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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可以質押嗎

發布時間: 2021-09-11 22:18:15

A. 公民個人如何查詢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是否被質押

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股份質押必須公告,否則就是違規,違規成本會很高的,一般不會不公告。所以公民個人查詢上市公司的基本資料就知道是否有質押、是否流通股、是否被解除質押。。。

B. 個人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想辦理股權質押的,是不是要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公司可以辦理嗎

可以在證券公司辦理的,個人在證券公司辦理的稱為「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大體要求如下:
1、客戶開戶資料齊備、賬戶規范、未被公司懷疑具有洗錢行為;
2、已辦理結算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
3、客戶信用記錄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
4、不存在公司認定的影響客戶償債能力的情形;
5、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6、自然人和法人客戶持有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不得用於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7、自然人客戶持有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不得用於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8、自然人客戶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過5%的,不得將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列印的《個人信用報告》;
3、證券資產對賬單、標的證券資產對賬單;
4、個人收入證明、出具其單獨或聯名的《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其房產或居住條件的資料;

當然每個證券公司的要求在細節上會有出入的,你找你所在的證券公司咨詢就好了。

C.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D.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權才能質押

當然不是,因為上市股權具有流動性,所以比較常見。非上市公司質押,除了大型公司外,一般非上市的證券,銀行類股權質押比較常見,其他的非上市股權想質押出去都是比較困難的,流通性低,風險大。

E. 限售股可以質押么

限售股可以質押。

限售股具有可讓與性。股權質押旨在設立權利質權,其目的在於變賣質物獲得的價款質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因此,權利的可讓與性是權利質權的核心。立法規定禁止轉讓的權利不得設定質權可以防止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因權利不能轉讓而導致設定質權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並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質上還是流通股。特別是如果質權人行使質權時限售股已經可以轉讓,則實際上並不妨礙質權的實現,也就不會造成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的目的落空,因此不應該影響質押合同和質押權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質押合同及紅利抵債協議效力問題請示案的復函》(2004年4月15日 [2002]執他字第22號)就支持這種觀點,認為

「《公司法》第147條規定對發起人股份轉讓的期間限制,應當理解為是對股權實際轉讓的時間的限制,而不是對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的時間的限制。

本案質押的股份不得轉讓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質押權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開始,在質押權人有權行使質押權時,該質押的股份已經沒有轉讓期間的限制,因此不應以該股份在設定質押時依法尚不得轉讓為由確認質押合同無效」

根據此《復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於行權期限結束的,應當認定質押合同有效。

(5)個人持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可以質押嗎擴展閱讀:

不存在質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證券法》45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由於是禁止買賣,且禁止時間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則一般不存在質押的可能。

二是《證券法》45條同時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由於是禁止買賣,且可能會涉及內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質押的可能。

三是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和股權變更》,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變更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六十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四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F. 個人股票為什麼不能質押

股票可以質押
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G. 股票可以質押嗎,個人股票質押貸款怎麼辦理

質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4)銀行認可的質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質物作質押的,還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同意質押的書面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3、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一)質押貸款申請人條件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質押貸款。
1、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物擔保;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質押貸款金額
用儲蓄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2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8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現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用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國債面額的90%。
(三)質押貸款期限
個人質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超過質押品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存單或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四)質押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時,按合同利率計算,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檔次利率計息。

H. 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為質押

不能。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因此,流通限售股是不能作為質押的。

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投資某上市公司的時候,由於其戰略目的持股時間要超過一般投資者,而且往往定向發行價格要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鎖定該股份於一定的期限。

另一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對價後搖身變成流通股需要一個過渡期,一般禁售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這個期限內也是限售流通股。

(8)個人持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可以質押嗎擴展閱讀:

質押的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志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3、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4、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I. 可以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范圍是什麼

按照商務部、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無論是對於已完成股權分臵改革的上市公司,還是對於股權分臵改革後新上市的公司,外國投資者及其在中國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包括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進行戰略投資所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三年內均不得轉讓。

J. 股票能質押嗎

一般來說個人--小股東的很難,即使有也是民間的。機構或者大股東的是可以的。但是也要分什麼股票,據我了解的情況,創業板、ST和剛剛上市的股票即使是機構也很難質押。而且還跟大小非有關,一般要求在質押的期內要能上市流通。根據業績和利潤來衡量質押的成數一般就是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