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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收購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2-14 11:57:33

A.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啊,不過不叫發行股票,沒上市是一般是增資入股——一般企業不好,遇到困難了,缺錢,這個時候需要錢,銀行又不給貸款,公司老大隻有簽合同出讓股權。這些股權流通性一般較差,不是行業內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專業的風投,一般人進場都是個死。

B.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C.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什麼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數量,在人事和財務上有話語權。
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一般公司也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D. 對收購本公司股票有什麼專門規定

有關收購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不得收購
就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採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一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注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於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注銷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注銷回購的股票後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

E. 股份有限公司何時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對於該收購行為,有何具體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1)項至第(3)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1)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於第(2)項、第(4)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F.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

G. 新公司法,公司在哪些情況可以收購本公司股權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7)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收購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是絕對的,原則上不可以收購,但在下述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是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三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可以收購。法律允許這種情況主要是便於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創造力,對公司發展有利,對社會穩定有益,並不違反公司資本充實原則。

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也要經股東大會決議。為確保證券市場穩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時,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為確保公司資本充實原則,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收利潤中支出,且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可以收購。這是從維護股東權益的角度出發作出的一項規定,但為維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並確保公司資本的充實原則的法律要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H.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否則會導致公司與股東之間人格難以區分,易使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8)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收購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6種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購後股份公司分別有10日內、6個月內、3年內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間。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I. 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嗎

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情況下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J.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

隨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股份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一定途徑購買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適時、合理地進行股本收縮的內部資產重組行為。通過股份回購 ,股份有限公司達到縮小股本規模或改變資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股份回購與股份擴張一樣,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環境下採取的經營戰略。因此,股份回購取決於股份公司對自身經營環境的判斷。一般來說,一個處於成熟或衰退期的、已超過一定的規模經營要求的公司,可以選擇股份回購的方式收縮經營戰線或轉移投資重點,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