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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不是轉讓股東股份

發布時間: 2021-08-24 01:52:21

A.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跟股票買賣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的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公司法》對股票轉讓的主要限制有:
1.轉讓場所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2.發起人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解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該轉讓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一)內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外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3.同意
(1)明確表示同意;
(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並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解釋】對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強制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繼承
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B. 股票的發行與股票的轉讓有何不同

股份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為募集資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為形式,股份發行在形式上即為股票發行。股份發行價格即股票發行價格,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票第一次面市的出售價格。股東平等和股份平等的原則,

股份轉讓是指通過轉移股票所有權而轉移股東權利的法律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採用股票形式,股份的轉讓表現為股票轉讓。

C. 公司要收回員工內部發行股票不賣可以嗎

主要看原來的投資協議以及公司章程約定和規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關於公司上市 股份轉讓問題

這個不是矛盾 關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36個月的限售期是特別規定 有特別規定的從特別規定 這是正常的法律適用的原則 因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發起人並不一定是重合的 所以分開做規定是有必要的 而為了保持公司運行的相對穩定 控股權不能輕易轉移 所以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有更嚴格的要求

E. 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有什麼限制求答案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F. 公司上市後,原股東的股份和市場發行的股票性質一致嗎

公司上市後,原股東的股份和市場發行的股票性質一致嗎:應該是一致的,都屬於人民幣普通股。但由於發行價格的不同,「公司上市前所發行的股東股份」會有一個限售期限,一般為1年-3年,具體時間多長需要看公司上市時的公告規定。
分紅是怎麼分的:既然都是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分紅的待遇都是一樣的。
沒上市股東能撤資,錢能拿到。那股票不是只能轉讓不能撤資嗎:股東不能直接向股份制公司要求撤資,只能將股票進行轉讓。
上市股票不值錢,是不是之前股東的股份也不值錢了:你所說的不值錢的現象在中國股市從沒有發生過,即使是惡意造假上市的公司股票,也沒有馬上不值錢的案例發生。

G. 轉讓股份和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持有股票不等於佔有股份嗎

轉讓股份有多種形式,一般通過協商確定價格,採用協議的形式進行轉讓。當然,公開發行股票也是一種轉讓。至於持有股票,毫無疑問是等同於佔有股份,從而具有了股東資格。

H. 非上市公司在哪裡發行股票別人怎麼認購該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採用定向轉讓的方法發行股票,認購該公司的股票的對象只能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通常理解股權數額和股份數額在意義上是一樣的,只不過股權數額一般是用百分數表明。

(8)發行股票不是轉讓股東股份擴展閱讀: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質登記問題:

在託管制度建立後,工商機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的股權託管機構。工商機關對公司設立後的股東和股份的登記、變更等事項均進行詳細記載並具備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東名冊保存於工商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應在工商機關辦理,即股份出質記載於保存在工商機關的公司股東名冊後,股份質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現行股份出質記載方式,而是逕行規定股份出質應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

在工商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詳細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該規定同樣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

I.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為什麼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那相當於是內部原始股,因為原始股的成本比較低,而通常上市後股價會產生較大幅度溢價,所以為了保護股票上市後,避免大規模減持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的權益,對於持有原始股的股東有一個股份鎖定期,一般是1年到3年,具體看個股情況。

J. 買賣股票,不是股權轉讓嗎

有區別。
首先,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
個人轉讓股票是指個人轉讓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流通股票。

其次,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是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權轉讓種類包括:
一,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二,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三,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四,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五,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限制包括: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三,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四,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而且,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股權是指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個人轉讓股權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所以,轉讓股票和股權轉讓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