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權的行權流程是怎樣的
一、作為認購期權權利方的行權流程
1、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自己判斷決定是否行權,並在行權日下午3點30分之前提交行權申報指令。
2、期權權利方需要准備足額的行權資金。權利方在提交行權指令時,必須准備好期權合約數×行權價格×該期權合約乘數的資金。例如上汽集團購4月1300,行權價位13元/股,每張期權合約乘數為5000,投資者每提交一張期權合約行權指令,需要准備1×5000×13=65000元。如果投資者未能在提交行權申報指令的同時准備足額的資金,行權申報將作廢。
3、行權日第二天,中國結算公司將股票過戶給權利方。投資者最快只能在行權日第三天賣出股票,行權完成。
二、作為認沽期權權利方的行權流程
1、認沽期權權利方根據自己判斷決定是否行權,並在行權日下午3點30分之前提交行權申報指令。
2、投資者需要准備足額的標的證券。認沽期權行權是投資者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的行為。投資者在提交行權指令時,必須同時准備行權合約數×該期權合約乘數的證券。例如上汽集團沽4月1500,每張期權合約乘數為5000,投資者每提交一張期權合約行權指令,需要准備5000股上汽集團的股票,投資者可以得到5000×15×1=75000元。
3、行權日第二天,中國結算公司將資金劃付給投資者。投資者最快只能在行權日第三天取出資金,同時行權完成。
三、作為認購期權義務方的行權流程
1、認購期權義務方在行權日當天晚上知道被指派的結果。
2、投資者需要在第二天收盤前(T+1日下午3點前)准備足額的標的證券。還是舉例上汽集團購4月1300,行權價位13元/股,每張期權合約乘數為5000,每張認購期權義務方將得到1×13×5000=65000元,同時賬戶中5000股上汽集團的股票將過戶給權利方。投資者可以在行權日當天買入股票用於行權。如果投資者未能准備足額的標的證券,將構成違約。
3、T+1日收盤後,當認購期權義務方被中國結算公司指派行權,中國結算公司將被指派數量的標的證券過戶給權利方。行權完成。
四、作為認沽期權義務方的行權流程
1、認沽期權義務方在行權日盤後知道被行權指派的結果
2、您需要在第二天收盤前(下午3點前)准備足額的標的資金。例如上汽集團沽4月1500,行權價位15元/股,每張期權合約乘數為5000,每張認沽期權義務方將准備1×15×5000=75000元用於行權,同時行權結束後義務方將得到5000股上汽集團的股票。如果投資者未能准備足額的資金,將構成違約。
3、T+1日盤後,當認沽期權義務方被中國結算公司指派行權。中國結算公司將資金劃付給權利方,義務方獲得相應數量的標的證券,行權完成。

(1)股票期權行權是境外的公司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1、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即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2、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差額的現金。
3、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和現金結算方式的比較
4、權證如果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採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5、行權價格:也稱行使價,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6、行權比例: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
7、行權日期:指權證可以進行行權的日期,包括行權起始日和行權截止日。
8、存續期限:指權證所存在的期限,權證到期即終止交易。投資者須及時關注和了解權證的存續期限,以避免到期沒有賣出權證或沒有行權從而遭受損失。交易所規定權證的存續期限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⑵ 美國上市公司的在中國大陸的中國雇員,期權行權後賣出股票,所得收益在中美分別如何繳稅
先要看股票是怎麼出售的,如果是所在的中國分公司內部回購,那就是在中國的收入,中國國籍只要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不涉及美國的問題。
如果是在美國證券市場出售,那就是在美國取得的收入。先要在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抵扣在美國以繳納的部分剩餘的再中國繳納。
舉例說明:比如賣出股票收入了100元,這筆收入按照美國稅法要繳納3元,按照中國稅法要繳納4元。先在美國繳納3元,憑借完稅憑證再在中國繳納1元。如果按照美國稅法要繳納5元,按照中國稅法要繳納4元。那麼繳納了美國的5元,中國部分就不需要繳納。

(2)股票期權行權是境外的公司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比例稅率
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⑶ 公司股票在美國上市,持有期權,請問期權行權後要交稅嗎具體稅種和稅率是什麼
如果你個人持有股票期權,將行權後的股票賣出就比照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水幕徵收個人所得稅(數率20%)(具體計算方法為:行權日市場價格-購買期權日價格 這兩者的差價做為所得)
特別注意:如果是持有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徵收
境外上市公司--依法徵收
⑷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如何扣稅
這個消息沒有好壞,因為該公司實施分紅利,所以原來股票行權價格需要作相應的調整。
由於分紅日開始調整,所以公告只提前一天。
⑸ 關於股票期權行權時怎麼扣除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行權時扣除個人所得稅的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所以,題目的案例中的應納稅額=(7000*6.25/12*10%-105)*12=3115元人民幣
公式中: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7000*匯率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現行的我國7級累計稅率表確定。

(5)股票期權行權是境外的公司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常見問題
加班費應並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一次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演算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單位在外地設立辦事處,並從當地招人。這部分工作人員居住在當地,其住房情況以及保險水平應遵從當地標准,社平工資按照辦事處所在地標准計算。
對勞動者獲得的補償金,比照《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執行。
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規定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⑹ 香港股票期權行權收益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⑺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
⑻ 中國非上市公司的在境外上市股票期權如何行權
1、具體行權的約定按照當初簽訂的期權協議執行。如果行權,當然需要開設外匯賬戶和股票賬戶(和國內A股一樣),券商是美國的。
2、套現有兩種:
一是按照行權價格買公司股票,在擇期在股市拋售;
二是按照行權價格和二級市場的差價,並以一定的折扣賣給券商。
3、除了交易所的手續費和券商的傭金以外,理論上這部分錢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中國目前是全球追稅)。
⑼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並行權,在國外需要納稅嗎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