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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可撤銷

發布時間: 2021-04-22 14:42:32

『壹』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的股份支付是怎麼一回事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這里是授予企業的權益工具,因此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虛擬股票和業績股票計算的時候並不交付權益工具,而是按照股權的增值情況交付現金,所以屬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貳』 股權激勵為什麼除限制性股票外當日不做會計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針對新出現的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規范了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交易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會計處理上存在重大差異: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在交易確認方面也存在著不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標的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增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承擔債務的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增加。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原則,將我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納入到了國際化規范軌道上來。股權激勵計劃中各時間點的會計確認。授予日:所有者和經營者就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達成一致,同對股票期權的實施要素加以規定,此時經營者並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權的權利,股票期權能否授予取決於日後賦予期權的條件能否實現。授權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條件得以實現,經營者就會擁有屆時施期權的權利,授權日後,經營者擁有股票期權,即擁有日後對企業收益加以分享的權利。該日期也可稱為可行權日。在授予日和授權日之間,存在一個等待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准則明確規定,企業在可行權日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行權日: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將股票期權價值確認為股本。企業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並確認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叄』 現金股利不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利到底給不給持有者

現金股利可撤銷,意思指,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肆』 請教陳版,關於股權激勵終止的問題

取消股權激勵的相關會計規定
根據相關會計規定,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可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規定,在等待期內,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當對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作為加速行權處理,將剩餘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指出,如果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餘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在《2011年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報告》針對取消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時,也指出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應當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餘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2012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2]25號)的規定,在等待期內,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對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的規定,等待期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企業根據國家有
關規定實施股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確定的相關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其中,可行權條件指能夠確定企業是否得到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且該服務使職工或
其他方具有獲取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權益工具或現金等權利的條件;反之,為非可行權條件。可行權條件包括服務期限條件和業績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指職工或其他
方完成規定服務期限才可行權的條件。業績條件指職工或其他方完成規定期限且企業已經達到特定業績目標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市場
條件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
定。非市場條件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
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如利潤增長率、服務期限等),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權條件的,只要職工或其他方滿足了所有
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如服務期限等),企業應當確認已得到服務相對應的成本費用。

股權激勵取消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對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處理,分為兩種情況:未達到非市場條件和達到市場條件。如果因為達到市場條件而未行權,則不調整已經確認的費用,如果因為未達到非市場條件(如業績)而不能行權,則應調整已經確認的費用。

1、不能滿足非市場條件而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

若激勵對象未能達到非市場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則激勵對象實際最終沒有被授予權益工具,相應的與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累計成本、
費用為零。在會計處理上,應將原已確認的費用沖回。即在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中,服務期限條件和非市場業績條件是決定授予權益工具的數量的。如果激勵對象未
滿足服務期限條件和非市場業績條件,則最終被授予的權益工具數量為零,相應的,與該股份支付計劃相關的累計成本、費用也就為零,需要把以前期間就該股份支
付計劃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全部在當期沖回。這是由股份支付的基本原理決定的。

分析

案例一

2012年1月1日,甲企業授予20名激勵對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權,公司每個會計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
為激勵對象行權的必要條件,其可行權條件為兩年內公司凈利潤增長均達10%,每份期權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業凈利潤增長為12%,並且企業預計下一年會有相同幅度的增長。因此,企業在這一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費用10,000元。

借:管理費用等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公司凈利潤增長為8%,未能達到非市場的業績條件,不能行權。應將原已確認的費用沖回。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00。

2、能夠滿足非市場條件下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

能夠滿足非市場條件,即預計激勵對象能夠滿足服務期限條件、業績條件等指標。此時,激勵對象將因為能夠滿足激勵指標而被視為將被授予權益工具。
但是由於權益工具價格低於行權價格,行權將產生負收益。在這一情況下,很多上市公司考慮到權益工具價格可能長時間低於行權價格,激勵對象不能得到正常的激
勵收入而直接取消激勵計劃。取消股權激勵計劃通常源於公司或者員工主動的行為。會計處理結果視同加速行權,將剩餘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具體的處理方法(是作為沖回處理還是加速行權處理、沖回全部還是部分、沖回的損益影響確認在哪一年度等),都需要根據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條款進
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取消的僅是其中某一期解鎖的股票而不是全部標的股票,並且取消的原因是沒有實現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則所沖回的費用也僅
限於截至目前累計已經確認的與該期取消解鎖的股權相關的費用,其他各期不受影響。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規定,在這種分期解鎖的情況下,分不同期限
解鎖的各期視作不同的股份支付,分別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內攤銷計入費用。沖回的損益影響確認在哪一個年度,取決於何時可以確定非市場條件不再得到滿足。

案例二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向30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授予了3,0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6元,授予後鎖定3年。
2012年、2013年、2014年為申請解鎖考核年,每年的解鎖比例分別為30%、30%和40%,即900萬股、900萬股和1,200萬股。經測
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總額為30,000萬元。該計劃為一次授予、分期行權的計劃,費用在各期的分攤見文尾表。

各期解鎖的業績條件:

第一期:2012年凈利潤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25%。

第二期:2012年和2013年兩年凈利潤平均數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30%。

第三期:2012年~2014年三年凈利潤平均數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40%。

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公告預計2012年全年凈利潤較2010年下降20%~50%。2012年12月13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由
於市場需求大幅度萎縮,嚴重影響了公司當年以及未來一兩年的經營業績,公司預測股權激勵計劃解鎖條件中關於經營業績的指標無法實現,故決定終止實施原股權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並注銷。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終止及回購方案。甲公司終止實施原股權激勵
計劃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析

1、第一期解鎖部分未能達到可行權條件,即「2012年凈利潤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25%」而導致職工不能解鎖相應的限制性股票,屬於不能
滿足非市場條件(業績條件)而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2012年度不確認與這一部分相關的股權激勵費用9,000萬元,不進行任何會計處理。

2、第二期和第三期由於市場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計劃,應按照加速行權處理,將剩餘的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全部在取消當期確認。即在取消日加速確認第二期、第三期的費用21000萬元。

借:管理費用等21,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1,000(9,000+12,000)。

『伍』 可撤銷限售股現金股利是什麼意思

現金股利可撤銷,意思指,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內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及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視其發放的現金股利是否可撤銷採取不同的方法:

1. 現金股利可撤銷

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

2.現金股利不可撤銷

即不論是否達到解鎖條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權獲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將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作為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其他權益工具處理,分子應扣除歸屬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

『陸』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

『柒』 現金股利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部分的現金股利是否也需返還公司。

是否需葯返還看最終結果到底有沒有達到解鎖條件而定。

A、現金股利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

B、現金股利不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

C、現金股利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母不應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數。

D、現金股利不可撤銷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歸屬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

(7)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可撤銷擴展閱讀: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貸:應付股利

『捌』 CPA會計中股份支付章節關於限制性股份支付的題目,求指教

題目中未涉及預計離職人員和預計下年資產凈利率、下年凈利潤,那麼我們默認預計0人離職,預計下年業績目標都可達成。將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4元作為股權支付的結算的單位成本

授予日分錄
借:銀行存款 5400
貸:股本 9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500
借:庫存股 5400
貸:其他應付款 5400
13年末
借:管理費用 2000(200*4+400*4*0.5+300*4*1/3)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
14年末 應確認(200*4+400*4*1+300*4*2/3-2000)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
借:管理費用 1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0
15年末
借:管理費用 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0
最後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600
借:其他應付款 5400
貸:庫存股 5400
這道題目沒有涉及股利沒有涉及離職,還是比較簡單的,加入股利和離職以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付股利的當期發生額都要用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來進行計量

『玖』 限制性股票的可撤銷現金股利預計未來可解鎖怎麼計算

為什麼要同時做一筆那樣的分錄:借其他應付款貸庫存股

『拾』 限制性股票可撤銷現金股利為什麼增加庫存股

現金股利可撤銷,意思指,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1. 現金股利可撤銷
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
2.現金股利不可撤銷
即不論是否達到解鎖條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權獲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將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作為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其他權益工具處理,分子應扣除歸屬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
庫存股 庫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經認購繳款,由發行公司通過購入、贈予或其他方式重新獲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銷之用的股票。
庫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權,一般只限於優先股,並且必須存入公司的金庫。我國《公司法》目前規定公司必須實行法定資本制,所以中國的公司目前不允許存在庫存股。
但是,目前中國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同時,還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的立法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庫存股是用來核算企業收購的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是權益類科目。它的特性和未發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或是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庫存股亦稱庫藏股,是指由公司購回而沒有注銷、並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行股份。庫存股在回購後並不注銷,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於對員工的激勵。簡單的說,就是公司將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從市場中買回,存放於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銷。 它的特性和未發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或是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庫存股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實行庫存股制度的積極意義
1.有利於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實現負債與權益股本之間的平衡,降低融資成本。允許公司購回股份後不將其注消而以庫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資產的能力。當負債融資成本低於股本融資成本時,則通過購回股份減少股本在整個資產中所在的比例而適當增加負債,可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當公司的資本負債比例接近或超過公司的合理比例時,公司以相對較快的速度出售庫存股,可降低資產負債率,從而能承擔更多的負債;尤其當預期未來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在短期內快速增加負債比例可降低融資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負債與權益股本之間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個業務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資金成本。
2.為公司在融資方面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庫存股也可以視作是一種融資工具,如允許公司庫存一部分股票,無疑對公司在融資時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相對於配股和增發新股而言,出售庫存股可能會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資金,因為,在通常情況下配股和增發新股的價格會低於市價並且要向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一大筆費用,而在市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價出售庫存股時,可一舉兩得。
3.為公司提供一個可為長線股東提高投資回報率的機會。庫存股的價值與公司持有的其他資產一樣會有升有跌。當公司股票價值被市場嚴重低估時,或當公司認為投資於本身股份的回報會高於投資於其他商業項目時,公司以市價買入股票並在日後有利的時機以較高的價格將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從而提高了公司的長線投資價值。
4.有利於員工及管理層持股計劃的實施。在國外,庫存股是公司向員工及管理層發放股份時或實行股票期權時最重要的股票來源,而缺乏股份來源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推行員工持股或管理層持股計劃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之一,如果我國允許庫存股存在,則該問題迎刃而解。
5.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在證券交易市場受到非經濟因素影響時,為避免公司因其財務或債務以外因素對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權益產生的重大影響,公司通過適當地買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穩定股價。當然,如果不是非經濟因素而是由於公司業績下滑或市場自然反映時,不應以增加庫存股的方式來調節股價。
實行庫存股制度的負面影響主要在於:
1、增加市場操縱的風險。
2、增加了內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會虛假地增加股票價值,從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動。
4、迴避優先購買權。
可見,庫存股份並非「靈丹妙葯」,當允許公司存在庫存股時, 必須健全相關制度,避免庫存股制度遭濫用。
實施庫存股的法律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購回股份並以庫存股方式持有存在著法律上的障礙, 《公司法》不允許上市公司庫存股份。《證券法》沒有就股份回購及回購後的處理方法作出規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注銷該部分股份。據此而言, 目前庫存股並不存在制度上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