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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解釋

發布時間: 2021-09-23 14:04:15

㈠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被簡稱為ST股。
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特別處理的分類:
S----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㈡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又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如果按現行的證券法規,只允許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報價系統交易,而不開辦 發行申請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證監會批准了股票發行申請,其股票亦不得發行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 比例必須在15%以上。
不妨,去在線找與法律相關的網址-律伴,去查找或瀏覽或咨詢

㈢ 上市公司股票問題

如果有20萬上市公司的股票(香港上市,是不是所謂的原始股?),那麼是不是就是20萬股呢?
如果真的是在香港上市了,那20萬股就是所謂的原始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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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市之後會翻倍嗎?
看你買入的價格,還有上市後的估值,至於能不能翻倍,還是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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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少多少倍?
很難說,你買入的價格高的話,在資本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虧本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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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倍之後的價值就是手裡股票的實際價值了嗎?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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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買賣的話,需要上市之後多長時間呢?
中國香港規定控股股東的限售股鎖定期是6個月,而「小非」(你買的原始股)的鎖定期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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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紅利是按照什麼來分?
按照凈利潤的多少,然後以一定的比例來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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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從你的問法,可能你中了原始股的陷阱,建議多看看新聞,被原始股騙局詐騙的人太多了。

http://news.idoican.com.cn/chengswb/html/2008-04/17/content_4202523.htm

㈣ 關於上市公司股票的問題。

買了51%,這個公司絕對是你說了算。
股票會漲啊,還有分紅、送股。
董事長不一定佔多少股票,但是你控股,你可以叫條狗當董事長。

㈤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對於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的解禁期,是如何規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賜教!

這個不區分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只是區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董監高還是一般股東。
如果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是上市後三年。如果是董監高,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任職期間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25%,離職後半年內不能轉讓。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東,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
還有一些特別規定,是針對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情況的。

㈥ 有哪些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作出了規定

有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有限制條件,具體分析如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還存在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沒有股東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條件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㈦ 上市公司股東 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參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普通的職工什麼的,就和普通小散戶沒區別。如果是公司高管。那你多看看上市的時候那些交易證監會所給你的文件,證券法規和公司法就可以了。

㈧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問題

新上市的股票沒有我們平時所說的大小非問題,它們有的是大小限問題,那何為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後方可流通.這種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被大家所稱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提5月新老劃斷後產生的.所謂新老劃斷是以2006年5月18日為界,在此之後,新上市的公司屬於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權分置問題.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流出二級市場.投資者在購買此類股票時就應考慮這種風險,但是在新老劃斷後,我國股市發行的股票,平均的市盈率高達30倍,最高為99倍的中國遠洋,居然比股改前發行的股票的市盈率還高.其原因在於相關部門對「新老劃斷」這一重點並沒大張旗鼓的宣傳,告訴投資者在2006年5月18日起買的股票已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須在購買時就考慮到它一年或三年後將自動流出的風險,不要再以如此高的價格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買賣,但這種宣傳幾乎就沒有進行過,很多投資者仍然按股改前的思維高價買進,這也可算是中國股民的一個悲劇呀.

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9)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解釋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