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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申請創業板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8-20 08:31:27

㈠ 創業板股票想要上市,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創業板上市,往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新興公司提供一種集資的途徑,以期幫助公司進行業務的發展以及擴張。對於一家企業來說,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業板上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緩解,那麼,創業板上市流程及條件有哪些?

二、什麼是創業板上市

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三、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㈡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2)某公司申請創業板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創業板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2、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3、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㈢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3)某公司申請創業板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

㈣ 請教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需要滿足主體資格以及企業要求。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1、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企業要求:

1、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4)某公司申請創業板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創業板新股申購注意事項:

1、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是必須擁有創業板賬戶。投資者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這是因為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性較大,同時擁有較高的收益性,對於保守型的投資者來說不太適合。

2、在開通了創業板賬戶之後,就可以申購創業板新股了。其中,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在創業板新股申購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擁有1萬以上的市值證券,只有滿足這個條件才可以申請購買創業板新股。

3、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購創業板一個新股單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話,那麼,就不能夠進行創業板新股申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創業板

㈤ 怎麼申請創業板上市

實際上網路有這些的 我摘抄下來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上市要求
我國創業板對於上市企業的標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創業企業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應當先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時間是否在24個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4)判斷原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作為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上市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㈥ 創業板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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