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你好,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Ⅱ 公司被收購之後 ,股票會如何變化
如果收購公司很有實力,那麼在傳出收購消息的時候,股價可能就開始上漲,到收購信息被正式公布的時候,股價回落。
從股價的變化很難判斷是否被收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和購買股份是兩回事。不過,如果需要該產品,而且量大,持續時間長,那麼購買它的股份有好處。例如,有了分紅和決策的權利。
一般來說公司被收購後,大多數情況下,股票會漲,因為被收購一般都是利好消息,這個漲也有幾種情況,有的是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會漲,有的是收購公司的股票會漲,當然也有跌的情況,這和收購主體的收購目的有關,比如敵意收購。

(2)公司被收購高管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收購方為了保證並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並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並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並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並購的前期准備階段,建議並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並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並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並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並購雙方的利益。
Ⅲ 股票000507的高管違法買賣股票具體情況
2008-05-17粵富華(000507)副總裁李際濱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調查
繼ST中農黨總支書記黃金鑒因「涉嫌違法買賣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後,粵富華副總裁李際濱成為第二名被以此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高管。
粵富華今天刊登公告說,公司於5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副總裁李際濱因「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立案調查。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了解到,李際濱並未上報過自己買賣粵富華股份的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高管持股變動信息中,也沒有李際濱持股變動情況,粵富華只有董事黃志華、董事閆前、監事吳乾新、監事庄愛娜四人在最近半年多的時間里持股發生過變動。粵富華2007年報顯示,李際濱也沒有持有粵富華股份。
雖然李際濱買賣粵富華股份的情況目前還不知道,但它肯定會隨著中國證監會的調查而水落石出。在此之前的1月份,ST中農黨總支書記黃金鑒因「涉嫌違法買賣公司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因此,李際濱成為第二名因涉嫌非法買賣股票而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在黃金鑒涉嫌非法買賣股票事件中,他持股變動情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變動信息中得到了體現。
2007年以來,雖然監管部門三令五申遏制股市違規違法行為,但鋌而走險的上市公司高管卻屢禁不止。除了黃金鑒、李際濱外,其餘上市公司違規買賣股票後基本都是將收益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而輕松過關。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違規高管正在受到進一步的制約。今年1月14日,中央紀檢委全體會議通過的全會公報中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Ⅳ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現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不得在離職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
《證券法》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
新規規定了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
一是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是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是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是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Ⅳ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Ⅵ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6)公司被收購高管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Ⅶ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Ⅷ 一個公司的高管們,大量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這個現象說明了什麼呀
說明兩個問題: 一是這個公司的估值已經很低,這個價位購買股票物有所值。二是說明市場處於熊市之中,未來還有下跌的空間,高管購買股票,只能是護盤。但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公司高管們為了公司戰略上的需要,必須增持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