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 什麼意思
意思該股票隨時可能暫停交易或者退市
B. 股票暫停上市這是什麼意思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基本情況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C.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D. 什麼樣的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和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 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E. 有關公司暫停上市和退市的規則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經理羅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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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購買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該怎麼辦
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有序轉讓。
代辦股份轉讓是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
投資者開立股份轉讓帳戶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境內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境外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境內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境外機構: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並能證明該機構設立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或有權人士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開戶費用:境內個人每戶30元人民幣,境內機構每戶100元人民幣;境外個人每戶4美元,境外機構每戶15美元。
(6)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擴展閱讀:
1、轉讓規則
轉讓時間:股份轉讓日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競價方式:在股份轉讓日下午3:00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撮合成交。
交易單位: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每"手"等於100股。
申報規則: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報賣出。
報價單位:每股價格,最小委託買賣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轉讓價格的5%。
2、委託轉讓
委託方式:投資者進行股份轉讓,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委託方式進行。
轉讓費用:轉讓傭金按股份轉讓金額的3‰收取,其他費用與A股相同。
交割:投資者於T+1日到原委託營業部進行交割,交割可在櫃面進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機上進行。
G. 關於公司暫停上市的股票交易
暫停上市的股票會公告是否轉到三板市場,若轉到三板市場,則根據三板市場交易規則會另有一個簡稱和代碼,須到證券公司進行櫃台轉讓(交易),同時原來的賬戶中將看不到該股票的信息(只能查詢歷史成交記錄)如果公司經營好轉或重組成功,又恢復上市,不須辦手續,你的賬戶中將重新看到該股票的信息並可如常交易。
H. 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很危險嗎
值得注意。在A股市場中,終止上市風險提示性公告是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規定進行公布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能被終止上市後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或上市公司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解除。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會給予上市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可以進行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時間內,出現全天連續停牌的情況。那麼,股票的退市整理期會相應順延。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簡稱將被冠以「退」字的標識,股票價格的漲跌幅仍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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