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上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蘇州上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是2012-04-1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蘇州市相城區元和街道元和科技園中創路333號。
蘇州上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5075939563497,企業法人顧敏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蘇州上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銷售:揚聲器零件、揚聲器及相關的電子產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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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蘇州上聲電子
上聲電子就在跨塘的葑亭大道上,呵呵,往哪個跨塘廣場走的話頂多十分鍾。
C. 蘇州上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聲電子主要承接整車廠汽車揚聲器及音響系統的設計和製造,公司擁有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設計技術及專業研發團隊,公司主要產品有汽車揚聲器、家庭音響及家庭影院。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成立時間:1992-06-27
注冊資本:12000萬人民幣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蘇州市相城區元和街道科技園中創路333號
D. 大家知道蘇州上聲電子怎麼樣啊
園區的還是相成的啊,還可以!
E. 蘇州上聲電子廠待遇怎麼樣知道的幫我介紹一下吧。謝謝了
蘇州市華碩電子廠還可以的。
吃住方面:
餐補280元/月,4元的標准餐,當月未用金額在薪資中發放,超額自負。生活區內設有大型員工餐廳,可滿足多樣化的用餐需求。
提供宿舍,收取住宿費70元/月,獨立衛浴,供應熱水及飲用水,水電平攤(加上水電約130元左右)
綜合工資:3500-4500元
(1)基本工資:2020元
(2)夜班津貼:8元/班
(3)績效獎金:50元/月
(4)加班費:2020元計算,1.5倍,2倍,3倍
(5)技能津貼:50-200元/月(第1-2個月50元,第3-5個月100月,第6-8個月150元,第九個月以上200元)
(6)年資加給:50-200元/月(第1-2個月50元,第3-5個月100月,第6-8個月150元,第九個月以上200元)
F. 蘇州上聲電子工作時間待遇 尤其是流水線
流水線上的工作大致上是差不多的,能不要選,最好換個,
在流水線上工作時間久了,自己就會迷失自己,越來越不自信,
從外地到達蘇州站後,每一步你應該是找個可以落腳的地方,第一是把自己的行李得找個地方放下吧,自己安下心來休息,
有些求職者,一下車就拉著行李箱往人才市場跑,是很糊塗的,蘇州這邊的工作找起來有個流程,拉著行李上馬上去上班的事情是不可能的,
要面試吧,要體檢吧,最快的找工作在蘇州也需要花上三天的時間,慢的話,挑的話十天半個月,一個月左右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此時住旅館,賓館之類的,
可以說你耗不起。求職公寓之類的實在點,絕對在你的預算裡面
住的地方嘛建議在人才市場附近,交通方便的有蘇州藍天求職公寓,靠近四號線三元坊地鐵站,以前朋友住過,那時候就是無聊手機上網路去餿蘇州找工作住哪好啊,
蘇州求職公寓之類的,最後就高德地圖里餿到 蘇州藍天求職公寓就導航過去了,
G. 蘇州上聲電子是必須要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H. 蘇州上聲電子廠好嗎,
你當操作工的話,那算了,伙食是園區裡面最垃圾的,4元標准,基本工資加全勤,別的就沒有了,全靠加班。每月25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