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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了公司股票但是辭退了

發布時間: 2021-09-09 15:54:10

A. 持有公司股份。如果辭職或者被裁員的話,股份怎麼辦。

如果是以你個人名義直接購買的,就可以繼續持有;如果是通過工會間接購買的,就要先退股再走,退股價至少應是辭職時的凈資產價格,如是辭退你的,你還可以和公司商量再補償你幾年的預期分紅

B. 購買股票後如果公司倒閉了,會怎麼樣

1.開戶的證券公司破產:
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個人的 證券賬號記錄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相應的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控制,用於買賣股票的資金賬戶也由商業銀行存管。
故此在財產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擔心。但這段時間的股票買賣交易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證監會將盡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證券公司提供服務。
2.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
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是:首現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然後是拖欠 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 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
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總之,上市公司破產後對於股民來說有兩種結果:
(1)壞結果:說得好聽點就是無限期被套,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其實就是打水漂了。
(2)好結果:就是重組,然後借殼上市,實現烏雞變鳳凰,就像ST長運,重組後上市一個月漲十多倍。

C. 上市公司配發的內部股票被辭退後,還給錢嗎

上市公司配發的內部股票被辭退後,當然就不會給你錢。

D. 如果我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但是公司虧了,結果是怎樣

公司虧了股票不一定虧,公司只對股票有引導作用,沒有決定性作用。股票離開公司後,就在股民手中操作了,公司的消息對股票的影響,和其它消息的影響是一樣的,有的公司會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公司虧時他增持,和減持也是說不準的一件事。。600749公司就是虧的,但一直漲的也不錯,小散戶看公司虧不虧沒多大意義。。。

E. 在顧家上班買的激勵股票,當初是半價買的,現在公司買的半價激勵股票,被辭退,回購按原來價格,合理嗎

公司對於員工持股的交易和轉讓一定是有規則的,而且這些規則一定是有明文約定的。因為員工持股一定是激勵員工的,當被辭退的時候,已經是不可能再持有員工股份了。至於交易價格去看當初的約定細節吧。

F.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對准備公司上市有影響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影響。

除非辭退導致職工人數不足或產生其他不符合上市的條件。
公司上市的目的是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並將融資所得投入主營業務。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就要求公司的一切業務均要公開,並通過合法的運營為其股東創造價值。當然,在企業不斷發展當中,員工的待遇也肯定會隨之不斷改善。要看公司有沒有股權激勵就是分發原始股給員工,公司上市有更多的資金來運作,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但是要慷慨的老闆跟股東才會獎勵員工。

1、公司知名度提高好,公司員工以後跳槽再找工作,相對比較容易!

2、公司上市後,內控會更加嚴緊,員工可以學到許多管理知識。

3、公司員工可以買本公司股票,相對比較了解公司的營運能力及產能、銷售情況。公司上市可以圈錢,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提升公司業績,公司業績提升自然對員工產積極影響。如果給員工配股,那是最好的。公司在證券市場上融資能力如果好的話,公司再發展的能力就有資金,公司有資金了,發展好了,員工的待遇就自然會提高;反之待遇會降低。其實也是一把雙刃劍。

公司上市前,為了提升公司形象,大多為提高工人工資和福利待遇。

G. 廈門被辭退員工購買的公司股票怎麼辦

廈門被辭退員工購買公司股票怎麼辦?這個不收影響,請您放心。

H. 在股票沒有解禁前讓公司給開除了自已買的原創股還有嗎,會不會因為開除了,股票也跟著原來的價格退給我

離開公司與你已持公司股票是兩個概念。所以,你繼續擁有股權,直到解禁後,到時自己按解禁時的當日股價在交易所賣出。

{如果回答滿意,請記得給採納}

I.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