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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8-17 13:16:34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❷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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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

❸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時,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須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選C

❹ 國有企業改組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是對的嗎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對各個投資者的影響程度相同

❺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5)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❻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不同

你好,我是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李滸,網路名片是大海撈金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是設立股份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即募集設立。總體來講就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成功後驗資,再去登記設立股份公司,其結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也是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這個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這個階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話,就必須設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權就夠,有的公司在這個階段都會引進戰略投資者,會向戰略投資者發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發行(即轉讓一部分現有股權),也可以增量發行(即增資擴股),這次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後1年內會鎖定,1年後戰略投資者就可以買了套現,即收回投資了。

大海撈金回答完畢,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你覺得滿意請採納!!

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7)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❽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8)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❾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應該

選擇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發行股票的發行人身份的主體是股東大會,而不是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為處理重大事務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因此,諸如申請公司股票上市這一重大事件的決定權在股東大會,因此,B、C兩項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是這樣的,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由主承銷商推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由此可見,「A.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並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這一條,是肯定的,這一條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決議」是第一步的話,那麼,後續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實現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中的「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為,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對申請上市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技術標准要求進行「初審」,這個初審具體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國家相關部委查查資料、回回涵件這些事,只是在「宏觀方面」的把關,而真正涉及到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考察的,正是D項中「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因此,D項比A項更具體,當然,我不能說A項不對,而應該說D項更具體、更准確; 3、「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這是一個抽向概念,而不是一個具體單位,比如中國證監會,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或者說,他們都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只不過,中國證監會是主管部門,而上交所、深交所是執行部門,受中國證監會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發行股票,首先必須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將相關材料報證監會進行相關的「初審」,然由,初審通過,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具體的考察,再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因此,這一步才是關鍵中的關鍵,當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信息來源自然是來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體考察」,也就是說,前述「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決定權是中國證監會,而「決定性的考察工作」則在於上交所或深交所,這就是之所以說D項比A項更具體、更准確的原因; 4、我國證券交易所即上交所與深交所是非營利的會員制交易所,下屬單位由一定的量的會員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們的會員,目前比較有實力的券商有中信證券 (深圳)、 海通證券 (上海)、國泰君安 (上海) 、銀河證券 (北京) 、廣發證券 (廣州) 、申銀萬國 (上海) 、國信證券 (深圳) 、招商證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華泰證券 (南京)等等,這些券商就相當於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從事全國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關證券業務,包括對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推薦與承銷工作,因此,作為股份公司想發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證券公司進行代理合作,然後由他們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決定性的考察,中國證監會進行最後的「審核」,再結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國有資產這一點來看,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上至證監會,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視之為「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因此,只有由這些「相關部門」都「批准」通過後,發行股票才可能成為現實。

❿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