的股票數量就越多。 其次,目標籌資額一定,股價越高,所需發行的股票數量就越少,反之則越多。因為: 籌資額=股票數量*股票價格 股價越高,意味著公司的籌資成本越低,所以公司一般在牛市的時候、或者市場對其股價高估的時候發行股票。這意味著,當公司發行股票時候,往往是其股價可能被高估的時候。 ◢▂▃▄▅▅▄▃▂◣◢◣▎● ● ▉▏ ▄ ▼ ▄ █ ▎/ / / ╰┴╯ \ \ \ ▉ 欲達則不速。
❼ 每個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是一樣的嗎
可以肯定地說:每個上市公司股票數量不一樣!不僅不一樣,而且多少懸殊極大!工商銀行股票高達3490億股,而創業板的布萊特僅僅4058萬股。
記得採納啊
❽ 是不是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目是有限制的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8)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一定的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❾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無限的嗎
1.發行股票需要依據,根據你的公司資產。
2.公司需要有流動股票
3.一般好股票沒有人會賣,這樣你買不到股票的時候需要去高出市場行情的價位收購
樓上那個也說的對,董事會是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