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上市前,公司准備強制購員工股票,請問合法嗎
不合法你又能拿公司怎樣?反正你就兩條路走:
1、堅決不買股票,離開公司
2、隨大流,忍氣吞聲
B.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購買上市的股票
沒違法,也不合法。
沒有法律條文,鑽法律的空子。
C.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剛看到這提問,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個人也有些話想要說。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提問者,在後面的話里逐一問吧。第一個問題:公司上市前,公司員工(普通大眾員工)認購內部股,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認購價格。這個價格是多少呢?我想你們公司很多認購的員工沒有想過這個價格的意義吧?你後面所提到的一系列變故有一部分和這個有絕對的關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里的第一個問題,這問題的答案完全可以給你所經歷的這件事定個性,不是危言聳聽,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完全可以讓你們公司現在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進去」,當然在他們之前的肯定是你們公司的財務經理。而他們進去的結果你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後面在接著說這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為什麼在你們認購內部股一年後提出收回股權證?而且還附帶可選擇性的方案?從你羅列的幾點方案看,這是多選題還是單選呢?後面你提到的承諾書又是針對你們的選擇,公司出具的一份書面保證。呵呵,你沒有了股權證,那幾點方案就是空談,還談什麼選擇呢?而那份承諾書,在證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權證。可能有的人會說這很正常啊。現在的公司都這樣。正常是因為公司「做事」沒有出紕漏,一旦關鍵環節出問題,那權益受損的肯定是認購員工。這樣做的好處是公司可以將發生的問題內部處理。這處理的時間因素,可能是當事人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諾書的內容,這內容就是價格。只要這價格>當初所花的認購價。多數當事人就認為沒有問題了。可知道內情的人,就不該這么認為。
你第二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意思的。而你後面的問題補充中提到「起訴」。呵呵,看到這里,本人也有一驚啊。這一驚不是單純的因為「起訴」二字,而是價格。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這上市方案失敗後公司的回購價和你們當初的認購價之間的余額。
好了,先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所說的之後你們公司又上市了。如果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樣。那你們公司5年內很難在提出上市申請。而且近兩年內這次上市失敗的風波夠你們現任總經理平息一陣子的了。還有,你們公司現在平靜嗎??
你想解決這件事給你帶來損失的決心有多大呢?這損失也許是經濟上的損失,當然,它也包含著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行。當你找到代理律師的時候,首先他也會和你弄清一個問題。還是價格問題。而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關鍵也在此。隨後的事,只有有了這個前提。律師會逐一告訴你解決思路。
把整件事在從頭至尾的想一邊,然後權衡下。在想想你個人下一步的發展有該怎麼發展了。
D. 我在我們國企單位購買了股票,但是最後沒上市,怎麼辦,20年前買的買了1500股當時共計2300塊錢,
具體能值多少錢,這個要看你們單位的經營的情況。和這些年的分紅情況。一直沒有上市,如果要轉讓的話,只有私下進行。具體的利息肯定是沒有的。只有看公司分紅沒有,因為你在公司上班,如果都不知道分紅的話,估計是沒有分紅。
回答來源於金斧子股票問答網
E. 關於原始股和公司上市的問題
這里,公司領導隱瞞了一層意思,就是,向員工發行原始股的公司,距離上市,至少還有五年的路要走。換句話說,五年之內,你那個錢就當「打水漂」了。
F. 公司上市前的准備工作有哪些
1.你要選擇承銷商。通常來說公司會和自己同一領域的上市公司聯系,並且取得一些投資者的意見。公司要盡量的給出一個概要框架,決定合作夥伴,並且確定上市所需時間等問題。 2。編制招股說明書。在編制招股說明書之前承銷公司必須完成對發行公司的盡職調查。所謂的盡職調查就是徹底檢查公司狀況的過程,以保證首次公開上市的是互利的。 3。建立訂單帳簿。這個是建立及發展股票銷售市場的關鍵步驟了。發行公司應該和承銷公司緊密配和安排出計劃表。公司也應該進行「路演」所謂路演就是指公司向潛在投資者提供額外信息資料等宣傳工作。 4。股票與銷售定價。根據市場需求供給關系和市場普遍行情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