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蘭州佛慈制葯股份有限公司是國企嗎
是國有企業。
根據最近的佛慈制葯控股股東股權劃轉公告,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有限公司持有佛慈制葯70.64%的股份。國有控股,自然是國企了。
B. 蘭州岷山制葯廠
這個米山制葯廠還是不錯的,而且廠特別的大,都已經上市了,然後我們這邊的人都好多在裡面上班。
C. 蘭州制葯廠有哪些
蘭州佛慈制葯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大得利生物制葯廠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太寶制葯有限公司;蘭州偉慈制葯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和盛堂制葯有限公司;中川(蘭州)制葯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嵐山制葯有限公司;蘭州正豐制葯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康尼生化制葯有限公司;蘭州制葯廠;蘭州佛光制葯有限公司等。 蘭州合成制葯廠;中牧實業股份公司蘭州生物葯廠;蘭州珉山制葯廠 ;蘭州眾友葯業等
D. 蘭州和盛堂置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蘭州和盛堂置業有限公司是2014-07-02在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嘉陵江街中段。
蘭州和盛堂置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201003161900829,企業法人陳金生,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蘭州和盛堂置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策劃、咨詢,物業管理
E. 蘭州和盛堂
蘭州和盛堂有限公司是在原甘肅省葯物研究所、蘭州敦煌葯廠、甘肅醫葯經營開發公司基礎上經優化組合按現代企業結構整合而成的新型企業。強大的科研實力為企業的發展儲備了後勁、全新的運行機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全新的營銷理念使企業更加順應的要求。
公司葯物研究所(甘肅省葯物研究所)具有國內先進的食品設備和科研條件,更具有一批為醫葯學研無私奉獻已碩果累累的科研人員,其中高級工工程師、執業葯師12人。幾年來研究成果有國家三類新葯婦痛寧滴丸、金參潤喉合劑、國
F. 蘭州經濟開發區有哪些廠子
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入住各類企業500多家,有長風集團、蘭州飛控儀器總廠、萬里機電總廠等國有大中型企業21家。
2005年,區內入住各類企業500多家,其中:工業企業268家,商業企業98家,餐飲服務業89家,房地產業18家,國有企業10家,有限責任公司252家,股份制企業5家,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18家,通過省科技廳高新技術企業14家,外商投資企業3家,出口創匯企業6家,其中包括:中石油蘭州輸氣分公司、蘭州和盛堂葯業公司、蘭州金安新包裝公司、蘭州交通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等。
G. 蘭州佛慈制葯股份公司的待遇如何
蘭州佛慈算是甘肅知名企業。正式員工待遇應該不低,500元試用半年確實長了些。不過現在都是這樣,從基層干起。
H. 蘭州佛慈制葯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蘭州佛慈制葯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分公司成立於2008年07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顆粒劑、硬膠囊劑、丸劑(大蜜丸、濃縮丸、水丸、水蜜丸)、片劑、散劑、茶劑(含中葯前處理、提取)等。
法定代表人:王宗禮
成立時間:2008-07-11
工商注冊號:620800000001355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西郊開發區
I. 上看到了
同樓上 我也查過 葯監局上的該品種只有一種 國葯准字Z20025598 蘭州和盛堂制葯有限公司生產
生產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棗林路21號;
廠家的該品種介紹
品說明: 國內獨家品種
清肺化痰 止咳平喘 益氣養陰 標本兼治
法半夏、萊服子、芥子、紫蘇子、葶藶子、陳皮、茯苓、柴胡、鹽酸溴已新等。
降氣祛痰,瀉肺平喘。用於治療慢性支氣管炎,哮喘。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每粒裝0.4g,10粒*2板/盒
39.60元/盒
你給的網站上標寫的地址可能只是他的一個銷售地址,你自己得問他生產廠家是哪裡,在哪生產的? 核實情況
另外 初步看了下廣告語 有很多是違反《葯品廣告法》的規定
附:
發布葯品廣告應當遵循以下准則:
(一)發布葯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葯品監督管理的規定,符合國家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制定的《葯品廣告審查辦法》規定的程序。
(二)下列葯品不得發布廣告: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
2、治療腫瘤、愛滋病、改善和治療性功能障礙的葯品、計劃生育用葯、防疫製品;
3、《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的假葯、劣葯;
4、戒毒葯品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特殊葯品;
5、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生產的葯品和試生產的葯品;
6、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銷售、使用的葯品和醫療單位配製的制劑;
7、除中葯飲片外,未取得注冊商標的葯品;
(三)葯品廣告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四)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療效最佳」、「葯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完全無副作用」等。葯品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不得與其他葯品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不得進行葯品使用前後的比較。
(五)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葯之王」、「國家級新葯」等絕對化的語言和表示;不得含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症狀等內容;
(六)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治癒率、有效率及獲獎的內容;
(七)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八)葯品廣告不得使用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不得以兒童為廣告訴求對象。
(九)葯品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症狀、病理和醫療診斷的畫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葯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勇任意、過量使用葯品。
(十)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十一)葯品廣告中不得聲稱或者暗示服用該葯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需要,標明或者暗示能增強性功能;
(十二)葯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需使用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使用葯品的通用名稱;
(十三)國家規定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葯品的廣告中,必須標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十四)葯品廣告審查批准文號應當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