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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募集

發布時間: 2021-04-23 15:19:37

㈠ 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閃爍之光組隊競技場怎麼玩? 1、該玩法在玩家達70級後開啟 2、每周五12:00為開放組隊,期間玩家可尋找夥伴結成隊伍並報名參與 3、每周六00:00開放挑戰,期間隊長可帶領隊伍發起挑戰,未組隊的玩家仍然可以自由組隊 4、隊伍總人數為3人,競技場為隊伍之間的車輪戰較量(隊伍落敗後,下一支隊伍補上),一方將對手的隊伍全部擊敗則判定為勝利 5、最終勝利的一方將獲得排名積分,失敗一方扣除積分,賽季結束根據積分排名發放豐厚獎勵 6、玩法獎勵包含榮譽稱號、勇者印記(用於聲望商店兌換)、大量鑽石和金幣等。請努力爭取更高的積分和排名,獲取更豐厚的獎勵! 也就是70級以上的玩家才能參與組隊競技場,只有隊長可以發起挑戰,一個隊伍最多3個人,採用的是車輪戰前一個隊伍失敗就讓下一個隊伍頂上去,全部擊敗掉對方就勝利獲得獎勵,獎勵除了積分還包括榮譽稱號、勇者印記、鑽石、金幣等,印記留著兌換商店獎勵。

㈡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2)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募集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㈢ 上市輔導到lpo還有幾個階段

有6個階段

㈣ 向特定對象募集的股份公司是否屬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證監會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對於上市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部分股權出質登記相應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對於非上市公司股份,一些公司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相應地,以這些公司股份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查看原帖>>

㈤ 募集設立中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其中向特定對象募集是指什麼對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㈥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請參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4年5月14日 證監會令第99號)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七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第十八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

㈦ 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制是怎麼回事

這個屬於定向增發股票,一般定向的對象不超過10人,價格是市場上前段時間的平均價。

㈧ 向特定個人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特點個人發行股票是增發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㈨ 向特定對象增發股票獲得證監會注冊批復和審核通過是不是一個意思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向有限數目的資深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投資產品。有時也稱「定向募集」或「私募」。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一般認為,該融資方式較適合融資規模不大、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的企業。中國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上市公司較多採用此種股權融資方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定增對沖
定增對沖是指用股指期貨的組合頭寸實時追蹤、封閉股票端的風險敞口,以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注的一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2008年以來現金方式進行的定向增發平均折價率是20.65%,但根據我們的計算,解禁後20.65%的折價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證綜指從5000多點下跌到了3000點下方,系統性風險侵蝕了參與定向增發的大部分獲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