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管理股占公司利潤的多少
利潤依據股比計算分配,股比是一個百分數。就你的問題而言,只要計算一下所持管理股的股份在總股份中所佔的股權比例,即股比,然後用股比乘以可分配總利潤就是所持股份應分得的利潤。
㈡ 一個人要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擁有它的控制權
1、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2)佔有多少股票才能管理公司擴展閱讀:
1、股權與股份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
2、股權與股票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㈢ 股票持有多少比例,才達到控股,能夠參與公司管理
跟股票的分布情況有關,股權越分散達到控股的持股比例越低,一般上市公司持股30%就能控股。參與公司管理須推選董事人選進入董事會。
㈣ 請問各占公司多少的股份
【滕說管理】: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就說明你心裡其實不想給對方很多股份,或者說人家提出的條件比你預期的要高你才會這么問。我說今天為什麼很多老闆會有各種跟錢有關的問題或糾結,根源上你們捫心自問下自己,是你想一個人把公司做起來做一個小公司,還是想跟一群人把一家公司做起來把規模做大?是你一個人想賺錢,還是想帶領一群人發財致富?
根據先決條件我給你個思路:
首先確定這個人是不是你想合夥的人,如果想,你覺得他是個人才,適合為自己所用,把這個人留下來,前期就給他分紅就行了,只要保證公司毛利以一定比例按照季度或者月度不斷上升,就給他越來越多的分紅,大部分是你乾的你給他純利潤的20%,你25%,剩餘55%作為公司發展使用,不建議一上來就給股份讓他成為股東,成為股東需要一步步考核,並且在之前約定好進出規則,根據公司市值測算結果不斷稀釋股份,這個就有點深了。
總之,你當下的問題在於要弄好如何分紅,只對其他人談經營和收益,現在不是談股份的時候,股份是公司命脈之一。不懂可私聊~
㈤ 要擁有多少股份 才可以做董事長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公司董事為自然人。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㈥ 股東持有公司多少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
理論上股東持有公司51%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實際上高於大股東一個點就可以了,有些大股東20%都不到就可以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