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成立的公司,實收資本100萬但大量發行股票,這種股票能買嗎
新成立的公司即使資本很高,它也沒有權利發行股票,何況實收資本只有100萬,所以不要買它的股票。
② 如果有100萬資產的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票有沒有限制 受什麼限制
有沒有聽錯啊!!!!!外匯交易,黃金現貨交易,平均月收益15%。真誠的期待與您的交流.請注意我的Q號。.1.2.7.1.1.8.7.8.5.1.(北方).1.2.1.0.7.1.2.4.6.5.(南方)
③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總股數是多少
有限公司是沒有股數的 按照投資比例分配的。比如兩個投資人各投資了40 60 那就A40%,B60%,各佔多少根據你們內部直接協商的。注冊資金我們可以幫你代驗資哦。
④ 某公司發行股票1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發行的價格是1.8元該公司的基本工資可增加
發行股票價格高於面值,!等於增加了資本金。提高了每股凈資產額,與基本工資沒有關系。
⑤ 注冊資金100萬資金發行500萬股金合理嗎
合不合理要視乎該公司的價值,理論上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可能價值有了大幅提高,發行500萬股,假設每股1元,500萬股本也是合理的。
⑥ 2016年成立的公司,實際認繳資本100萬,去年公司大量發行股票,這種股票能買嗎
不靠譜,這種公司是不可以向公眾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這種屬於詐騙,至少屬於非法集資,資金安全無法保障
⑦ 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 股票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7)100萬的注冊公司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⑧ 我想請教一下 ,假如一個公司的股票總共100萬元發行100萬股,每股1元,一個月後股價還是1元,但是公司賺了
這個問題這樣解釋比較好懂。
1、股票發行市場(通常被稱為一級市場)與股票交易市場(就是交易所也叫二級市場)不是同一市場。盡管投資人可以是同一人,申購新股也通過交易所的平台。
2、股票在二級市場的價格是所有參與者(買賣雙方)按照當前市場股票價值評估、衡量,共同作用的結果。
以上是解釋發行價格一般都在上市後(二級市場)發生變化,股票市場比較紅火的時候多數是高於一級市場發行價格的,低迷時,也經常發生破發(低於發行價格)的情況。
3、散戶投資人應該不斷對自己持有或計劃買入的股票進行實時動態評估,對於不能提供長期穩定業績增長的股票即時賣出。因為你在股票市場的目標就是獲取價格上漲的價差。(你的持股比例無法做到影響公司經營策略的程度)。
一般如果公司賺錢,二級市場的投資人會享受到股價上漲和高股息率分紅帶來的超額投資收益的。不會出現你說的很怪的現象。
4、股票分紅除息是根據市值相等(分派給股東的利息要在股票市價中扣除)的原理進行的,無法採用即維持股價又分派紅利的方法分配,那股票投資不就只賺不賠了嗎。
⑨ 公司注冊資金是100萬已發行股本的金額應該寫多少
公司注冊資金是100萬如果都是實繳已發行股本的金額應該寫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