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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股權股票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4-22 13:43:41

⑴ 公司能否強制收購股東股份

不可以,但公司能夠在下列情形下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公司收購股權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⑵ 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此外,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大股東想收購骨乾的股份,應該怎麼談價格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股權是屬於一個人的個人私有財產,拒絕出售,是本人的權利。但是之後的話可能會面臨到一些相應的問題。


應對措施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拒絕進行購買大股東也是沒有辦法,以這樣的形式來獲得股權的。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以比較高的價格,或者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價格進行轉讓。再或者是,如果大股東控權的比例比較高,可以申請司法介入請求增資決議無效。

總得來說這個是根據你自己的自主權來判斷的。無論如何,不要讓自己吃虧就行了

⑷ 收購公司股權價格的問題

最靠譜的,對你最實際的,就按上月的公司凈資產折股。
比如凈資產是100萬,你借給他了20萬,那麼你拿20%的股權。
或者你找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⑸ 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權,如果股權是溢價收購,溢價部分如何處理

1、溢價部分用什麼支付?
用貨幣或實物資產支付,不能用公積金支付。公積金只是貨幣資金與實物資產對應的資金來源,不能用於支付行為。做賬時還是要減少貨幣資金或資產(以物易物)。
2、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這點是一樣的。所謂擴大生產經營,是指內部投資,如購買固定資產、補充流動資金等,「公積金」只是賬面形態,不是實際意義的貨幣。收購對方,不給人家錢或物,僅給個虛的說法(公積金),人家能同意嗎?就像到商店買東西,你不付款或劃卡,只說我有存摺,能拿走商品嘛。道理是一樣的。

⑹ 收購股權和收購股份有什麼不同

股權就是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依照股東名冊的記載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者不同,很重要的一個區別就是:股權的載體不同。
有限公司股權的載體是出資證明書。
股份公司股權的載體是股票。
只有股份公司才有股份。
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拆分,一般無股份。

⑺ 上市公司收夠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對股價是什麼影響

1:優質公司收購優質公司,股價上漲

2:優質公司收購劣跡公司,收購方股價下跌,劣跡公司股價上漲

3:劣跡公司收購劣跡公司,股價下跌

但以上僅是無庄炒作的情況下會出現的結局

目前基本不會出現這種走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