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國同公司的股票沒有上市可以轉化成已經上巿的股票嗎
不可以,如果這樣的話就等於說我公司都上市了,那是不可能的。
Ⅱ 在美國公司裡面有股份可以進行轉讓嗎
美國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地轉移,因為公司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任何時候,一個公司的存在與否並不取決於誰是公司所有人或誰是投資人。在必要時,公司股份可以很容易地被轉移給新的所有人。只需要將股票轉移給新的所有人即可。
Ⅲ 關於股票繼承的問題
1、只要股票還在賬戶里,這個賬戶就不會被銷戶,也不會休眠,依然屬於這個賬戶持有者,也就是你父親,20年的時間周期里肯定有分紅,分紅也一直會在賬戶中;
2、股票屬於你父親,如果要繼承的話,需要開具死亡證明和關系證明,去證券公司辦理非交易過戶手續,至於該由誰來繼承,這需要你們家裡自己進行協商,如果無法協商,按照法律上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3、查不到的,密碼只能清除,無法查詢,而且清除密碼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進行,既然你父親已經去世了,清密已經沒有意義,建議進行非交易過戶
Ⅳ 美國公司的股票在國外也上市嗎
從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從數量上是有限制,因為公司的股票的總價值和公司的凈資產要基本上維持一個平衡,比如中國石油在美國和國內都有股票。類似這樣的股票在注冊的地方在內陸,在紐約交易所掛牌。
按說美國的證券市場比中國要完善很多,我想會有類似的上市渠道。
如果可口可樂公司也可以通過借殼,或買殼上市同樣可以
Ⅳ 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5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5)美國公司的股票可以繼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股票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一、可以的。因為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設定並證明某種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券面所表示的財產權利必須實際持有其券才得以實現。股票、企業債券、公債券、國庫券、支票等都是常見的幾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物的一種,屬於財產的范圍,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因此,有價證券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予以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這是有價證券作為遺產繼承的法律依據。
二、具體方法
據多數國家規定,繼承所有的股票,如是經訴訟由法院裁定的,可持法院判決書(我國還有調解書),另附權利移轉證明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繼承人間,並無糾葛,無須訴訟,其過戶手續須由繼承人填具「股票繼承過戶申請書」,在股票背面受讓欄加蓋繼承人印鑒,攜帶能證實與被繼承人關系證明文件(戶口簿或公證文件)到發行機構辦理過戶。繼承人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鑒證明;繼承有數人,應持有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必時經公證);繼承人之中如有人放棄繼承股權,應出具「股份繼承放棄書」(必要時經公證);境內無戶籍的國外繼承人,必須提出能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發行公司如發現繼承人之間有糾葛不能協商一致時,應即拒絕過戶,告訴經法院訴訟裁決後方能過戶。
一般說來,繼承的股票過戶,繼承者必須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有遺囑,則要由司法部門認可,因為,根據我國法律,遺產的分配並不完全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如無遺囑,家庭內部可以協議的,協議書需經公證,不能協議的,則需法院裁定。具備了必要的法律文件,繼承者可按前面所述的股票過戶手續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