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證書,所反映的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持有人雖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動,但每年可根據票面的規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順序要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債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贖回債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主要有: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
3、期限不同:股票投資屬於永久性投資,股東無不要求公司返還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到期後公司須返還本金。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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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有母公司資產負債表和合並的資產負債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經營都是獨立的,為什麼還要合並?
回答: 母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有項科目叫做"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包含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的投資(子公司的股本的一定比例就是母公司投資的,或者是全資的),既然是母公司的投資,就要計算投資收益,投資也和母公司主營業務/其他業務一樣產生收益,所以得納入到母公司報表中反應,根據持股的比例以及對子公司的控制情況,按照會計准則要求會採用權益法或者成本法進行合並,將子公司的利潤屬於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合並到母公司,反應成合並報表,這樣就知道這家公司所有的利潤情況了(主營業務、其他業務、投資收益等合計)。
2、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母公司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都不一樣,但是它們的母公司是一樣,數據不一樣?
解釋:主體理解錯誤,這里的上市公司本身指的就是母公司,而不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上市公司股東)。上市公司批露報表,與上市公司股東沒有關系,不涉及股東公司的報表。舉例: A公司旗下有B1、B2、B3三家上市公司,B1旗下有子公司C1、C2(合並范圍內)。B1公司對外公布財務報表,母公司指的就是B1公司本身,合並報表指的是B1和C1、C2合並後的報表,整個報告數據與B1的母公司A公司沒有關系,報告主體是B1公司,「母公司」概念是針對其子公司「C1、C2」而言的。
3. 公司債券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你好,股票的投資目標是金融體系的關鍵投資者。股票買賣的成交率較高,價格行情轉變也很大,風險性相對性也大,可是預估的收益很高,因而吸引住了很多投資者投資股票。
債券指的是籌集資金者給投資者的負債直接證據,服務承諾在一定階段內付款承諾的貸款利息並期滿還款投資者的本金,是一種代表負債的商業票據。
盡管股票和證劵擁有相同之處,可是彼此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好多個層面:
1、發售行為主體不一樣
盡管股票和證劵是籌集資金的方式,但債券外國投資者能夠是國家,地區公共性組織或公司;可是股票的外國投資者只有是股份制的企業。
2、收益不一樣
股票銷售市場的投資者都了解,股票是高收益和高危的投資新項目,選購前股票的股利分配收益率是不確定性的,股利分配收益也隨上市企業的營運能力而轉變。反過來,在選購企業債券以前,年利率是固定不動的,固定不動貸款利息能夠在期滿時得到。
3、經濟發展關聯不一樣
因為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收益不一樣,銷售市場中的經濟發展關聯也不一樣。債券意味著企業的一種個人信用,股票意味著投資者針對企業的使用權,股票持有者立即或間接性參加企業的業務流程管理員許可權,但債券持有者沒有這類管理許可權。
4、本金還款不一樣
無論誰在在銷售市場投資,全是帶著本金運行的,債券是期滿付款投資者的本金,能夠本帶利的獲得還款;股票的本金轉交給企業得話,它就沒法取回了。在企業破產後,股票還必須查驗企業剩下財產的結算,本金當然不可以收購了。
5、風險性尺寸不一樣
一旦企業債券抵達結算期,借款人務必還款,不然債務人能夠由於不可以付款的原因,公布它早已倒閉。而做為投資的股票只有出讓。在企業有收支平衡的狀況下,才可以有權益的分派請求權。看得見股票風險性更大。
一切方式的投資都具備不一樣的風險性和收益。從左右差別人們能夠看得出,債券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收益穩定,且買賣的成交率相對性較低,因而債券投資風險性比股票小。可是收益就比不上股票變大。無論你也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挑選自身最想投資的就就行了。
股票市場中常會說的集合競價,一般就是指在當天都還沒賣價之際,可以依據前一天的收盤價格,及其對預測分析當天的股票市場,為此能夠鍵入個股價格,可是在該時間范圍當中,全部計算機主機鍵入的價格通常全是平等的,沒有必要按價格優先選擇及其時間優先選擇的原則來買賣,要想定下個股價格得話,能夠依照按個股的較大成交量的原則開展,這全過程就是說人們所了解的集合競價,而這時的這一價格就是說集合競價的價格。
集合競價標准:三個原則
集合競價只能考慮下列三個原則,才會產生買賣,換來講之,集合競價務必考慮的三個標准就是說這三個原則。
1.可保持較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過該價格的買進申報與小於該價格的售出申報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3.與該價格一樣的買家或賣家最少有一方所有交易量的價格。
超出2個申報價格就合乎所述標準的,成的交價格就是說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假如依然有超出2個未成交量最少的申報價格與上秒你常說的相一致,交易量價格就是說其匯率中間價。
一般來說10元下列的個股,開盤價加0.1元授權委託比較適合。高過10遠的應用以下公式計算:
開盤價乘於0.015竟價+開盤價。
換句話說比開盤價高的1.5%的價格去撤單,通常全是能夠交易量的。開盤價出去以後能夠馬上開展授權委託。倘若耽擱一些時間得話,將會狀況就會產生變化了。因此說港股的實際操作,組織紀律性要主要來注重,把方案搞好,不可以臨時性隨便轉變。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公司債券 是股份公司為籌措資金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的債。
企業債券 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公司債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
小富: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2.發行條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也即《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權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而 企業債券 的發行,條件為: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小富:對比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要嚴於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例如在資產要求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明確了具體的數額,而企業債券的發行並沒明確數額要求;在盈利方面,企業在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行程序不同
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准。發行 企業債券 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4.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債券 在《公司法》中有專門一章的規定,同時《證券法》當中也有關於公司債券的規定,而 企業債券 主要是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5.定價不同
公司債券 採用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發行價;企業債券 則是由發改委審核。
6.再次發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發行:
(一)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法《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並未對再次發行 企業債券 做出相應限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5.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5)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年度報告擴展閱讀:
1.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4.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證書,所反映的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
5.持有人雖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動,但每年可根據票面的規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順序要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債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贖回債券。
6.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B
《證券法》第六十條規定: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7. 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的定期報告(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內容有何異同
相對於日常的基金信息披露而言,基金季報、年報等定期財務報告在基金信息的披露上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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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說明」一欄,筆者看到了該股票型基金與上述債券型基金的兩份報告出現幾乎完全「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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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也是市場監督的一部分么?」同樣,如果基金公司過分注重商業性,而不注重產品基本
...
上一篇資訊:
易綱:中國經濟已觸底
二季度和下半年復甦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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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8)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年度報告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