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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8-18 09:51:24

❶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在我國有何問題

中國股權激勵制度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人控制問題仍比較嚴重。
(二)資本市場環境尚未完全成熟。
(三)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一定的法律法規限制。
1、《公司法》和有關證券交易方面法規的限制;
2、沒有特定的稅收優惠;
3、沒有相應的會計准則規范。
資料來源:《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責任編輯:文會計

❷ 國有企業員工激勵案例

國外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員工激勵做得比較好,國有企業相對較差,案例也比較少。
海爾做得相對較好,你可以查查海爾的案例。
詳細參考 完善國有企業中的員工激勵機制 <<經濟師 China Economist>> 劉忠良
完善國有企業中的員工激勵機制 <<黑河學刊 Heihe Journal>> 陳曉利 , 廖淑華
淺論建立和完善企業激勵機制 <<廣西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Journal of Guangxi Commercial College>> 韋啟鈞
淺談國企改革中的員工激勵 <<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王寧
國有企業員工激勵機制問題的探討 Probe On rewarding system for employee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科技創業月刊 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呂亞明 , 羅慶霞 , 易丹丹
對國有企業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效研究 A Substantial Study of Stock Option Stimulation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李震 , 朱克勤
國有建築企業職工持股激勵機制分析 Analysis on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Stimulation Mechanism in the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重慶建築大學學報 Journal of Chongqing Jianzhu University>> 張建軍 , 鄭華 , ZHANG Jian-jun , ZENG Hua
國有企業知識型員工激勵機制的現狀調查及改進策略 The present situational probe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of encouragement mechanism to intellectual employee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華東經濟管理 East China Economic Management>> 黃攸立 , 鄭超
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 <<丹東師專學報 Journal of Dandong Teachers College>> 陶艷秋 , 郭伏 , 賈曉東
我國國有企業員工的激勵機制分析 <<商場現代化 Market Modernization>> 付紅章
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Problems of Labor Source Management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LIU Zhi-cheng , 劉志成

❸ 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和現狀

隨著公司股權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術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大公司為了合理激勵公司管理人員,創新激勵方式,紛紛推行了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所謂股權激勵,通俗地說,就是企業經營者獲得的以公司股權形式反映的一種經濟權利,他們由此可以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到企業的決策、分享利潤等經濟行為之中,同時也因為風險的共擔督促他們更加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❹ 小企業股權激勵機制有哪些案例進行分析

小企業一無資金,而無技術,三無品牌,只有進行股權激勵才能吸引人才,針對小企業股權激勵機制主要有:
1.對業務團隊的組合式多層次五步連環激勵方案。
2.對非業務團隊的中西合璧股權激勵方案。
3對核心高管的135漸進式股權激勵方案等。
主要案例:阿里巴巴的馬雲從創業8人組到現在擁有如今的低位

❺ 實施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可以看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報告,比如年報、半年報或者季報,如果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是必須要披露詳細內容的。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權激勵在國內上市公司大范圍施行始於2005年,當時股權分置改革全面展開,部分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與股權分置改革相結合,主要採取的是非流通股股東轉讓股票的方式。在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發以後,更多的上市公司開展了股權激勵,因當時股價較低,大部分公司採用的是股票期權,很多上市公司的經營層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後,股價已經大幅度上漲,股票期權帶來的激勵額度變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現不具備行權條件的情況,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由於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下半年開始雖然股票價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但實際上,股權激勵兌現的前提是達到業績條件要求,以2008年度經濟環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難達到。監管層對業績指標的一般要求是: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業都處於周期性高點,利潤水平也處於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現下滑,處於低位,在業績上很難滿足股權激勵的要求下實施此方案顯然無濟於事。隨著中央府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使得上市公司業績得以改善,提高,從而讓中國經濟在世界金融危機的狀態下,走出了獨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日趨完善,全流通的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股權更加分散,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權激勵在未來一定會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圍內的實行和發展。

❻ 求股票期權制度相關題材的論文或者資料。 多謝。

「春江水暖鴨先知」,股票期權的理論魅力,使我國企業界以實際行動扮演了對股票期權的先知先試角色。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至今經歷了 10 余年發展時間,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義的「上海」、「北京」和「武漢」三種模式。綜合現有各種模式的具體做法,我國實施股票期權制度的案例呈現出許多不同於國際規范和慣例的特點,頗具中國特色。 1. 期權不僅適用於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適用於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這與國外股票期權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這一點有所不同。其原因在於,國有企業希望藉助於實行股票期權或期股等方式來完成改制和產權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的改制首先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企業歷史積累中各要素貢獻的分割問題,以便為企業未來的公司治理構築合理化的平台。對於市場競爭性的國有企業來說,建立一個開放的、流動的產權結構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之一,意義重大。這不僅是擴大資本規模的需要,同時也有利於降低單一國有資本所承擔的代理風險,實施更有效的激勵的需要。怎樣才能既保證管理人員獲得能夠產生較強激勵效果的足夠數量的股權,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資產引起的矛盾 ? 一種變通的做法就是著眼於增量企業未來的股權,即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周其仁教授認為它是繞開私有化難題的制度創新,對這一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 2. 股票期權已不再是一種選擇權,經營者必須購買。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而不是一種義務。受益人可以在未來某個時期因股票市價高於期權的執行價格而行權,也可以因股價低於執行價而放棄行權。但是在國有企業現行的股票期權激勵中,期權不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義務,企業的主要經營者必須實際購買本企業股票。比如武漢國資公司的延期支付計劃,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種擁有選擇權的股票期權,而是將其所有的已經分配的風險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對北京的期股試行辦法來說,經營者必須在三年任期內按既定價格分期繳納股款,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在經營者繳足股款之前,這部分股份屬於「期股」,經營者對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決權和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待全部股款繳足後,期股的所有權才屬於經營者;經營者任期屆滿兩年後,經審計合格,該股份可以變現。可見,在我國實施的股票期權,名為股票期權計劃,實為「股票購買計劃」,經營者獲得的股票期權是一種殘缺不全的所有權,從法律上來看,這種所謂的股票期權已有經營擔保的性質。 3. 非國有中小股東利益在制度設計中未受到重視。從股票期權在我國的實踐來看,不論是上海還是北京、武漢,其實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國資、財政等部門發文規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讓國有控股股東代表提出一項議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由於資本多數決定原則,國有控股股東的提議都能夠獲得通過,從而使其意志處於支配地位,產生對中小股東的約束力。由於國有股東提出的股票期權議案是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作為考核指標的,這實際上排斥了中小股東在股票期權決策上應有的權利,造成了國有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樣,獲贈股票期權的經營者只須對國有控股股東負責就行了,而無需考慮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而且,國有股東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並不直接從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價值上漲中受益,他們作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獨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這決定了他們與公司經營者簽訂的股票期權協議中的各項考核指標的訂立和監管,並不一定能夠與「以業績為中心」、著眼於長期激勵的股票期權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國股票期權具有懲罰機制。在激勵與約束上,我國股票期權更多地偏向了約束一方。北京市規定,如經營者任期未滿而主動離職,或任期內未達到協議規定的考核指標,取消其所擁有期股權及其收益,個人現金出資部分也作相應扣除。武漢規定,完成凈利未達到 50 %的,扣罰以前年度股票期權 40 %,而期股卻是用經營者的部分薪酬購買的。上海市規定,中途離職利未達經營指標的,不予兌現股權收益,並扣除一定數額的個人資產抵押金。這樣,股票期權就成了一種擔保之債,具有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