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資質條件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② 保險公司收官推動會
保險業「十五」盤點: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十一五」規劃的編制是近期最大的焦點。在人們給予「十一五」規劃承載人民願望,凝聚民族智慧,體現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特點,為關鍵時期的中國再繪宏偉藍圖,將引領中華民族為實現偉大復興再創輝煌等高度評價的同時,「十五」滿載碩果也進入了盤點收獲階段。
可以說,「十一五」規劃的成功編制與「十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
對於正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和重要轉折期的中國保險業,「十五」也是一個不平凡的五年。《保險法》的修改;保險監管體系日趨完善;三家國有保險企業成功改制,兩家保險公司成功海外上市;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迅速發展壯大;保險業科學發展觀的提出;農業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的專業化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啟動;等等。五年間,中國的保險業亮點不斷,創新不斷。正是在這五年間中國的保險業以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的發展態勢,走上了一條不斷做大做強的道路。
回顧五年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壯大,數字是最好的證明。據統計,2000年底,全國保費收入1596億元,保險密度128元,保險深度1.8%,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3374億元;到2004年底,全國保費收入達到4318億元,保險密度332元,保險深度3.2%,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11854億元。
據預計,到2005年底,我國保費收入將達到4850億元,保險密度370元,保險深度3.3%,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1.5萬億元。保費收入和總資產在「十五」期間的增長幅度分別達到了2.04倍和3.45倍。
2000年底,全國保險公司總數為32家,其中國有保險公司4家,股份制保險公司9家,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保險公司19家,保險中介機構54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43家,保險經紀公司8家,保險公估公司3家。
而到「十五」「收官」階段的今天,截至2005年6月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71家。其中產險公司31家,壽險公司35家,再保險公司5家。此外還有保險集團及控股公司6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全國共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1565家,保險營銷員140多萬人。從「十五」之初到現在,中國的保險業向前邁進的遠不僅是一大步,保險業收獲更多的是成功的喜悅和豐富經驗。
正是在「十五」期間,更多的保險從業人員意識到保險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大有可為。保險業認識到要堅持把加快發展作為保險業的首要任務,必須始終堅持把改革創新作為發展的強大動力,必須始終堅持把防範和化解風險作為保險業的生命線,必須始終堅持把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服務,為最廣大人民群眾和投保人的利益服務,作為保險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也為中國保險業最終走上做大做強之路打下了堅實基礎。
在抗擊「非典」肆虐的非常日子,在空難、礦難、抗台抗洪等關鍵時期,在意外、突發事件的危難時刻,中國的保險業充分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加快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力度,一次次地及時為百姓排憂解難,幫助他們重建家園;在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的今天,保險業通過大力發展專業商業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有效地緩解了政府壓力,提高了社會保障水平,增進了人民福利,可以說保險業已經成為社會的「穩定器」。
「十五」期間,保險充分發揮了社會管理功能,不斷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五年間,保險業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糾紛。通過大力發展責任保險,用商業手段解決責任賠償等方面的法律糾紛,有利於降低社會訴訟成本,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通過僱主責任保險等,可以有效協調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利益關系,化解勞資糾紛;成功地分擔了政府責任。在安全隱患比較多的行業建立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大大減輕政府壓力;進一步提高了政府管理效率。保險公司作為商業性機構,在技術、管理、成本控制、服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優勢,在一些領域參與政府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運行效率。保險公司廣泛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揮了在精算技術、網路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降低了成本,控制了風險,使政府減輕了壓力;積極引導公眾遵循社會規則。
「十五」期間,保險業的資金融通功能也得到了充分體現。正是在這五年中,我國的保險資產迅速擴大,保險投資渠道不斷拓寬,保險資產能夠在更為廣泛的空間中為客戶、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價值。同時,《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的出台也為中國的保險業在更加規范的前提下運作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依據。
五年來,保險業風險轉移的功能不斷得到發揮。保險鼓勵和保護了社會創造活力,通過保險有效轉移創新風險,解決了很多創新者的後顧之憂,從而激發人們的創新熱情和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在「十五」期間的新一輪技術革命中,越來越多的技術創新風險,使保險應用的范圍越來越廣,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當中國的保險業即將告別輝煌的「十五」,即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沿著做大做強的目標信步走進「十一五」之際,回顧「十五」的碩果累累,總結「十五」的經驗教訓,必將會幫助中國的保險業前瞻性地分析保險業發展趨勢,科學把握保險業發展規律、創造性地推進保險業發展,以更加嶄新的姿態走向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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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④ 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資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2014年2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資產分為五大類,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其中,其他金融資產包括集合信託計劃、銀行理財、金融衍生品、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其他保險資管產品等。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資管產品業務投資范圍的最大變化在於「增加了信託」,相較現行規定相當於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寬。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創新型產品的申報流程,給出了指引。」該負責人稱。
《徵求意見稿》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欲將保險資管產品分成兩類:基礎資產范圍在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內的,為普通型產品;基礎資產范圍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的,為創新型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資管公司獲得產品業務資質且完成普通型產品發行後,可以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保險資管公司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需進行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實行首隻產品風險評估、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模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資管產品時,應當通過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登記、發行、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並且按照《通知》規定向保監會提交事後報告。
保險資管產品經營范圍擴至養老險公司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欲將開展資管產品業務的機構,由現行的保險資管公司擴圍至養老保險公司,後者開展產品業務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依照此前保監會《通知》中給出的定義,保險資管產品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售標准化產品份額,募集資金,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運用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工具。產品分為定向產品和集合產品,前者認購門檻3000萬元,後者投資門檻100萬元,投資人為保險機構等機構主體。「門檻是100萬元,比拼的是各資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人士如此評價這一業務。
而在養老險公司人士眼中,這一業務的發起機構擴展至養老險公司並不突兀,「養老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資產管理機構,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受託管理等具有資產管理性質的業務,養老險公司現在也在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一位養老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這位養老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獲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符合養老險公司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的發展方向,但開展這一業務的壓力也大,要做好並不容易,畢竟資管領域的競爭激烈。
試點以來,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開展業務的保險資管公司不斷增多,保險資管產品類型不斷增加,投資范圍不但覆蓋國內傳統投資及另類投資領域,還覆蓋到境外投資品種的產品。比如,某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了多隻投資於證券公司融資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資管產品,同時,其發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動性機會資管產品」欲在全球范圍「打新」,產品中不超過40%的資產投向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對於發展規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為611億元,普華永道預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險資運用余額的1%。未來,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將由現行的試點調整為對行業完全放開。
保監會資金部要求各資管公司結合市場及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將對《徵求意見稿》內容的書面意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
⑤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包括哪些哦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2014年2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資產分為五大類,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其中,其他金融資產包括集合信託計劃、銀行理財、金融衍生品、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其他保險資管產品等。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資管產品業務投資范圍的最大變化在於「增加了信託」,相較現行規定相當於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寬。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創新型產品的申報流程,給出了指引。」該負責人稱。
《徵求意見稿》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欲將保險資管產品分成兩類:基礎資產范圍在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內的,為普通型產品;基礎資產范圍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的,為創新型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資管公司獲得產品業務資質且完成普通型產品發行後,可以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保險資管公司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需進行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實行首隻產品風險評估、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模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資管產品時,應當通過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登記、發行、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並且按照《通知》規定向保監會提交事後報告。
保險資管產品經營范圍擴至養老險公司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欲將開展資管產品業務的機構,由現行的保險資管公司擴圍至養老保險公司,後者開展產品業務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依照此前保監會《通知》中給出的定義,保險資管產品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售標准化產品份額,募集資金,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運用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工具。產品分為定向產品和集合產品,前者認購門檻3000萬元,後者投資門檻100萬元,投資人為保險機構等機構主體。「門檻是100萬元,比拼的是各資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人士如此評價這一業務。
而在養老險公司人士眼中,這一業務的發起機構擴展至養老險公司並不突兀,「養老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資產管理機構,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受託管理等具有資產管理性質的業務,養老險公司現在也在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一位養老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這位養老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獲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符合養老險公司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的發展方向,但開展這一業務的壓力也大,要做好並不容易,畢竟資管領域的競爭激烈。
試點以來,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開展業務的保險資管公司不斷增多,保險資管產品類型不斷增加,投資范圍不但覆蓋國內傳統投資及另類投資領域,還覆蓋到境外投資品種的產品。比如,某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了多隻投資於證券公司融資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資管產品,同時,其發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動性機會資管產品」欲在全球范圍「打新」,產品中不超過40%的資產投向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對於發展規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為611億元,普華永道預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險資運用余額的1%。未來,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將由現行的試點調整為對行業完全放開。
保監會資金部要求各資管公司結合市場及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將對《徵求意見稿》內容的書面意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保險公司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是如何操作
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於股市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可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種情況是不能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只是說明,現在回答你的問題。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獨立席位即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專用席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向保險機構投資者出租專用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等,保監會從資產規模、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誠信狀況等方面對其進行評估並出具審核意見書。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席位確認函辦理相關手續;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採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託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整體轉託管到新的專用席位,不因證券經營機構的關閉、清算受到影響。
也就是說,出於資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慮,保險機構投資者一般都不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進場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機構投資者從證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證券公司開戶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險機構投資者租用證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證券公司繳納租金,後者則是通過證券公司下單,並向證券公司繳納手續費。
⑦ 簡述保險投資對資本市場的作用。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分析
[摘要]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融合是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進而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與資本市場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呈現弱對接。本文通過建立模型具體分析了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博弈關系,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促進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取得「雙贏」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保險資金;資本市場;弱對接;博弈理論
保險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它與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割捨不斷的聯系。保險業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反過來又促進保險業的發展,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平台。國際實證經驗表明:一國或一地區保險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呈現正相關關系。換言之,發達的保險業需要有完善的資本市場作依託,完善的資本市場同樣離不開大量保險資金的支撐,二者相輔相成,互動互存。
一、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現狀
(一)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資金運用已經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生命線。一般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在呈現多元化的同時,更多地傾向於資本市場,投資於股票、債券等證券的比例較高,表現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動。
一方面,其成熟的資本市場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成熟的資本市場投機性相對較弱,能夠較真實的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減弱市場價格風險,對保險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使得保險業發達國家在當今競爭日趨激烈,承保利潤縮小的情況下,藉助資本市場的高投資回報,仍保證了較高的保險資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間,美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02%,英國的承保收益率為 -8.72%,法國的承保收益率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為0.33%,而同期這些國家的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 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稅後利潤達到 5%左右,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從以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表及各國盈利情況的比較中,亦可見一斑(見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險業的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完善也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發達的保險業積累了巨額穩定的保險資金,為資本市場提供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同時,因為保險資金具有理性的保險市場主體和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進一步促進了資本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和市場效率的提高,對資本市場結構的不斷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
我國保險業關於拓寬保險投資渠道,使保險業與資本市場良性對接的討論由來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寬。 199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進入股市,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開端。2004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堅冰開始融化。2005年2 月,中國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2006年10月保監會《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的下達,進一步推進了保險資金融入資本市場的步伐。
雖然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保險投資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險資金入市規模的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2006年我國股市的持續牛市,但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講,這些政策的放寬並沒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保險資金的主導投資方式,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也未真正形成。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不夠以及保險機構資本市場運作技術匱乏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分偏重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而忽視了其盈利性,保險資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結構單一,保險總資產中 90%仍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銀行存款佔比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僅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投資佔去的比重就高達 70%,而投資於資本市場的份額非常之少,這使保險資產面臨著巨大的利率風險敞口。雖然近些年不斷有保險資金試水股市,這也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資本運作績效仍不樂觀,各家保險公司秉持的投資理念依然是謹慎少量。在總體情況上表現出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見表3、表 4),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受到限制。
二、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論解釋
考慮到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我們根據博弈理論和以上事實,建立一個動態博弈的模型。為了更清晰地闡釋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先分別設立兩階段模型圖,最後再歸結為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說明第一階段的關系(見圖1),假定N代表資本市場;P代表保險資金的投資決策主體;支付組合的前一項表示資本市場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著資本市場完善度與成熟度的提高),後一項表示保險公司從資本投資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設立參數m和n,m≥0,n≥0。
這一階段,自然首先選擇資本市場類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夠完善的,這是一個先決的條件。然後,保險投資決策主體決定,是否讓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以及以什麼樣的比重來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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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anfeilunwen.com/ZhengQuan/Baoxian/33678.html
http://www.china-review.com/sao.asp?id=4748
⑧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帶來的是雙贏還是麻煩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分析
[摘要]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融合是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進而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與資本市場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呈現弱對接。本文通過建立模型具體分析了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博弈關系,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促進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取得「雙贏」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保險資金;資本市場;弱對接;博弈理論
保險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它與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割捨不斷的聯系。保險業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反過來又促進保險業的發展,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平台。國際實證經驗表明:一國或一地區保險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呈現正相關關系。換言之,發達的保險業需要有完善的資本市場作依託,完善的資本市場同樣離不開大量保險資金的支撐,二者相輔相成,互動互存。
一、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現狀
(一)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資金運用已經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生命線。一般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在呈現多元化的同時,更多地傾向於資本市場,投資於股票、債券等證券的比例較高,表現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動。
一方面,其成熟的資本市場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成熟的資本市場投機性相對較弱,能夠較真實的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減弱市場價格風險,對保險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使得保險業發達國家在當今競爭日趨激烈,承保利潤縮小的情況下,藉助資本市場的高投資回報,仍保證了較高的保險資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間,美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02%,英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72%,法國的承保收益率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為0.33%,而同期這些國家的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稅後利潤達到5%左右,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從以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表及各國盈利情況的比較中,亦可見一斑(見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險業的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完善也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發達的保險業積累了巨額穩定的保險資金,為資本市場提供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同時,因為保險資金具有理性的保險市場主體和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進一步促進了資本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和市場效率的提高,對資本市場結構的不斷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
我國保險業關於拓寬保險投資渠道,使保險業與資本市場良性對接的討論由來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寬。199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進入股市,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開端。2004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堅冰開始融化。2005年2月,中國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2006年10月保監會《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的下達,進一步推進了保險資金融入資本市場的步伐。
雖然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保險投資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險資金入市規模的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2006年我國股市的持續牛市,但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講,這些政策的放寬並沒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保險資金的主導投資方式,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也未真正形成。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不夠以及保險機構資本市場運作技術匱乏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分偏重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而忽視了其盈利性,保險資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結構單一,保險總資產中90%仍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銀行存款佔比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僅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投資佔去的比重就高達70%,而投資於資本市場的份額非常之少,這使保險資產面臨著巨大的利率風險敞口。雖然近些年不斷有保險資金試水股市,這也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資本運作績效仍不樂觀,各家保險公司秉持的投資理念依然是謹慎少量。在總體情況上表現出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見表3、表4),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受到限制。
二、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論解釋
考慮到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我們根據博弈理論和以上事實,建立一個動態博弈的模型。為了更清晰地闡釋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先分別設立兩階段模型圖,最後再歸結為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說明第一階段的關系(見圖1),假定N代表資本市場;P代表保險資金的投資決策主體;支付組合的前一項表示資本市場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著資本市場完善度與成熟度的提高),後一項表示保險公司從資本投資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設立參數m和n,m≥0,n≥0。
這一階段,自然首先選擇資本市場類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夠完善的,這是一個先決的條件。然後,保險投資決策主體決定,是否讓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以及以什麼樣的比重來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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