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上市後,非流通股份轉為流通股份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通過公開方式轉讓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間不再轉讓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終止其通過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但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 《規則》還對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做出了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但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在股份過戶完成後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費、印花稅。
部分市場人士對此《規則》的出台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後再正式全流通。
B. 股東持有的 公司公開發行上市之前的 原有公司股份 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嗎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過時矣。
C.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轉讓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D.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都可以自由流通轉讓嗎
要看了,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自由流通轉讓。否則就只能私下轉讓了。現在正在辦新三板,所以部分高科技企業可以在三板市場自由轉讓
E. 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賣給員工的股票若是不記名股,待公司上市後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嗎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內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記名股票,上市後會從原始股中往外劃分流通股。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
F. 所有公司的股票都可以流通轉讓正確還是錯誤理由是什麼
公司股票有法人股和流通股,流通股可以流通轉讓,而法人股是不能隨便流通轉讓的。
G. 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公司股票
正確答案:
(1)B、C不可以轉讓(賣出)其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因為一年內不可以出售。
(2)事實上B、C均已賣出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其法律後果是違反了證券交易法,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H. 公司發行股票,股票可以不用上市嗎
你好,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是不能進入到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簡單理解為私下交易。
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
另外,要發行股票必須要滿足的一點就是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是不具備發行股票的資格的,想要發行股票只能轉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I. 股票不上市,如何進行流通
1。是以面值發售,等達到上市條件再上市流通;
2。未上市之前可以在機構之間可以互相轉讓,雙方商議好價格即可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