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所謂發行股票實際上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募集資金法律上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
股權融資的方式就是發股票。
而股權融資又分為公開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稱公募和私募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發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發行。
另,所謂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發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銷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行,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
⑵ 已經成立的股份公司再發行股票是不是增加了投資者啊
看情況了,不一定的。有隻向原股東定向增發的,這個就不會增加投資者,除了這類,其他的都會增加投資者的,只是數量多少的區別而已。
⑶ 關於股票發行,股票一發行成功,上市公司就把錢全拿走了
不是的。
一個公司融資上市發行後,那麼,市場上流通的股票就由股民或者機構就可以由持有者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有人賣,有人買,,只有人買沒人賣那是買不到的,這中間流動的資金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經營情況會直接影響人對股票價值的判斷。如果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持有人覺得手中的股票價值不應該那麼高,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相反就會買進,這只是一種理性的說法,實際市場上充滿了各種炒作。
⑷ 上市多久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就是發行股票的!
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⑹ 已上市公司股票再發行
這個是一定低於6.25的~
但是問題是股價並不是由公司來制定,要根據代理公司和市場情況而定.
⑺ 一個公司在已有股份的基礎上發行新股是什麼意思
就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作了設立發行即作了首次公開募集股份之後,如果再次公開募集股份,就是在已有股份的基礎上發行新股。
下面可忽略,加深理解: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向投資者籌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這是因為新股發行是在已有股份發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資者對其缺乏信心,就不應展開新的募股;間隔一年以上,就是對已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一個考察期,讓投資者能衡量對這個公司有無增加投資的價值。
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有穩定的盈利能力,能夠使投資者有投資的價值,利於維護投資安全;對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不應讓其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資者資金,使投資者受損。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是信譽良好、無虛假行為的公司,公司真實的、准確的會計信息,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對所募集的資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這里所指的預期並不是隨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⑻ 已經上市發行股票的公司如何再從股市融資
可以增發,也可以配股.還有就是發行債券.
⑼ 公司發行股票與公司上市有什麼區別
只有公司上市後股票才能在證券市場上隨便買賣,而公司想上市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近三年盈利達到多少之類的)。
未上市公司的股份都屬於乾股,一般來說都是創始人在創立公司的時候按比例分配好的,這些股份創始人可以私下跟人交易,這種股份一般是不分數量的,只按百分比算。之後股份的變動要麼持有人跟人私下交易,要麼公司進行重組,融資,合並等再重新計算。如果是融資的話要去相關部門報備,不然就是非法集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