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丈夫結婚前公司分的股份,結婚後公司上市的,離婚怎麼分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除了股份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歸丈夫所有。
其餘定為婚內夫妻共同財產。
② 婚前所佔公司的股份在婚後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所佔公司的股份在婚後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產生的分紅,增值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比如你婚前公司股份是1000萬,這1000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十年後,原來的1000萬股份增值成1億了,那另外的9000萬是夫妻共同財產。
③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漲了算誰的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股票本金也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買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點相信大家都沒有爭議,因為法律上,並不會因為結婚的性質,把婚前財產就轉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我們從法律上也可以看出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股票是婚前購買的,那麼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股票的本金作為婚前財產,是不會因為結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很難區分,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要看要求權利的一方有沒有證據證明。類似股票,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到底自己有沒有投入精力,投入後續成本,沒辦法確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當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因此,最後總結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結婚後依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股票漲了產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屬於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識等成本,那麼就不屬於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④ 婚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後分紅和增值,是否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婚前個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後分紅和增值不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但必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依法舉證。否則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⑤ 請教高人1:婚前在公司獲得的股份在婚後所有權是怎樣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最重要的時間分界點就是結婚時間。結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婚前就擁有的股份在結婚後仍為婚前個人財產。至於公司是否上市,並不影響這一性質。婚前因該股份產生的收益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後因該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⑥ 婚前公司股份婚後增值是夫妻共有嗎
你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後的增持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財產。~~或者 通過 l vban 3 6 5 找法律這塊的律師問下
⑦ 女方婚前個人公司入股股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所得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但所得的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就個人的婚前股權在婚後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張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