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破產股票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⑵ 假如購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後,這個公司破產了,那股票怎麼辦我國是怎麼規定的。
這個問題,我國是這樣處理的。
在沒有破產之前,就有一系列相關措施,不會允許你破產。
比如三年不盈利,是虧損,就會把你的股票ST,要求你在半年之內必須盈利。如果半年再不盈利,就會給你打*號,延長半年。
如果再不盈利,就要求你退市,到三板市場,繼續交易……
等待你盈利,再回來。
折騰得你想破產,都破產不了。
⑶ 我購買了一家公司的股票,假如公司破產我的股票還有嗎
公司破產前三年虧損就會退市,如果有別的公司借殼上市,你的股票會換成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春都火腿破產了,同刀水泥借殼上市,那麼原來買春都股票的所有人的股票都成了同力水泥。
⑷ 公司如果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公司破產了,股票就變成廢紙了。有股票,說明你是股東,是老闆,破產了,老闆的錢當然也就沒有了。
望採納,謝謝
⑸ 如果證券公司倒閉我的股票怎麼辦呀
中國都倒閉好幾家證券公司了,你的股票還在,只是要換委託券商(即證券公司),國家強制性的,不用怕
⑹ 如果我持有某公司的股票,但公司倒閉了,股票怎麼辦.
如果公司資不抵不債的話,你就沒錢得了
如果公司還有結余,就會分一點.
但一般很少會分到,除掉工資,稅收,債務 一般都很難少.
股東是最後分的.
⑺ 如果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這家公司倒閉了的話怎麼辦
如果這公司被收購了,那你還是有希望的,股票依然是有效的,還能期盼公司的重新勃起。但是如果是破產清算,那麼,如果是大股東么, 速度去看看還有什麼東西能搬走的,搬得越多損失越少,股票變廢紙了
⑻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宣布破產,那麼買入股票的人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則該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資產支付相關負債及優先股股東本金後,還有餘額的按普通股份額進行分配。所以公司破產,買入了股票的人只有等破產清算程序結束後,才能知道自己能清算回來多少資金。
⑼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假如一家公司破產你的股票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⑽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是:首現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然後是拖欠 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 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