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有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法律風險較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一種權利,不像抵押和動產質押的標的,是實在的「物」。質押權的實現,很大程度取決於被質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時,股份質押後,公司可以通過將財產抵押給他人、不予年檢、歇業、投資高風險項目、大量增加經營負債等方式,降低公司的價值,使質權難以實現。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股權質押的風險防範。
2. 大股東質押股票,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嚴格上來說你還得看他的質押比例,因為股票質押在股票下跌過程中存在平倉的可能性,如果一個股東的質押比例超過50,那就是對上市 公司有影響了,極端情況下平倉就會變成控制人變更
3.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有哪些風險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是股份的權利質押,一般為股權收益權買賣合同質押,雖然質押了,但是投票權你還有,你還是公司的股東哦,除非到期還不上。當然也可以全部質押,就是股份質押。 對於風險問題,如果因大股 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 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盪(如公司 控股權變動等)。
4. 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什麼風險
你好,
股權質押融資是一種融資手段,借款人在融資或者借款的時候,把一定部分的公司股份質押給貸款人(這里一般情況下指的是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以此獲得資金來滿足運營需求或其它需求。股權質押融資一般運用於上市公司,有數據統計,股權質押是大多數中小板與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因為其規模小、缺乏抵押品,又無政府信用背書,融資渠道有限。
股權質押融資一般情況下,存在著股權價值波動風險。股權質押意味著借款人把股權轉讓給了出借方,一旦借款人因經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的時候,出借方可以按照約定出售該股份優先補償其債務。但是,股權的價格波動遠遠大於實物擔保物的價格波動,當上市公司面臨困難的時候,股權價格也會隨之下跌,這時即使轉讓出售股權,也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因此受股價變動,股權質押融資有一定的價值波動風險。
此外,股權質押還面臨著一定的平倉爆倉風險,舉例說明,如果A公司需要100萬,選擇股權質押融資,那麼B銀行也不傻,為避免股權波動風險,需要A公司提供200萬的股權質押。假如未來股價跌至質押股價80%(200萬*80%)的時候,B銀行就會提醒A公司進行補充股權減少風險,如果補券不及時,股價繼續下跌,跌至質押股價的60%的時候,B銀行就會強制平倉、出售所有股票,以此造成的損失借款方自己承擔。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5. 上市公司為什麼質押股票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
(5)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6.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7.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有多大
股權是股份的權利質押,一般為股權收益權買賣合同質押,雖然質押了,但是投票權你還有,你還是公司的股東哦,除非到期還不上。當然也可以全部質押,就是股份質押。 對於風險問題,如果因大股 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 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盪
8.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
9. 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這個要看上市公司質押股票 是干什麼 投資新項目 還是干其他什麼的 投資應該是好事了
10. 什麼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也是補充流動資金的常用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也包括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
1、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
2、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並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股權質押的條件
1、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