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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出售可以遞延收入嗎

發布時間: 2021-09-07 08:31:51

Ⅰ 轉為近期出售的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與確認遞延所得稅的一個問題

這個准則講解中已經進行了明確,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 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考慮該項投資的持有意圖。

  • (1)如果企業擬長期持有該項投資,則因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預計未來期間不會轉回,對未來期間沒有所得稅影響;因確認投資損益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如果在未來期間逐期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免稅,也不存在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因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的變動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長期持有的情況下,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一般不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 (2)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投資企業改變持有意圖擬對外出售的情況下,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圖由長期持有轉變為擬近期出售的情況下,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有關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Ⅱ 公司持有的隨時准備出售的股票一批 帳面成本17萬元 現予以轉讓取得收入19萬元 款項存入銀行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9萬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17W
投資收益 2W

Ⅲ 出售下屬的企業的收益算當期損益還是算遞延收益呢

會計要符合可靠性原則啊,你就能確定是0.42元?除了收購的商譽,就不會有公允價值變動?

Ⅳ 股權轉讓有承諾可以遞延確認投資收益嗎

你好,會的,合理避稅可搜「捷稅寶」——稅務籌劃專家!免費籌劃,政府支持包落地!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規定,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重組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一)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台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應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三)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第八條規定,本通知第七條第(三)項所指的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關系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新稅法下,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再對捐贈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和投資轉讓凈收益有可以遞延確認的政策規定。但一些地區的稅務局在進行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稅收政策解答時,比如:
1、無錫市國稅局有規定: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的轉讓、處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權投資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和捐贈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吉林省:《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吉國稅發[2009]65號)關於債務重組所得等遞延納稅問題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按規定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企業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債權人讓步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確認的捐贈收入,如果金額較大(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在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掌握著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合理避稅可搜「捷稅寶」——稅務籌劃專家!免費籌劃,政府支持包落地!

Ⅳ 長期股權投資 遞延所得稅問題

不需要確認,因為沒有計劃出售,所以遞延所得稅永遠轉不回來

就是這么規定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先出售了

Ⅵ 遞延收益在股權轉讓時該如何作價

如今是經濟變差、貨幣寬松、股市反彈的格局,在近3年中,市場經歷了利率過高、政策偏緊、改革遲緩、金融風險上升等利空要素,而隨著今年7月開始,市場經理的是利率下降、政策寬松、改革提速等刺激政策,所以市場走牛的核心還是資金推動。

Ⅶ 股票出售收入屬於營業收入嗎

不屬於營業外收入

你好,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股票所得收益屬於投資收益

Ⅷ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8)公司股票出售可以遞延收入嗎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Ⅸ 居民企業轉讓股權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Ⅹ 採取增量發行 原公司股東的股票是否能在二級市場出售 出售的話收入是給個人 還是上市公司

一般上市三年後,原股東手裡的股票才能在2級市場上交易,存量發行和增量發行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